分享到:

蘑菇头不断地撞开三部门联合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

蘑菇头不断地撞开三部门联合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

2024-05-29 13:42:35 来源:蘑菇头不断地撞开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近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 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国有股权是划转的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现金收益,是指划转的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分红,以及通过国有股权及分红运作等形成的现金收益。

  《办法》明确,现金收益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各承接主体是现金收益投资运营的主体。其中,中央层面现金收益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承接主体持有的现金收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上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办法》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现金收益投资范围包括: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股权类产品。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划转的国有资本运作管理,确保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安全,也为承接主体开展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提供了依据。同时,《办法》拓宽了现金收益的投资范围,有利于实现现金收益保值增值,增强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信心。

  据了解,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文件,明确要求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用于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目前,全国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多数承接主体接收的划转国有股权禁售期已过,开始收取划转股权现金分红且规模逐年增加,需要通过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进一步获取收益。

【编辑:杜莉婷 】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 内容全网聚合禁止采集。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备0500444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00-1] [京ICP备05004440号-1] 总机:86-10-87828888

Copyright ©1999-2023 www.xxszx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新版v5.6.1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