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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码人妻|僕は肯いた。

2024-09-20 16: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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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企业家》记者 梁宵

  编辑|米娜

  图片来源|受访者

  9月17日,美的集团正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按照每股54.8港元的发行价,募集资金310亿港元,刷新近三年港股IPO募资纪录。

  这是方洪波带领美的第二次闯关资本市场。11年前,刚刚就任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一年的方洪波,就操刀了美的集团的整体上市,斩获750亿元市值,如今(9月20日),美的总市值近5000亿元。

  成功登陆H股的美的,也即将发起一系列面向资本市场的冲锋。

  “美的在手资金是很充裕的,上市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资金需求。”美的集团一位高管表示。2024年上半年,美的集团净利润为20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达到335亿元,对于目前“不差钱”的美的来说,对资本的饥渴程度确实不强,但对于未来意欲大举扩张的美的来说,充足的资本弹药至关重要。

  接下来,还有一场场硬仗要打。

  加码海外

  海外新战场,已经成为各个中国家电巨头的必争之地。

  一方面,国内家电市场增长放缓,以美的上半年的数据来看,其国内市场收入同比增长8.37%,大幅落后于上年同期11.09%的增速;另一方面,国际市场大有潜力可挖,按照美的提供的数据,目前全球家电市场规模近4000亿美元,美的在其中占比不到5%。

  “美的在国内的市场占比已经非常高了,但在海外市场的占有率还是个位数,也意味着海外增长空间还很大。”今年3月,美的集团CFO钟铮在接受《中国企业家》采访时就表示,海外市场是美的未来的主攻方向之一。

  2020年底,美的提出“全球突破”战略,在此之前,美的陆续建起了海外制造工厂,启动了一系列海外并购,到目前为止,美的在海外16个国家设立了17个研发中心、22个主要生产基地,海外员工超过35000人,海外收入占比超过40%。

  在一位跨国咨询公司的战略专家看来,中国企业的出海大多数处于产品出海的阶段,还没有形成整个价值链的全球化,这样一方面不利于品牌建设;另一方面则会影响海外产品供应链的稳定性。

  美的面临同样的挑战。目前,美的海外业务以OEM(代工业务)为主,占到60%,“未来希望各占一半,至少是先达到这个水平,再进一步做大OBM(自主品牌)份额”。

  方洪波在最近的一次采访中也提到:美的把“全面走出去”作为当下最重要的工作。美的全球化最大的挑战是全价值链的本土化,从研发、制造、供应链、销售、物流到售后服务等所有环节。只有做到“用户直达”,才能让OBM优先战略真正落地,美的才可能成为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企业。

  此次超过300亿港元的新融资,也将投入到这些领域:约20%(51.94亿港元)用于全球研发投入,约35%(90.9亿港元)用于智能制造体系及供应链管理升级的持续投入,约35%(90.9亿港元)用于完善全球分销渠道和销售网络,以及提高自有品牌的海外销售,约10%(25.97亿港元)用于运营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公告还提到,会有约31.17亿港元用于投资或收购与美的智能家居、商业及工业解决方案相关的目标(如有)。

  实际上,美的新一轮的国际化收购已经拉开了序幕。2024年4月,美的斥资6.5亿欧元,收购了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Arbonia AG旗下的Climate(气候)业务,以进一步加强其在欧洲暖通业务的产能及渠道优势;6月份,美的以1.75亿欧元的代价收购Teka Group,后者是一家设计及制造家用电器及水槽的欧洲工业集团,美的借此丰富了旗下品牌阵营。

  目前,两笔交易还未正式完成;而通过港股上市,美的也为未来的全球化并购提前搭好了资本通路。

  分拆上市

  除了筹谋扩张之外,美的也在推动旗下现有产业的资本化。

  按照公告内容,未来三年内, 美的将分拆美智光电、安得智联、机器人及自动化系统相关业务。拆分后的企业财务收入依然并表,因此拆分计划并不会影响整体上市公司的表现。

  三项业务均属于to B端,美的集团的to B业务包括新能源及工业技术、智能建筑科技、机器人与自动化三大板块。目前,这三大业务群规模都达到300亿元营收上下,未来,美的希望to B业务收入能占到总收入的一半。

