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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5: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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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 大猩猩科技(GRRR)盘中上涨10.08%,截至03:21,报4.15美元/股,成交252.35万美元

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猩猩科技收入总额6469.5万美元,同比增长188.7%;归母净利润1349.56万美元,同比增长115.42%。

责任编辑:张俊 SF065

王玉霖(记者 陈美慧)09月21日,记者/梁婷编辑/石爱华许镇明经营酒店如今已经关闭2024年8月19日,年近七旬的广东揭阳人许镇明再次站到被告席上。这场关于“组织卖淫”案件的再审,并非许镇明申诉的结果,而是由法院主动发起的。2019年4月开始,许镇明因涉嫌“组织卖淫”被起诉,五年间,他不断上诉,得到了三份完全不同的判决。2021年,许镇明一审被判容留卖淫罪,获刑二年二个月;他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2023年3月的重一审中,他被改判组织卖淫罪,刑期增至五年六个月;许镇明认为该判决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再次上诉。同年7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重一审”程序违法,并予以纠正,判处他组织卖淫罪,维持一审的刑期二年二个月。案件并没有到此结束。2023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的揭阳中院以“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为由,提起再审。再审开庭前一个月,已经服刑二年二个月,按照二审判决结果,刑期届满的许镇明再次被逮捕。律师认为,这可能是再审或被加刑的信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该案反映出的“法院提起刑事再审”的问题,一直是法学界讨论的重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权启动再审。除检察院抗诉之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在实践中,的确存在着加刑的情况。就此问题,多位受访的刑诉法专家都提到,法院本应是客观中立的形象,但当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时,事实上成为了“公诉方”,法官既行使裁判职能,又行使控诉职能,有违公正,不利于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刑诉法即将迎来第四次修改。作为牵头人,陈卫东和众多专家一起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这份建议稿提到,对于案件的再审,首先要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不利的再审。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哪些人或者单位提起再审。年近七旬的许镇明上诉被加刑的判决2024年8月19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8个月后,对许镇明涉嫌“组织卖淫案”的再审开庭。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全程旁听的许镇明之子许尔成表示,提起再审的法院并没有明确解释何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他也不理解为什么检察机关会推翻此前的意见。十年前,许镇明在广东揭阳投资的一家宾馆因涉嫌“组织卖淫”被查,负责日常管理的经理和收银员被判刑。许镇明此前接受深一度记者采访时称,事发前他对卖淫一事并不知情,宾馆日常经营由经理负责,案发时,警方也没有对他进行问询。直到2019年4月4日、案发近五年后,他突然被当地派出所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指控许镇明犯组织卖淫罪,向榕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期间,检察院认为指控许镇明组织卖淫罪的在案证据不充分,将起诉罪名变更为容留卖淫罪。一审时,榕城区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判处许镇明容留卖淫罪、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许镇明不服判决,选择上诉。此后,揭阳中院将案件发回榕城区法院重审。2021年6月,被羁押二年二个月后,许镇明被取保候审。2023年3月,在原有证据下,“重一审”改判许镇明为组织卖淫罪,刑期增加至五年六个月。在“重一审”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下,自己却被加刑了,许镇明不服,再次上诉。同时,检察院也提起抗诉,认为重审期间,在没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也没有补充起诉的情况下,法院作出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判决,属于程序违法。