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退款不退货”变“多赔钱” 天津法院公布网络消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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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该案中,赵某在某商贸公司经营的某平台商家购买了价值17.9元的儿童玩具。收到商品后,赵某以“玩具发错颜色”为由申请售后服务,选择了“仅退款”选项。由于消息繁多,商家并未在48小时内处理,根据某平台的退款机制,赵某顺利退款成功。商家发现该情况后,多次联系赵某要求其将玩具退回,但赵某一直未予理睬。某商家认为赵某在收到商品后利用平台漏洞恶意申请退款却未退货,侵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遂要求赵 某退还货款17.9元,并承担其维权的各项费用2000元。

  赵某表示,因其年纪较大,未能及时查收信息,造成未能及时退货,并非主观故意。法官向赵某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赵某意识到其购买的商品并不属于“仅退款”范畴。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赵某同意补偿某商家各项费用200元并当场履行。

  “‘仅退款’意味着消费者在平台上买到‘严重劣质、货不对板’商品,或者遭遇卖家在未经买家允许的情况下,延迟发货、强制发货等情形,平台通过多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后,会支持消费者快速退货退款或仅退款不退货。”法官向记者表示,一旦发生售后争议,“仅退款”让消费者有机会省去等待商家同意退货、寄回商品、商家确认商品无误并退款等环节,“一步到位”解决问题,但不可否认,其确实存在商家被“薅羊毛”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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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伊春南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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