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陈明信

陈明信

植根流通业 沟通上下游

ta的内容7.1万
大图模式
评论
点赞
分享
放大字

亚洲无矿转码|僕がよく行くピツァハウスに彼女をつれていって生ビールとアンチョビのピツァを注文した。僕はそれほど腹が減っていなかったので十二ピースのうち四つだけを食べc残りを緑が全部食べた。

2024-09-21 05:41:50
625

  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陈晶晶 北京报道

  被监管多次禁止以“首月0元”“首月1元”“免费保障”等为噱头的误导投保“套路保”行为,正在卷土重来。

  近日,多位消费者反映:根据收到的短信提示引导,点击进入一家名为“星火保”平台保险产品推广页面,该页面代理销售的一款名为“600万医疗保障”的保险产品中,首页醒目处标注着“600万元大病小病都能保”“6毛/月”等宣传标语。输入个人信息后,左下方保险费用测算显示,称保险收费仅需0.02元/天,折合0.6元/月。

  “星火保”披露的客户告知书显示,“星火保”的运营主体为安行天下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安行天下经纪”),合作的保险公司已达到30家。

  上述问题已经引起一些地区执法部门注意。公开信息显示,目前青海省海东市河湟新区公安分局、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均已通过官方微信发文点名“星火保”扣取消费者保费,公安帮助其追回一事。

  首月“优惠”套路

  此前各大平台频频出现“首月0.1元”“首月1元”的短期健康险产品营销,消费者领取后从次月起被扣取保费,引起了大量投诉。虽然这种营销模式被监管部门多次叫停,但是相关“变种”依然存在。

  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市场上仍有“首月6毛钱”这类营销的保险产品,但是与之前在公开社交平台高调宣传不同的是,这些产品通过短信、电话、定向推送等形式隐蔽传播给单独个人。

  购买过“星火保”保险产品的王女士(化名)向记者称,自己收到“星火保”发来的短信,每个月只需几毛钱,认为很便宜就填了相关资料。过了1个月查询账单才发现被扣费,“星火保”自2024年8月开始,将保费从原来的0.6元提高至每个月100元,其间从未接到过“星火保”的告知电话。

9月上旬,记者点击消费者提供的短信投保链接操作后,弹出“600万医疗保障”“本产品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泰康在线’)”字样,点击确认后,进入下一个页面显示,产品名称为“泰康E家安康百万医疗险”,“600万大病小病都能保”“6毛/月,小投入大保障”宣传语占据半个手机屏幕,同时还有智能语音同步播放:“人人要有一份保险,发生意外或生病,不用卖车卖房,到处求人借钱。”

  “星火保”公开的宣传材料显示,泰康在线“E家安康百万医疗险”产品费率在有社保的情况下,不论年龄,每个月为0.6元;无社保情况下,每个月为2元。

  记者点击“加入保障”后,系统自动弹出弹窗,信息包括“投保须知”“免责声明”“健康告知”“客户告知书”等,在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所有内容”后,并不需要逐一打开并阅读前述一系列文件,就可以直接跳转到支付界面,支付价格为0.6元。

  “0.6元只是第一个月扣的,后续每个月都不是这个价。我申请退保以后,还有电话和短信来骚扰让我投保。”王女士对记者表示。

  记者查询公开投诉平台发现,多位消费者与王女士经历类似。另有多位消费者公开发帖投诉称:“‘星火保’诱导用户免费领取保险,泄露用户电话号码信息,天天有不同地域的电话对我进行骚扰。”

  记者在“星火保”浏览完产品信息并输入手机号码后,并未支付保费。随后也连续收到了多条短信提醒投保。

  对此,记者致电“星火保”客服了解相关情况,客服人员对记者称:“您输入信息后,我们业务员在平台看到了会以为您有投保意愿,后续就会主动联系您。”

  值得一提的是当记者浏览完产品宣传页面点击返回时,“星火保”还推荐了一款“安享E生百万医疗险”,价格显示为0.6元/月,并标注了原价需要30元/月的信息。

  对照“星火保”披露的该产品费率表来看,以26—30岁为例,有社保的费率为每个月30元,但是实际交费时首月只需要交0.6元,消费者实际交费与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并不符。

  不过,9月18日,记者再次打开几天前“星火保”发送的短信投保链接发现,输入相关信息后,界面提示记者由于不符合投保条件,无法投保。同时,最新界面展示的该款百万医疗险已经由“0.6元/月,原价需要30元/月 ”宣传语变为“每月保费30元”。

  对此,前述“安享E生百万医疗险”所属财险公司向记者表示:已要求“星火保”对我司产品的销售活动充分告知,目前平台答复对我司产品开展的“支付立减”已全部停止。

  此外,还有消费者在公开投诉平台称:“以低价保险为噱头诱导老人投保并开通自动续费,我家老人根本搞不懂什么原因就被扣了220元。”多名消费者也均发帖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自动扣费,目前想要追回费用。

  损害消费者知情权?