同年7月,揭阳中院二审认定“重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并予以纠正,将许镇明的刑期改判为二年二个月,但还是维持了组织卖淫罪的罪名。许尔成说,2021年父亲从看守所出来后,查出了糖尿病二期,经常去医院。二审判决之后,父亲计划身体好一些后再继续申诉。提起再审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法院提起再审许镇明养病期间,法院先采取了行动,“推翻”了此前的判决。2023年12月,揭阳中院认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作出再审决定。许尔成不仅对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有疑问,检察机关的态度变化也让他没想到。他说,此前的三次审判,检察院对父亲的指控都是“容留卖淫罪”,却在再审中改变了意见。许镇明的代理律师、广州宋氏律师事务所的宋福信介绍,在此前几次庭审中,检察院都认为许镇明不构成组织卖淫罪,但在再审中,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也没有抗诉提起再审的情况下,检察院改变公诉意见,指控许镇明构成组织卖淫罪。庭审中,揭阳市检察院回应律师的质疑称,“此次庭审是关于许镇明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二年二个月这个已经生效的判决而进行的再审。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新的证据,经过领导的同意后调整出庭意见”。据许尔成介绍,检察院在此次庭审中提交的新证据包括:2024年1月19日入库登记的许镇明的在逃人员信息表;派出所民警打电话给许镇明,但显示关机的视频记录;许镇明到案经过的录像;以及许镇明、许尔成最新的询问笔录。许尔成认为,这些所谓的新证据、新材料并不能证明父亲是组织卖淫罪。在庭审中,揭阳市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不当。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的起刑点为五年,但原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对许镇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量刑明显失衡,应当依法改判。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法院认为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有权提起再审。但法学界一直以来对法院是否应该主动提起刑事再审都有争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包括陈卫东在内的很多学者都建议,应该取消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权利,但尚未被采纳。“法院可以主动提起再审背离了刑诉讼的法理基础。”北京大学刑诉法教授陈永生告诉深一度,司法制度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则就是“不告不理”。这指的是,法院审判程序的启动必须有人或者机关提出请求,如果没有,就不能启动。他说,中国刑事一审和二审程序大致遵守这个规则,但再审并没有严格遵循。满洲里市法院的一位法官在2016年的一篇文章中也提到了法院提起再审的缺陷。在文章中,他指出,按照现代诉讼的基本法理,法院无论是进行初审,上诉审,还是再审,都必须以“诉”的存在和提出为前提,也就是“控审分离”。而法院成为直接发动再次追诉的机构,其实违背了司法裁判的被动性原理,也有违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警惕重刑化趋势不只是法学界在讨论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问题。过去这些年,司法系统内部,也有不少人在做相关的研究和反思。早在2014年,广东省的一位检察官就对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问题做过分析。她提到,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启动主体有三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院;检察院,但也有法院基于公安、监狱、案外人等提起的事由而启动再审。她发现,在实践中存在着,法院自行启动比例高、刑事追诉权被滥用等问题。她以G省D市一个中级法院、三个基层法院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30宗刑事再审案件为样本,统计发现,单纯法院自行启动的有11宗,占36.67%。由公安局、看守所、监狱、案外人启动的有13宗,占43.33%。如果把后者叠加到法院自行启动之列,那么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的比例达80%,而由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申诉的只有4宗。2021年,一篇由北京丰台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发表的论文《刑事再审程序启动制度研究》也反映了相似的问题。作者以2013年到2018年间京津冀三地260件刑事再审判决书为样本研究发现,实践中由检察机关抗诉这种方式启动再审占总数的50%,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数量占23.5%。而就我国当前引发再审程序启动的材料中的最主要形式——申诉这一类别来看,所占的比例较少,仅占全部260件案件的26.5%,其中还包括9起被害人申诉的案件。