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均担全责” 给不文明养犬再敲警钟

来源: 金融界
2024-06-01 11:51:19

  2月5日,最高法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呼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形成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养犬氛围和环境。(2月5日央视网)

  据统计,2022年仅中国城镇 犬只数量就高达5119万只,而农村地区还有大量的犬只。与犬只数量不断攀升呈正相关关系的是犬只扰民、伤人事件。由于部分犬只饲养人或管理人缺乏文明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致使犬只轻则污染环境,扰人安宁,重则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益。

  在这种背景下,最高法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均为犬只致损案例),以案说法,对各级法院审理犬只致损案件都有示范引领意义,对犬只饲养人、管理人有普遍的震慑、警示、教育意义,对犬只致损案的受害人一方则有维权启示、参照意义。

  遛狗不拴绳是犬患的根源之一,也是很多人的痛点。最高法用典型案例重申了遛狗不拴绳的负面法律后果:张某乙饲养的黑色大型犬追逐张某甲的两轮电瓶车导致张某甲受惊吓摔倒受伤,法院判决张某乙赔偿张某甲合理费用21万余元。王某某在某菜市场干货摊内无证养犬11只,且没有拴牵引绳,公安机关没收犬只的决定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典型案例告诉我们,遛狗的牵引绳既是安全绳、文明绳,也是让养犬人(或管理人)以及他人规避风险、麻烦和损失的保险绳。

  犬只致损案既可能给受害人造成直接伤害,也可能导致衍生伤害。如何针对受害人的衍生伤害确定侵权责任,考验着法院的司法水平。在一则典型案例中,安某被缪某的犬咬伤后注射狂犬病疫苗,并终止了妊娠,法院认定被侵权人注射疫苗和终止妊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应予赔偿,从而为被侵权人提供了更周延的保护。

  每一个典型案例都是一根养犬的“法律牵引绳”。期待典型案例能够真正激发养犬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促进养犬人规范养犬行为,从源头减少犬只伤人事件和犬只引发的矛盾纠纷。

  适用人群为发病5天以内的轻型和普通型且伴有进展为重型高风险因素的成人和青少年(12-17岁,体重≥40千克)。用法:300毫克PF-07321332与100毫克利托那韦同时服用,每12小时一次,连续服用5天。

  傅聪:<em>对中方来说,中国与立陶宛的争端是政治问题,不是经济问题,因为这涉及到一个中国原则。</em>&nbsp;说到一个中国原则,我们坚决反对、绝不接受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行径。你在香港工作过,相信一定清楚其中的敏感之处。

  当然,由于一些地方确实有不少感染了奥密克戎者出现发烧症状而买不到药,亦出现有人囤积居奇,特别是炒作儿童退烧药美林等。这样的行为,真是令人发指!

  “我在此澄清一个误区……”当香港大学李嘉诚医学院生物医学学院教授、病毒学专家金冬雁如此说时,在线参加“未来讲堂”线上会议者无不看到了他一脸的无奈。

  比如,有公司采购人员拎着现金到生产工厂门口等着;某电商平台每天中午12点准时限量抢购抗原现货;去药店购买也得跑着去,因为“要抗原的话马上来,下班后再过来不保证还有。”一家北京大型连锁药店的工作人员如此提醒。

  此外,成都、哈尔滨、丽江、陕西、宁夏、深圳、河南周口、广东清远及中山、四川阿坝州、甘肃武威等地也均已发布通告,对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再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取消“落地检”。

杨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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