  对于“星火保”以“首月保费6毛钱”营销,但后续被自动扣费、保费出现激增的情况,多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做法侵犯了消费者最基本的知情权。

  北京格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郭玉涛对记者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包括消费者对价格的知情。具体到上述案例,保险消费者不仅应该对第一个月价格有知情权,还包括对后续价格的知情权,类似上述情况属于误导性的宣传,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

  事实上,根据监管发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互联网保险销售页面应对保险产品充分说明,披露信息准确、完整,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应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投保人自主确认已阅读后,进入投保流程,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应设置单独页面向投保人展示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等重要条款。

  而“星火保”平台销售的多款百万医疗险产品的“投保须知”“特别约定”“健康告知”“客户告知书”等系列重要信息,只需消费者点击一键“我已阅读并同意所有内容”后,便可支付保费。

  同时,关于产品《自主重新投保及授权代扣服务协议》也一并放在上述“我已阅读并同意所有内容”中。这份协议显示,投资者授权安行天下经纪就购买保险产品的保费支付事宜执行代扣服务,从本人绑定的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中托收相应资金,其中包括每月需支付的保费、自主重新投保时支付的保费等。

  如果客户没有打开这份文件阅读,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达成了自动扣款的协议。

  广东省连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庆元对记者表示,通过不当宣传以低价为“诱饵”充当保险产品销售的引流工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消费者享受的首月优惠本质上属于保险机构的变相返佣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以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若采用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需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进行选择;在服务期间,要为消费者提供显著且简便的随时取消或变更的选项,且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自动扣费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周庆元对记者说。

  此外,根据消费者在公开投诉平台发帖内容,除了以“首月六毛钱”营销产品外,“星火保”还利用免费赠险方式进一步引导消费者升级保险产品。

  据此前业内人士透露,免费赠险或引导消费者升级的“首月××元”保单,核心目的不是为了销售这一张保单,而是将其当作“钩子”,方便进行二次转化,引导消费者购买其他保险产品。大部分是二次转化成价格略贵的百万医疗险,有部分年纪大的消费者被转成防癌医疗险,年轻人则转化为标准百万医疗、一年期重疾险、意外险等。

  监管严打仍“冒头”

  周庆元对记者称,近年来,针对互联网保险销售,监管部门已多次发文进行规范,行业内涉嫌违规的情况有所收敛。然而,这种“首月 6 毛”曾被监管叫停且已沉寂多年的模式再度出现,令人担忧。

  记者梳理发现,在2020年12月、2021年11月、2022年7月,监管已就“首月0元”“首月1元”等欺骗投保人问题,对多家保险公司、保险经纪机构予以公开通报和处罚。

  在2023年8月,监管部门叫停了保险公司免费赠险或引导消费者升级“首月××元”的产品,要求相关保险公司自查整改、严肃内部问责,并表示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将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2023年11月6日,监管部门向各保险公司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禁出现“零”费率,不得违规通过批单、批注等方式随意更改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重要保险责任。

  同一日,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关风险的提示》明确五个方面内容,其中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短期健康险产品时,应对产品的免赔额、免赔责任、赔付比例、退保约定、保费缴纳方式等重要内容向消费者进行清晰告知和提示。不应使用“保费低至(最低)×元”“每月×元起”“保障高至(最高)×万元”,以及“低至(最低)”“起”“高至(最高)”等系列词汇进行不当宣传。

  今年7月份,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保险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也指出,保险机构应不向消费者进行欺诈、隐瞒或者误导性宣传,不夸大产品收益、不掩饰产品风险,不强制捆绑、搭售产品或服务。

  有专家公开分析称,保险中介机构采用这样的销售方式,背后原因可能包括: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主体难免采用违规方式来进行不正当竞争;保险中介机构内部的合规管理不到位。

  危机公关专家、品牌定位专家詹军豪对记者表示,此类营销套路一旦引发消费者不满,将对企业口碑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在品牌公关危机视角下,企业应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解释清楚费用构成,同时加强内部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以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口碑。

  针对自动扣费、“首月六毛钱”合作模式等问题,记者分别致函安行天下经纪、致电泰康在线品牌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尚未收到正式回复。