权利救济是再审的核心价值,陈卫东对深一度介绍,按道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及其家属应该是主要的申诉主体。除此之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果认为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有问题,可以进行抗诉,发起再审。“但无论如何这个权利不应该交给法院,你自己启动,自己审,就等于又当原告,又当裁判,这不符合司法运行的规律”。法院提起再审不仅在法理上存在争议,上述的广东省检察官还提到,法院提起再审一个显见的问题在于,再审改判有重刑化的趋势,这使得旨在解除被告人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上诉不加刑原则”被架空。在她的研究中,再审后,加重刑罚的占53.33%,维持原判的占20%,减轻刑罚的只占到23.33%。在接受深一度采访时,陈卫东提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规定,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这一司法解释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但是“一般”的表述就意味着,有例外情形就可以加,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例外情形是什么,依据又是什么”,这就给加刑与否留下了很大的解释空间。许尔成也对父亲许镇明可能被加重刑罚表示担忧。他说,再审开庭前一个月,父亲被逮捕了。许镇明的代理律师赖建东解释,许镇明此前服刑二年二个月后被取保候审,按照二审的判决,他已经服刑结束了。前述北京丰台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也在文章中提到,现实中,再审启动后,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对于再审程序结束前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即使是在事实、证据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往往也会选择加重刑罚。赖建东向深一度介绍,当年宾馆的两位员工分别因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五年、二年有期徒刑。他们分析,这可能也是许镇明一直被追究的原因之一,“员工被判处组织卖淫罪,老板就不能是容留卖淫罪。”因此,他们一直向法院申请,应该将许镇明的案子与两位员工的案件合并再审,但未得到回应。此次再审结束后,他们再一次提出,应该对全案进行再审,全面审查此前对两位员工的定罪。2024年7月举办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中,专家就修订建议稿进行了讨论‍‍‍刑诉四修,可能的改变陈卫东告诉记者,再审更普遍的国际通行规则是,区分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和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再审是以有利于被告为原则,有一些国家明确规定,只能启动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是不能启动的,即便真的出现一审量刑畸轻的刑罚,一般也不会再予以纠正。河南省信阳市一位区法院的院长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设置刑事再审程序的目的就在于保证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尽可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错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提到,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一直以来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枉不纵”的指导原则,这一诉讼理念从总体上说是正确的,在多年的实践中对于纠正冤假错案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他也指出,“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一理念应该与程序正义、一事不再理原则等理念相结合,确立有利于被告人的刑事再审指导原则,即“在错案纠正方面,对有利于被告人的错案纠正,应该采取客观标准,坚持‘有错必纠’,而对不利于被告人的错案纠正,应该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和既判力理论进行严格限制,原则上不予纠正。”犯了罪难道不应该被追究吗?“有人涉嫌犯罪了,司法机关当然必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这个权利应该是有限的。”陈永生解释,公众熟知的这种限制是刑法中规定的追诉时效,如果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没有追究,此后就不能再追究了。现代刑诉法也有同样的理念,比如“一事不再理原则”。这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否则会导致一个人一旦涉嫌犯罪,他一辈子永远不得安宁,因为他随时可以被重新审判。