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推动券商提升投价报告质量 规范预测偏离度较大等问题

来源: 格隆汇
2024-05-25 14:31:30

  本报记者 周尚伃

  当前,由券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投价报告”)在股票发行承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网下投资者对发行人投资价值判断的重要参考材料,其应遵守独立、客观、专业、审慎、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

  5月24日晚间,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组织起草并发布了《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行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加强对券商提供投价报告执业行为自律管理,推动提升投价报告质量。

  目前,政策方面正在不断推动投价报告质量提升,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整治高价超募、抱团压价等市场乱象。3月15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提出,督促证券公司健全投行内控体系,提升价值发现能力,加强项目甄别、估值定价、保荐承销能力建设。

  在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下,相关承销保荐机构持续加强合规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职尽责,在注册制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不过,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暴露出投价报告质量不高,部分投价报告预测偏离度较大,分析师执业独立性不够等问题,亟须进行规范。为此,中证协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专业委员会组织起草了《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投价报告的形成过程,防范利益冲突,强化分析师执业独立性,推动提升投价报告质量,充分发挥投价报告在发行定价中重要参考作用。

  本次《指引》共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第一条至第三条分别对券商制作、提供投价报告应遵守的相关规定,遵循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提出规范要求。二是第四条至第十一条分别对委托母公司或子公司撰写投价报告,承销团成员撰写投价报告,分析师跨墙管理,证券分析师与投行部门人员、证券发行与承销部门人员、发行人交流,禁止影响或干扰分析师独立判断等提出规范要求,防范利益冲突。三是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分别对投价报告的风险提示、提供,禁止泄露投价报告 的观点和内容,分析师参加路演、邀请拟发行公司人员参加专家交流会等提出规范要求。四是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分别对违反《指引》的机构和人员采取自律管理措施,以及对参与投价报告撰写的相关工作人员管理、墙上人员管理提出规范要求。

责任编辑:江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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