  分拆能够进一步提升子公司的经营活力,并借助资本杠杆加速发展,但美的对子公司的分拆也建立了一些标准,比如首先这些公司已经有了一定的经营能力,对外业务占比更高一些,其次子公司的业务与集团主要业务的协同性不能太强,否则就失去了拆分的必要性。

  以此标准来看,除了公告中的三部分业务,美的集团其他板块尚不具备分拆可能。

  资本杠杆

  美的是一家典型的由职业经理人驱动的企业,2012年,创始人何享健将权柄交接到方洪波手上,后者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变革,美的内外一度血雨腥风,面对争议甚至业绩下滑,何享健还是选择全权放手。

  美的集团也由此形成了分权治理的架构,每一块业务都有独立总裁直接负责,除了这个“一号位”的任命、资金管理以及重大并购事项需要集团统筹之外,子公司的事项都交由其决策处理。与分权治理相对应的,就是自负盈亏,这些业务板块都要靠自我造血来支撑发展。

  “美的是敢于放权的一家公司,也舍得给团队、给管理者激励,这种机制能够激发每个人的创始人精神。”上述美的高管表示。

  上市也是重要的激励路径之一。

  2013年,借由美的集团整体上市的契机,美的对管理层进行了“大手笔”的股权激励,包括方洪波在内的7位核心高管由此跻身亿万富豪之列,方洪波的身家更是超过16亿元;面向其他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的平台公司宁波美晟,持股比例也达到1.75%。

  此前提交IPO申请的美智光电也是同样,除了占股50%的美的集团,排在其后的四个股东均为有限合伙企业,也是美的高管、美智光电核心经营管理及技术团队、骨干员工的持股平台。

  这些激励措施以资本为纽带,把企业和核心员工粘结在了一起,也让美的在市场竞争中一路冲在了前面。

  2013年到2024年,美的集团营收从1210亿元增长到3737亿元,净利润从73亿元攀升到337亿元。方洪波在“2024美的经营管理年会”演讲中表示,美的想要基业长青,就要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培育创业和创新土壤,激发组织活力。

  6月14日,美的集团发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何享健的独子何剑锋并未出现在新一届董事候选人名单中,他与方洪波同龄,在方洪波接班的同时,开始出任美的集团的董事,而今,他结束了陪跑。

