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年度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仍存六方面突出问题

来源: 齐鲁壹点
2024-05-29 04:14:22

  一是金融领域消费信用相关立法相对滞后,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撤销权、提前还贷权等基本权益需要有更好法治保障。这一问题在当前金融消费日益活跃的背景下显得尤为突出。

  二是数字消费 等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供给仍显不足。在智能终端、智能家居、无人驾驶、数字人服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元宇宙虚拟场景、盲盒经营等新兴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需加快推进

  三是预制菜等新型食品生产经营模式的规范问题引起广泛关注。食材不新鲜、口味还原度不够、产品同质化严重、品牌化低、标准不健全等问题,引发消费者担忧。

  四是医疗美容合同“霸王条款”多,营销“套路”消费者,黑机构、黑医生导致“美容变毁容”等问题,亟待健全常态化监管。

  五是数字化背景下电诈手段层出不穷,AI画像“精准诈骗”、小额多次诈骗等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加大全链条治理力度、有效提升消费者防诈意识和能力成为当务之急。

  六是直播电商、新型网络营销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待健全,部分平台数据造假、低俗“带货”、诱导私下交易等问题需要加紧治理。

  而丙类传染病,发病率虽然可能很高,但绝大多数为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病死率低,曾光认为,此时就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花费巨大的社会成本诊断、管理每一例病例。因此丙类传染病属于监测管理的传染病,我们只需要及时发现并抢救危重病例,动态监测疫情演变趋势、病原体变异和耐药性变化,指导实施有效的预防对策,如接种流感疫苗、研发抗病毒药物等。

  每当比赛落幕,一方的欢喜衬托着另一方的忧伤,人类最真挚也最极端的情感交织在那片绿茵场上。而解说,往往是这种情感共鸣放大的落点。

  曾光介绍称,2003年应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2009年应对导致世界大流行的“新型H1NI流感”,以及2020年我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都采取了“乙类甲管”。此前已有的经验是随着病原体的演变和疫情管控的需要,我们可以在适当时候,将“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降级调整为“乙类传染病乙类管理”,不再按甲类管理,甚至最终可以调整为“丙类传染病丙类管理”。

  今年9月,孙力军获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龚道安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分布情况来看,截至今年12月3日,科创板上市公司全部是六大行业内的公司。上市公司数量前3名省份分别是江苏93家、上海78家、广东76家。浙江和山东排在第5名和第6名,分别是41家和21家。不过,同处沿海的福建则只有8家,不及安徽、四川,甚至赶不上中部的湖南、陕西。

  对于一般阳性居家患者,出现发烧等症状,社区医生们会建议居家先服用退烧药,真正让社区医生们紧张的还是一些“特殊人群”就医的情况。

张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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