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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课程基础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5日 点击数:
 

信息技术课程基础
1,课程的性质和价值
义务教育阶段的信息技术课程是以培养学生信息素养、促进学生全面与持续发展为宗旨的基础性课程,应突出体现基础性与技术性、普及性与发展性、科学性与人文性的和谐统一,并使信息技术教育面向全体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的信息技术课程的性质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践性  (2)、开放性   (3)、创造性   (4)、人文性   (5)、方法性
3,信息技术课程的基础理念
(1)面向全体学生   (2)立足于学生的发展   (3)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4)注重学科渗透   (5)倡导面向全体学生的发展性评价。
4,课程目标 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的总目标是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
5,课程评价: 是信息技术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信息技术教育教学活动具有导向性作用,是信息技术课程目标达成的重要保障。
6,教学评价是根据一定的教学目标,通过有目的、有计划、广泛而系统地收集有关教学效果的信息,并依据这些信息,对学生的学习绩效和教师的教学绩效做出价值判断,并以此为依据调整修改优化教学过程的一种活动。
7,教学评价的原则:(1)强调评价的发展性功能,弱化甄别功能。(2)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实现评价主体与方式的多元化。(3)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4)充分发挥评价促进信息技术课程发展的功能。
8,教学评价的意义:(1)可以检查学习效果,激发学习动机。(2)可以促进学习的保持和迁移,巩固学习成果。(3)可以促进学生信息素养的全面养成。(4)可以促进教学反思。
9,教学评价的特点:(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2)评价内容多元化;(3)评价环境差异化;(4)利用现代教育手段进行评价。
10,学生学习评价:前置评价,过程性评价,总结性评价。
11,教学原则:是根据教学目标,教学的客观规律,在总结教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一般原理或准则。
12:六条教学原则(1)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结合(2)掌握基础知识与发展能力相结合。(3)培养信息能力和创新能力相结合。(4)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统一。(5)趣味性和严谨性相结合(6)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融合。
13,五种教学方法:(1)讲授法。(2)讨论法。在新知传授阶段不宜用讨论法,因为讨论法必须以学生对某一主题有所了解,掌握一定知识为基础,低年级学生也不宜使用讨论法,一方面因为他们缺乏必要的知识基础和表达技术;另一方面他们学习的内容也不适宜于讨论,许多基本技能需要大量的针对练习,也不需要讨论。(3)任务驱动教学法。是建立在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基础上的教学方法,符合探究式教学模式,属于启发式的、探究式的教学。教师在设计任务时要做到:任务要有趣味性,贴近学生生活;任务要有适宜性,要能适宜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和能力;任务应具有明确性,教师提出的问题不能让学生无事可做,或者由教师自导自演;任务完成情况具有可评价性。(4)WebQuset教学法.呈现给学生的是一个特定的假想情境或者一项任务,为学生提供一些网络资源,并要求他们通过对信息的分析和综合得出创造性的解决方案。主要有以下特点:要有一个明确的问题,此类问题能通过寻求信息而得到解答,问题的解答不是唯一的。(5)基于问题的教学法。PBL(Problem-Based lear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