陈永生说,这个原则也不仅仅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更重要的目的,还是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如果一个判决,今天可以这样,明天可以那样,那么司法就主动放弃了权威,这是对国家权力的滥用。”2023年9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五年立法计划,刑诉法修改被列入“条件较为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这将是刑诉法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四次修改。陈卫东作为牵头人,和众多专家一起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陈卫东告诉深一度,在这份建议稿中,他们希望未来的刑诉法修改能借鉴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首先要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不利的再审。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哪些人或者单位可以提起再审。其中,最重要的,是建议取消法院提起再审的权利。在陈永生看来,取消法院提起再审可能并不现实,据他了解,目前,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倾向于,将“一事不再理原则”写入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当中。他认为,这一原则如果能确定下来,对后面启动被告人不利的再审的限制就有了理论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晓娜说,如果未来仍然要保留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应该从两方面作出严格限制。首先是程序上,法院不能自行启动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最好由检察院提出,法院再启动;还要严格限制可以启动不利再审的具体事由,“不能让法院通过一个笼统的,比如适用法律错误的条款,就可以推翻生效的判决”。魏晓娜解释,“法治是规则之治,就是要给人们提供一种可预测性、确定性。一旦有一个生效判决后,作为被告人,也就是普通公民,他能够以这个判决为基础,规划未来的生活。如果这个生效判决可以随意推翻,那么这种确定性和安定性就不存在了。”【版权声明】本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北京青年报【北青深一度】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王玉霖(记者 周凯东)09月21日,�

《纽约时报》援引了解以方本次行动的美国和其他国家官员的话称,真主党武装从中国台湾地区的金阿波罗公司订购了一批传呼机,大部分是该公司生产的AP924型传呼机。这些传呼机在运抵黎巴嫩之前已被改装。两名官员表示,每部传呼机的电池旁都被植入了少量的炸药,重量约有一到两盎司,还植入了一个遥控装置可以远程触发引爆炸药。黎巴嫩时间17日下午3点30分,这些传呼机收到一条看似来自真主党领导层的消息,但这条消息却引爆了炸药。另外三位官员对《纽约时报》称,这些遥控装置收到指定信息后会发出几秒钟的蜂鸣声,然后爆炸。据报道,真主党指责以色列策划了这次袭击。以色列尚未对这次袭击发表评论,也没有承认是这次袭击的幕后黑手。研究过寻呼机爆炸录像的安全专家表示,爆炸的强度和速度显然是由一种爆炸物引起的。欧洲刑警组织网络犯罪顾问米科·希波宁称:“这些传呼机很可能经过某种改装,才引发了此类爆炸——爆炸的规模和强度表明,爆炸原因不仅仅是电池。”一些官员和安全专家称,今年早些时候,真主党领袖哈桑·纳斯鲁拉要求组织成员严格限制手机的使用,因为他认为手机越来越容易受到以色列的监视。几名官员称,真主党向金阿波罗公司订购了3000多台传呼机,并将这些传呼机分发给位于黎巴嫩各地的成员,其中一些还传到了位于伊朗和叙利亚的真主党盟友手中。以色列的袭击影响了已开启并正在接收信息的传呼机。延伸阅读延伸阅读综合各方消息,当地时间9月17日下午3点30分左右,包括首都贝鲁特在内,黎巴嫩全国多地发生大规模的寻呼机(注:也称传呼机、BP机)爆炸事件!爆炸波持续了一个多小时。目前已造成9人死亡,约2750人受伤,其中数百人伤势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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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生长》

路透社9月17日报道称,受俄乌冲突影响,美国在“印太地区”的遏华战略理念发生转变,美国正大量囤积低成本反舰武器,以加强“印太地区”美军力量,威慑中国。按照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导弹企业首席执行官的说法,乌克兰危机促使美国在军事策略上更注重成本效益。该业内人士将这种理念称为“可负担的大规模”(affordable mass),即储备大量相对廉价、易于制造的武器,以应对“威胁”。报道称,美国已加紧测试其“快速击沉”(QUICKSINK)武器,这是一种价格低廉、可大批量生产的制导炸弹,配备了低成本的全球定位系统(GPS)制导组件和可跟踪移动物体的导引头。上个月,美国空军在墨西哥湾使用B-2隐形轰炸机测试这种炸弹,击沉了一艘退役货船。挂载在美军战机下的GBU-31联合直接攻击弹药 美国空军这种制导炸弹由美国波音公司制造,导引头则来自英国航空航天系统公司(BAE),据悉还在研发当中。按照路透社的说法,“快速击沉”可以与成千上万的联合直接攻击弹药尾翼套件一起使用,这种系统可以由美国或盟国战机投掷,以低廉的价格将900公斤的“哑弹”变成制导武器。