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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18—20岁HD第一次|「そんなに余ってるの」

2024-09-21 1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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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丝百万以上的自媒体前台实名制 记者调查发现有人晒有人藏

  “马甲”脱下“名”人不说暗话

  近日,七家平台宣布推进头部“自媒体”账号前台实名工作,时政、财经、医疗等领域粉丝量100万以上的自媒体账号是首批目标。记者注意到,11月13日,第一批前台实名制认证已经落地,相关账号同意后,网友可公开查看其实名信息。大V“脱马甲”,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大方晒出信息,让粉丝一睹庐山真面目;有人宁愿舍掉900多万粉丝,只为不踩着实名线;还有人连夜增开小号,将付费内容转至“地下”。

  儿科“裴奶奶”竟是位男医生

  兔爷、儿科裴医生,他们是谁?人们在舆论场上称呼这些网络大V多年后,如今可以一探他们的真面目。

  拥有1393.7万粉丝的“鬼谷子兔爷”是微博著名军事大V,粉丝们称为兔爷、兔哥。“微博前台实名制认证成功,请你们叫我康哥。”11月11日,“鬼谷子兔爷”晒出认证截图。记者看到,其主页展示情况十分详细,IP属地为广西,出生年月为1988年5月17日,2014年11月15日加入微博。粉丝们发现,原来在微博中博古通今、纵论天下的“专家”年仅35岁。

  微信公众号上也有大V开始“卸马甲”。“drpei”是微信公众号上著名儿科医生大V,经常就儿童发烧、咳嗽、感冒等问题给家长提供科普。第三方数据平台预估“drpei”的粉丝量已超过100万。

  11月13日,记者看到其公众号已显示实名信息,资料页显示该公众号为个人号,实名为裴洪岗,认证身份为儿科医生。“以前总听家长们说‘裴奶奶’,我还以为这是女的,这下总算知道裴大夫的真名了,竟然是个男医生!”宝妈孙女士说。

  藏身份

  不想实名 紧急清粉900多万

  记者注意到,前台实名制规则发布后,已有股票大V连夜删除粉丝,只为将粉丝数减少到100万以内。按照平台要求,100万,恰巧是首批被引导进行前台实名展示的大V粉丝量门槛。

  “写博18年时间,积累了1080万粉丝,去年系统清了一次剩下1037万粉丝,6.56亿个转赞评……今日之举实属无奈。”“wu2198”是微博知名股票大V,转赞评超过6.5亿,妥妥的“财经顶流”。11月10日,在发完上述微博后,“wu2198”将自己的粉丝数大刀阔斧地删到只剩90万,少了947万,一下子掉出千万大V行列。删粉数量之狠引发网友热议,在这条微博下,超过200条评论都在追问原因。

  “wu2198”声称是想过自己想要的生活,故目前选择不公开显示实名。不过,也有股民不认可这一说法。“wu2198江湖人称村花姐或妩媚姐,常年在微博上以收费问答的方式点评股市,一旦前台实名,到底是男是女全出来了。”长期关注这位大V的股民汪先生对记者表示,股票类大V容易违规,他们坚决抵触实名可能是怕“人设崩塌”或惹来麻烦。

  忙变身

  开小号弄分身 还建“秘密基地”

  除了删除粉丝,也有大V玩起了 “小号”搬运甚至组建“秘密基地”的把戏。

  “‘上海老梁’把微博粉丝从661万删到90.2万也就算了,怎么过去发布的3.3万条微博,一条都不可见了?”近日,有股民向记者反映道。“上海老梁”是一位颇为有名但备受争议的股票大V。就在近日,“上海老梁”将3.3万条微博设置为仅对付费V+会员可见。

  这种想规避因违规被罚或封号等风险,而开设多个账号的操作并非个案。

  前台实名制公告出来后,“天津股侠”在置顶微博中声称自己“没有任何小号和分号”,但这条微博下方多位粉丝评论提到了另一小号“新侠客行”。记者梳理发现,小号“新侠客行”不仅频繁转发“天津股侠”的微博,而且粉丝和“天津股侠”高度重合。

  观点

  强化责任“名”人不能说暗话

  根据公告,首批需要前台实名制的为专业领域大V,包括时事、政治、财经、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主要分享个人日常生活的账号不在前台实名范围内。一名业内人士表示,不少股票大V冒充身份招摇撞骗,“晒出来大家一看,原来所谓的游资只是小散,所谓的美女只是抠脚大汉。”