  在外界看来,这也表明了82岁的何享健对职业经理人团队接班的决心。毕竟,一个面向国际市场的美的集团,更不能走回头路。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蔡佩圣(记者 杨健豪)09月20日,“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蔡佩圣(记者 黄怡伯)09月20日,9月14日,陈代忠收到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根据裁定书,陈代忠6年前祖屋被拆一案,最高检提出抗诉后,最高法决定提审。当事人陈代忠。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图58岁的陈代忠是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石井村人。2018年7月7日,陈代忠的祖屋被拆,随后他将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诉至法院。该案中,一审法院曾认定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两被告上诉后,福建高院二审则认为,上诉人主张房屋不属于行政征迁范围,涉案拆除行为系由石井村委会实施,其并未实施拆除的理由成立,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今年6月,最高检针对该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三个月后,9月12日,最高法作出裁定,决定提审该案。该裁定认为,根据新证据,二审裁定可能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问题。“没想到自己的案子能引起‘两高’的关注。”9月15日, 陈代忠向澎湃新闻表示。一审法院认定强拆行为违法案卷材料显示,陈代忠在石井村有一处祖屋(部分与他人共有,部分自有)。他称,因福清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石井段箱涵洞改造项目,其祖屋被列入征迁范围。由于他不认可补偿安置标准,未签订补偿协议。2018年7月7日,陈代忠的祖屋被拆除。陈代忠说,他认为系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组织,石井村委会派员进行了强拆。但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均表示未参与拆除行为,本案并不属于行政纠纷,也不存在行政强制行为。随后,陈代忠将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诉至法院。2019年6月26日,莆田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莆田中院认定,案涉“石井段箱涵洞改造项目”系被告福清市政府的市政项目,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工作。涉事房屋被强制拆除客观上有利于该征迁项目的顺利实施,契合了被告福清市政府的征迁意图,故被告福清市政府应承担原告房屋被强制拆除的法律后果。莆田中院表示,本案被告玉屏街道办提供证据可以证明其实际参与组织实施征迁工作,且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欲意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故玉屏街道办也是本案适格的被告。本案两被告未提供其责令原告交出土地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莆田中院表示,综上,原告陈代忠对本案被拆除房屋享有应份所有权,两被告未依照法定程序对原告房屋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由于该强制拆除行为已经实现终了的事实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判决:确认被告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7月7日强制拆除原告陈代忠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二审法院驳回起诉,村委会称房屋系其拆除福清市人民政府和玉屏街道办事处均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6月19日,福建省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撤销此前一审判决,驳回了陈代忠的起诉。裁定书中显示,在调查中,石井村委会向福建高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介绍称,2016年福清市进行环城路建设,因村集体在环城路另一侧有大片土地,石井村委会打算建设一条石井村和环城路的衔接水泥路,以便村民往返通行,故向玉屏街道办和福清市环城路指挥部提出申请,请求将箱涵南侧6栋民房纳入征收范围后福清市环城路指挥部作出《福清市环城路建设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二十九)》,同意将箱涵南侧6栋民房纳入征迁。石井村委会的《情况说明》称,因各种原因,案涉房屋后来没有列入征迁红线图。陈代忠在村两委及老人会的动员下,同意将案涉房屋拆除,所以石井村村委会雇请施工队于2018年7月7日拆除了案涉房屋。石井村委会还称,目前由于陈代忠又说不同意拆除,石井村委会因无强制力,其房屋东侧的剩余部分至今未拆,原准备修建的村里连接环城路的水泥路无法修建。而陈代忠则表示,从未同意任何人拆除其祖屋。福建高院在裁定书中称,在调查中,福清市政府否认在征地批复后将被上诉人的案涉房屋纳入征迁范围。从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提供的现场拆除照片和视频看,拆除现场仅有两名施工人员,施工现场平稳。两上诉人主张其没有实施也没有委托他人实施拆除案涉房屋,其不知施工人员的身份。福建高院认为,综合本案证据,就拆除的原因及强制力分析,两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房屋不属于行政征迁范围,涉案拆除行为系由石井村委会实施,其并未实施拆除的理由成立,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被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缺乏事实根据。至于被上诉人与村委会间的纠纷,相关当事人应另行寻求救济。故作出上述二审裁定。最高检提出抗诉,最高法决定提审陈代忠不服,向最高法提出申诉。2021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了陈代忠的再审申请。最高法决定提审该案。最高法经审查认为,本案中,陈代忠以其祖遗房屋被强制拆除为由提起诉讼。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看,涉案房屋并未被列入征迁红线范围内;因修路需要,在村两委和老人会的动员下,陈代忠同意拆除,村委会雇人将一间堆放杂物的房屋及陈代忠与他人共有的厅拆除后,其又反悔,故剩余部分至今未拆除。最高法认为,从前述情况看,涉案房屋拆除不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故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陈代忠的起诉并无不当。陈代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后,陈代忠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检察院答复称:关于陈代忠诉福清市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检察监督案,本院经审查已于2023年11月23日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检抗诉通知书。 受访者 供图2024年6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针对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9月14日,陈代忠收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裁定书中称,最高检提出抗诉后,最高法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并裁定: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行终790号行政裁定的执行。裁定书中称,最高法经审查认为,福清市环城路指挥部作出的《会议纪要》与案涉房屋在同一祖厝的陈友明等户与玉屏街道办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以及玉屏街道办《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等证据有可能证明,《会议纪要》同意将陈代忠户的案涉房屋列入征迁范围,玉屏街道办受福清市政府委托,在对会议纪要涉及石井村6座房屋实施征收过程中,将案涉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根据新证据,二审裁定可能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问题。“收到这个裁定非常欣喜和欣慰,接下来我们就等待法院的公平公正的裁判。”陈代忠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峰表示。