报道援引专家说法称,尽管中国在反舰导弹的数量上仍有很大优势,在“印太地区”还可以进行本土部署,但美国若提高“快速击沉”产量将缩小这一差距。一名不愿具名的业内高管则称,美军印太司令部多年来一直计划囤积数以千计的“快速击沉”武器。该高管宣称,只要有足够多的“可负担的大规模”武器瞄准中国军舰,中国的舰船防御系统就会受到重击。报道称,按照设想,美军会利用远程反舰导弹或“标准-6”(SM- 6)舰载防空导弹打击中国军舰和雷达,然后用“快速击沉”等便宜武器加以轰炸。五角大楼和中国国防部没有立即回应置评请求。值得一提的是,在8月2日结束的“环太平洋2024”演习中,美军也将“击沉”演习作为重头戏。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当时称,美军在这次演习中所展示出的强大对舰攻击力是向中国释放的明显信号。不过,有中国专家对《环球时报》表示,美军大肆吹嘘的“快速击沉”战术,其实就是在传统的卫星制导炸弹上进行了改装,自身没有动力装置,只能滑翔飞行,不但机动能力有限,而且没有隐形能力,很容易被现代化的舰队防空系统发现和拦截。从性能上看,这种改装版制导炸弹的突防能力远不如现代化的反舰导弹,唯一值得一提的优点就在于便宜。此前,美国空军也曾规划用B-1B轰炸机携带AGM-158C远程反舰导弹攻击对手渡海舰队,但五角大楼后续发现,美军库存的远程反舰导弹数量远远不足以支撑这样的大规模攻击行动。因此用B-2投放改装版GBU-31制导炸弹,只能算上述计划的缩水版本,是美军在先进反舰导弹产能不足情况下的应急举措。来源|观察者网延伸阅读美国拟援乌隐形巡航导弹 美军先急了:中美冲突怎么办是继续支持乌克兰获得对抗俄罗斯的关键装备,还是全力保证美军为“大国竞争”时代而准备的武器库存?这成为了摆在五角大楼面前的两难选择。图为美媒报道截图路透社3日透露,美国官员表示,美国已接近与乌克兰达成协议,将向乌方提供射程深入俄罗斯境内的AGM-158联合防区外空对地导弹(JASSM)。这种隐形巡航导弹也是当前美国所能提供的最强大远程武器之一,但问题在于,这也是美军为“中美冲突”而准备的最重要武器之一,由于库存有限,当前美军正在拼命生产并努力囤积……其实熟悉美军动态的网友们对于JASSM导弹应该不会感到陌生。它是由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研制的美军新一代空射巡航导弹,目前已有多种型号,包括早期的AGM-158A(射程约370公里),AGM-158B“增程型联合防区外空对地导弹”(JASSM-ER,射程约900公里),以及反舰型号AGM-158C“远程反舰导弹”(LRASM)。它们主要用来从对手的防空区外远距离精确打击严密设防的高价值目标,最大特征是高度隐形化和智能化,能够根据各平台获得的战场情报自主规划飞行轨迹,躲避对手的防空拦截。对于乌克兰来说,美国愿意提供JASSM导弹自然是天大的好事。当前乌克兰想要突袭俄罗斯纵深地区,仅能依靠远程自杀无人机或者用少量的苏-24战斗轰炸机发射英国和法国提供的“风暴阴影”/SCALP-EG空射巡航导弹。但前者的威力非常有限,而且突防能力堪忧;后者的性能不错,曾给俄黑海舰队造成惨重损失,但英法能够提供的导弹数量实在有限——英国和法国总共也就生产了数百枚,远远无法满足俄乌冲突的战争消耗。投掷JASSM导弹的F-16战斗机(资料图)而JASSM导弹可以由F-16战斗机携带,其射程比乌克兰现有的大多数同类导弹都要远,可能会迫使俄罗斯将军队的集结地和补给站推后数百公里。这将严重削弱俄罗斯维持进攻行动的能力,并可能为乌克兰提供战略优势。如果从乌克兰与俄罗斯北部边境附近的地点发射这款导弹,可以打击远至俄罗斯沃罗涅日和布良斯克的军事设施;如果在南部前线附近发射这款导弹,则可以打击克里米亚的俄军目标。同时五角大楼的相关报告显示,五角大楼此前已采购了超过2000枚AGM-158A,如果算上其增程型和衍生型号,美军计划装备超过1.2万枚该系列导弹。这也意味着乌克兰空军理论上将有充足的远程精确弹药储备。更重要的是,如果美国批准向乌克兰提供JASSM导弹,意味着美国有意在打击俄罗斯境内目标的问题上再度松绑。目前美国政府尚未允许乌克兰使用先进的防区外武器打击俄罗斯境内目标,即使是“海马斯”火箭炮发射的陆军战术导弹等不太先进的武器,也只被批准乌军从本国境内“越境反击”。对此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4日警告称,“美方已经越过他们为自己设的界限”。落入俄军手中的“风暴阴影”导弹残骸(资料图)但乌克兰高兴了,美军的担忧跟着就上来了。首先是乌军在使用JASSM导弹空袭俄罗斯境内目标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导弹残骸甚至完整导弹落入俄军手中的情况,俄罗斯将有机会仔细研究这种美军主力巡航导弹的性能和特征——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此前多枚“风暴阴影”导弹残骸就是这么落入俄军手里的。“动力”网站担心,一旦JASSM导弹的性能被对手摸透,将破坏美军使用该导弹应对“大国竞争”的准备工作。最麻烦的是,在五角大楼和美国智库设想的未来中美冲突中,JASSM是“绝对关键的防区外打击武器”。例如美国空军曾吹嘘,只要5架B-1B轰炸机挂载180枚LRASM导弹向中国航母编队发动攻击,“即使中国舰队成功击落了95%的导弹,剩余的9枚导弹也能将航母变成燃烧的残骸”。报告显示如果美国与中俄等同级别对手爆发高强度冲突,美军库存的约6500枚JASSM系列远程导弹,最多在8.5天内就会消耗殆尽但美国空军智库米歇尔航天研究所的研究报告显示,如果美国与中俄等同级别对手爆发高强度冲突,美军库存的约6500枚JASSM系列远程导弹,“最多在8.5天内就会消耗殆尽”。为解决这个困境,美军不但要求洛克希德·马丁公式加速该导弹的生产,而且还严格限制相关使用,以尽快增加相关库存。因此“动力”网站非常担心,如果美军向乌克兰提供太多JASSM导弹,如果爆发大规模中美冲突,美军又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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