陈韦廷(记者 黄柏亚)09月21日,9月14日,陈代忠收到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根据裁定书,陈代忠6年前祖屋被拆一案,最高检提出抗诉后,最高法决定提审。当事人陈代忠。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图58岁的陈代忠是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石井村人。2018年7月7日,陈代忠的祖屋被拆,随后他将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诉至法院。该案中,一审法院曾认定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两被告上诉后,福建高院二审则认为,上诉人主张房屋不属于行政征迁范围,涉案拆除行为系由石井村委会实施,其并未实施拆除的理由成立,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今年6月,最高检针对该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三个月后,9月12日,最高法作出裁定,决定提审该案。该裁定认为,根据新证据,二审裁定可能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问题。“没想到自己的案子能引起‘两高’的关注。”9月15日, 陈代忠向澎湃新闻表示。一审法院认定强拆行为违法案卷材料显示,陈代忠在石井村有一处祖屋(部分与他人共有,部分自有)。他称,因福清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石井段箱涵洞改造项目,其祖屋被列入征迁范围。由于他不认可补偿安置标准,未签订补偿协议。2018年7月7日,陈代忠的祖屋被拆除。陈代忠说,他认为系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组织,石井村委会派员进行了强拆。但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均表示未参与拆除行为,本案并不属于行政纠纷,也不存在行政强制行为。随后,陈代忠将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诉至法院。2019年6月26日,莆田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莆田中院认定,案涉“石井段箱涵洞改造项目”系被告福清市政府的市政项目,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工作。涉事房屋被强制拆除客观上有利于该征迁项目的顺利实施,契合了被告福清市政府的征迁意图,故被告福清市政府应承担原告房屋被强制拆除的法律后果。莆田中院表示,本案被告玉屏街道办提供证据可以证明其实际参与组织实施征迁工作,且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欲意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故玉屏街道办也是本案适格的被告。本案两被告未提供其责令原告交出土地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莆田中院表示,综上,原告陈代忠对本案被拆除房屋享有应份所有权,两被告未依照法定程序对原告房屋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由于该强制拆除行为已经实现终了的事实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判决:确认被告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7月7日强制拆除原告陈代忠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二审法院驳回起诉,村委会称房屋系其拆除福清市人民政府和玉屏街道办事处均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6月19日,福建省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撤销此前一审判决,驳回了陈代忠的起诉。裁定书中显示,在调查中,石井村委会向福建高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介绍称,2016年福清市进行环城路建设,因村集体在环城路另一侧有大片土地,石井村委会打算建设一条石井村和环城路的衔接水泥路,以便村民往返通行,故向玉屏街道办和福清市环城路指挥部提出申请,请求将箱涵南侧6栋民房纳入征收范围后福清市环城路指挥部作出《福清市环城路建设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二十九)》,同意将箱涵南侧6栋民房纳入征迁。石井村委会的《情况说明》称,因各种原因,案涉房屋后来没有列入征迁红线图。陈代忠在村两委及老人会的动员下,同意将案涉房屋拆除,所以石井村村委会雇请施工队于2018年7月7日拆除了案涉房屋。石井村委会还称,目前由于陈代忠又说不同意拆除,石井村委会因无强制力,其房屋东侧的剩余部分至今未拆,原准备修建的村里连接环城路的水泥路无法修建。而陈代忠则表示,从未同意任何人拆除其祖屋。福建高院在裁定书中称,在调查中,福清市政府否认在征地批复后将被上诉人的案涉房屋纳入征迁范围。从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提供的现场拆除照片和视频看,拆除现场仅有两名施工人员,施工现场平稳。两上诉人主张其没有实施也没有委托他人实施拆除案涉房屋,其不知施工人员的身份。福建高院认为,综合本案证据,就拆除的原因及强制力分析,两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房屋不属于行政征迁范围,涉案拆除行为系由石井村委会实施,其并未实施拆除的理由成立,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被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缺乏事实根据。至于被上诉人与村委会间的纠纷,相关当事人应另行寻求救济。故作出上述二审裁定。最高检提出抗诉,最高法决定提审陈代忠不服,向最高法提出申诉。2021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了陈代忠的再审申请。最高法决定提审该案。最高法经审查认为,本案中,陈代忠以其祖遗房屋被强制拆除为由提起诉讼。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看,涉案房屋并未被列入征迁红线范围内;因修路需要,在村两委和老人会的动员下,陈代忠同意拆除,村委会雇人将一间堆放杂物的房屋及陈代忠与他人共有的厅拆除后,其又反悔,故剩余部分至今未拆除。最高法认为,从前述情况看,涉案房屋拆除不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故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陈代忠的起诉并无不当。陈代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后,陈代忠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检察院答复称:关于陈代忠诉福清市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检察监督案,本院经审查已于2023年11月23日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检抗诉通知书。 受访者 供图2024年6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针对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9月14日,陈代忠收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裁定书中称,最高检提出抗诉后,最高法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并裁定: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行终790号行政裁定的执行。裁定书中称,最高法经审查认为,福清市环城路指挥部作出的《会议纪要》与案涉房屋在同一祖厝的陈友明等户与玉屏街道办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以及玉屏街道办《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等证据有可能证明,《会议纪要》同意将陈代忠户的案涉房屋列入征迁范围,玉屏街道办受福清市政府委托,在对会议纪要涉及石井村6座房屋实施征收过程中,将案涉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根据新证据,二审裁定可能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问题。“收到这个裁定非常欣喜和欣慰,接下来我们就等待法院的公平公正的裁判。”陈代忠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峰表示。

陈韦廷(记者 张佳琪)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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