9月12日,马斯克旗下的SpaceX公司成功开展“北极星黎明”商业太空行走任务。亿万富翁贾里德·艾萨克曼和SpaceX的工程师莎拉·吉利斯分别出舱在太空进行了短暂的“行走”。这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商业太空行走,艾萨克曼也成为第一个完成太空行走的非职业宇航员,而且太空舱内的四人里没有一人来自政府机构。在本次宇航飞行中,艾萨克曼还创造了一项有趣的历史,成为第一个在太空中押注体育比赛的人。▲贾里德·艾萨克曼探出舱外。近年来,各大公司纷纷入局太空旅行市场,SpaceX预计未来每年3-6次商业太空飞行将成为常态。一些亿万富翁愿意“一掷千金”,只为在太空中体验哪怕只有几分钟的短暂失重刺激。太空“露脸”10分钟花费约2亿美元和纯粹的花钱买票进舱不同,本次艾萨克曼是以分担研发费用的方式与SpaceX合作,目的是在太空中测试SpaceX的宇航服。艾萨克曼拒绝透露他承担了多少资金,但据估算其份额约为2亿美元。此外,他此行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以癌症研究为主的圣犹他医院做公益宣传,他的目标是筹款2亿美元,其中一半由他本人支付。早在2021年,艾萨克曼就领导过“灵感4号”宇航任务,升入太空的机组4人全部来自民间,包括骨癌幸存者、退伍老兵和业余飞行爱好者等。为了完成这趟任务,艾萨克曼和自己的好友、前空军战斗机飞行员斯科特·波提特以及2名SpaceX工程师训练了数月之久,而发射因天气原因被延期数周。美东时间9月10日5时23分,搭载“龙”飞船的“猎鹰9”火箭从佛罗里达州肯尼迪航天中心发射升空。11日,“龙”飞船携“北极星黎明”任务团队进入近地点约190公里、远地点约1400公里的轨道。“龙”飞船在这一高度完成6次绕地飞行后,切换至近地点约190公里、远地点约700公里的轨道,计划在距离地面约700公里的高度进行首次商业太空行走。▲太空行走之前太空舱的轨道日落。美东时间9月12日6时50分许,太空行走正式开始。艾萨克曼打开舱门,爬上梯子向外张望,并且做出弯曲手肘等动作以测试宇航服材料。从他头盔上的摄像画面可以看出,此时飞船正在南太平洋上空。艾萨克曼感叹到,“虽然回家以后有很多工作要做,但此时的地球真是个完美的世界”。艾萨克曼在十分钟之后返回了太空舱,SpaceX的工程师莎拉·吉利斯接替他进行宇航服测试,时间也大约是十分钟。飞船的舱门开放时间只有半个多小时,而在美国宇航局的太空任务中,舱门往往需要打开十几个小时,宇航员会成对出舱,两人一组执行任务。▲SpaceX工程师吉利斯进行太空行走。此外,在此次任务中,艾萨克曼和吉利斯虽然大部分身体探出了舱外,但脚仍在舱内,而且手上紧紧抓住楼梯,因此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太空漂浮”。即使如此,他们面临的危险仍然很高,现场出现了舱门无法自动打开以及密封处凸起的现象。高中肄业生16岁创办企业热爱超音速飞行艾萨克曼1983年2月11日出生在新泽西州联合市,他自称“从小就是一个糟糕的学生,不喜欢待在教室”。他在15岁就辍学离开高中,16岁那年他在父母家里的地下室创办了成功的支付企业Shift4 Payments。目前该公司负责处理美国三分之一的餐厅和酒店的付款,其中包括希尔顿、四季酒店、肯德基和Arby's等知名品牌,每年处理的交易金额超过2600亿美元。在支付领域取得成功后,艾萨克曼还于2011年创立了培训空军飞行员的Draken International,该公司目前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私人军用飞机机队。2019年,艾萨克曼将Draken International的多数股权出售给了华尔街黑石集团,从而使自己跻身亿万富翁行列。福布斯杂志估计,艾萨克曼的个人净资产大约为19亿美元。▲图为贾里德·艾萨克曼。图据ICphoto在生活中艾萨克曼是一个“寻求刺激的人”,他最大的业余爱好就是“以超音速的速度驾驶米格战斗机,以摆脱每周80多个小时不间断工作的紧张和枯燥”。2009年,他还创下了环球飞行的最快用时纪录,该纪录在2018年才被新西兰人安德鲁打破。艾萨克曼曾表示:“我确实相信生命只有一次机会。只要你有能力,你就有义务充分享受生活。你永远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是你的最后一天。”专家提示风险:发生重大事故时,获救的可能性很低1965年,苏联宇航员阿列克谢·列昂诺夫开启了太空行走的先例,几个月后美国宇航局的埃德·怀特也进行了太空行走。截至本月12日,共有来自12个国家的263人进行过太空行走。太空行走一向被认为是非常危险的动作,此前都由专业宇航员完成。美国宇航局退休宇航员克里斯·卡西迪说:“太空行走与仅仅乘坐火箭、获得一些零重力时间并返回地球是完全不同的。”卡西迪亲身体验过太空行走的危险:2013年他在国际空间站外工作时,他的搭档、意大利宇航员卢卡·帕米塔诺差点“溺水”身亡。帕米塔诺的头盔里灌满了冷却服里的水,他勉强及时赶回空间站换衣服。卡西迪说,“那天如果再过30分钟,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卡西迪担心艾萨克曼起到了一个不好的先例,即富人可能只经过极少的训练就“插队”进行太空行走。伦敦大学学院风险与灾难分析师伊兰·凯尔曼表示,非专业人员最终将参与太空行走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但他预计这一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人员伤亡。“我们可以也应该做很多事情来降低风险,但我们必须对任何参与者完全诚实,尤其是当发生重大事故时,获救的可能性很低。”艾萨克曼本人在回到舱内后承认,这次任务非常艰难,但他希望为探索太空作出贡献。“人类在月球上行走时我还没有出生。我希望我的孩子们能穿着宇航服在月球和火星上蹦蹦跳跳地行走,并冒险探索我们的太阳系。”红星新闻记者 郑直编辑张寻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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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人》

