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生育津贴拿少了离职后还能要回吗

来源: 宣讲家
2024-06-20 12:18:50

自由日本语亚洲人场景「ふうん」と緑は言った。「私ねcワタナベ君ってお金に苦労したことなんかない人だって思ってたのよ。なんとなくc見かけで」  日前,满载着青海省化隆县农产品的冷链车,在跨越2000多公里之后来到无锡广电集团。据悉,为开拓东部市场,在东西部协作的大潮中,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将在元旦和春节期间,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等地区销售化隆农产品20余吨。Fsfg-WOMPMqL6upHWH-【说案】生育津贴拿少了离职后还能要回吗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在湖南长沙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做销售。两年前,我因业绩突出,升任管理岗位,并按要求与这家公司的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年底,我生完小孩开始休产假。休产假期间,公司没有 给我发工资。

  请问,离职后,我还能要求公司补足产假工资吗?湖南 江女士

  为您释疑

  江女士您好!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均属于女职工在生育情形下享受的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可以说,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实际是同一笔钱,属于替代关系,不能兼得。

  那么,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差额该如何处理?国家层面并未对此明确,但各地基本都有详细规定。在湖南,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10条规定: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对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计算,湖南的司法实践一般以休产假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工资的项目一般是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工资组成部分确定。因此,您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补足产假工资差额。

  20日,包括美国国防部长奥斯汀、德国国防部长皮斯托留斯、英国国防大臣华莱士、乌克兰国防部长列兹尼科夫和北约秘书长斯托尔滕贝格等多人,出席乌克兰国防联络小组会议。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加强源头参与,加快推动企业民主管理立法进程,积极参与立法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加强职代会规范化建设,认真实施《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抓住职代会提案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制度和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这三个关键环节,落实好职代会的基本职权。在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要把“审议”改制方案和“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这两个重要的民主程序作为红线和底线,落实职工的基本权利。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评价机制,深入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推动开展职代会质量评估,完善有关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运行标准、实施细则。

<strong>  【回访】</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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