泰国国王拉玛十世玛哈·哇集拉隆功和王后苏提达当地时间9月13日,泰国国王拉玛十世玛哈·哇集拉隆功和王后苏提达,一同出现在泰国文化中心主礼堂,在观看了芭蕾舞剧《天鹅湖》的演出之后,泰国王室中两位最尊贵的人与演职人员合影留念。可能是在场的很多都是外国人的原因,并没有出现出泰王和王后坐着其他人跪着的画面。当然,泰王和王后的确是占据了真真正正的C位,同时也和其他人保持了一定的距离。据悉,这场芭蕾舞剧是第26届曼谷国际表演艺术音乐节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为了给泰王庆祝他的72岁生日,哪怕正日子已经过去了。新妃子名叫欧拉弄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泰王在被怀疑有了新妃子之后,首次跟王后同框现身。近一段时间有关泰王又纳了一个新妃子的事情,在社交媒体上传得沸沸扬扬的,当然泰国王室并没有进行所谓的官宣,所以也不能说这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但考虑到泰国王室喜欢保持神秘感的作风,这样的事情秘而不宣也是有可能的。据称新妃子名叫欧拉弄,是一名1992年出生的女士,曾当过正儿八经册封过的贵妃诗妮娜的侍女。此前就有过欧拉弄陪泰王住在德国巴伐利亚水疗度假酒店的消息,所谓的“后宫团20嫔妃”之一。欧拉弄专属的王室标志据称,欧拉弄还得到了专属的王室标志,颇有些身份已经确立的感觉,这也足以可见她的受宠程度。此外,泰王还以欧拉弄的名义,为她的母校捐款捐物,欧拉弄的母亲也参加了仪式。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这些消息都是一位名叫安德鲁·麦格雷戈·马歇尔的英国记者放出来的,他长期居住在泰国,自称掌握着泰国王室的“全面消息”,至于可信度如何,就不得而知了,但这些“宫闱秘事”显然是很能赚流量的。苏提达到西班牙去参加帆船比赛安德鲁发布这些消息的时间也挺会赶巧的,当时正值苏提达到西班牙去参加帆船比赛,这样一来就更有发挥的空间了。但显然既然是名正言顺的夫妇,就不可能永远不携手出现,这不没几天泰王就带着王后盛装亮相观看芭蕾舞了。46岁的苏提达颇为惊艳不得不说,当天现年46岁的苏提达也是颇为惊艳的,浅棕色的薄纱披在雪白的臂膀上,既雍容华贵又魅力十足,还真是挺符合人们对“王后”这个词的想象的。苏提达浅棕色的薄纱披在雪白的臂膀上不得不说,空姐出身的苏提达,在“母仪天下”方面做得还是挺到位的,不用说欧拉弄了,就算跟诗妮娜比起来也能赢得漂亮。但如果按照安德鲁的说法,端庄的王后只是给外人看的,那些看上去略显俗气的女子,或许才是泰王的心头好。苏提达始终保持着笑靥如花的状态坐在金灿灿的高背椅上,苏提达始终保持着笑靥如花的状态,感觉整个人都在散发着光芒。但她的内心究竟是怎样的状态呢,怕也只有她和她的心腹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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