责任编辑:李桐

陈明信(记者 刘乃超)09月21日,“有人要就卖。”在二手电商平台,搜索“茅台酒内供职工”等字眼,仍然能看到相关产品售卖。中秋节临近,白酒销售进入传统旺季,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近期已加强对标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类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近日,新京报记者走访节前白酒市场了解到,在国家重拳打击非法制售“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背景下,线下门店已难觅其踪影。但在一些二手电商平台、社交平台上,仍有零星店铺售卖所谓“内供酒”。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商家,对方称这些酒类系高仿、非正品,更有商家直言“就是三无产品”。今年6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明确指出,目前市场上凡是宣称“特供酒”“内供酒”的都是假酒。律师也提示,即使商家在告知消费者“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不是正品的情况下,其知假卖假,销售带有“特供”“专供”“内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均属违法。“内供酒”仍在二手平台有售临近中秋,新京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多家线下门店难觅“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踪影。有销售人员还会提示消费者,不要购买所谓“特供酒”,“都是假的”。在多家电商平台,新京报记者搜索“特供酒”“内供酒”“内部酒”等关键词和类似字眼,也看不到相关产品在售。不过,在二手电商平台以及社交平台,仍能搜索到少量标称“内供酒”的售卖信息。某二手电商平台上,卖家“A白酒供应链”在店铺介绍中标注“专注精仿名酒”。其产品页面内,有产品标称“贵州茅台蓝色内供酒”,整箱6瓶售价288元,产品图片为蓝色瓶身所谓“茅台内供酒”。另一卖家“天道酬勤”在售商品中,也有一款标价780元一箱的所谓“茅台集团内供酒”,产品图片显示,瓶身印有“茅台集团”“内供酒”等字样。据平台登记经营资质显示,上述两个卖家均为从事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等相关业务的个体商户。其店铺内售卖的除了“内供酒”,还有多款其他酒类产品。新京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两家店铺,均被告知不是正品。“A白酒供应链”店铺工作人员表示,产品为“高仿”。被问及所谓“内供酒”严禁销售时,其称,“这是高仿,有人要就卖”。“天道酬勤”店铺的工作人员称,发货产品与售卖链接图片一致。店方承认所售“内供酒”不是正品,而是“酱香型的翻沙酒,还有一百多箱”。某二手电商平台上,“A白酒供应链”“天道酬勤”两个卖家销售所谓“内供酒” 图/平台截图社交平台的隐秘交易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名义,以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牟取暴利,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2024年3月,公安部部署开展“净风”专项行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冒用党政机关、军队等名义,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犯罪活动。5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等。近期,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但类似“内供酒”的售卖信息,依然出现在一些社交平台上。新京报记者发现,这些所谓“内供酒”“专供酒”等产品交易方式较为隐秘,一些卖家看到消费者留言说想要购买,就会让消费者添加微信,避开平台私下交易。在某社交平台,新京报记者搜索“内部酒”关键词,可看到一些带有“内供酒”的图片。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其中一个卖家,被告知要根据其发布的图片加微信私聊。记者看到,其微信发布的“内供酒”图片显示“厂内招待用酒”“内供酒”“非卖品”等字样。有卖家或是为了引流,会在主页售卖标称“茅台镇内部接待用酒”的产品。被问及购买价格时,其回复称,“主页第一个作品是我微信号”。而被问及是否有“内供酒”,其回复称,“不建议拿‘内供酒’送人,要是懂行,估计都不会喝,这类酒都是假酒。”有卖家直言“就是三无产品”6月,公安部公布的6起打击整治非法制售“特供酒”犯罪“净风”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显示,不法分子非法制售的“特供酒”八成以上系食用酒精勾兑而成,用于灌装的基酒价格多在每斤10元左右,包装材料占制假成本的80%以上。为高价兜售“特供酒”,犯罪团伙组建专门的网络营销公司,编造多种营销套路、话术蒙骗群众进行欺诈式销售,造所售“特供酒”高端稀缺的假象,以高于成本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价格销售牟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多地消协也发布消费提示,“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都属于违法商品,往往是将小酒厂、小作坊生产,成本低廉的白酒,经过包装进行虚假宣传而成。新京报记者咨询的上述卖家的相关“内供酒”产品,均不能提供产品具体厂家信息。其中,售卖瓶身标注“茅台集团内供酒”的卖家,先是称“酒是从五星酒厂灌装”,还附上一张在“五星集团”楼前的合影。当记者指出“图片合成得有点假”后,该卖家则说是“自己烤的酒,碎沙酒,五六年了”。有售卖所谓“茅台内供酒”的卖家直言,“酒是我们自己灌装的,包装是茅台镇的包材商去开模定制出来的,本来就是三无产品。”该卖家还称,“这个酒(媒体)都报道出来了”,但“知道的人是少数”,并晒出所谓其他顾客的订购信息截图,“这个客户都买三次了,都是十箱十箱地拿”。某卖家提供的所售“内供酒”图片 图/平台截图还有卖家所售“内供酒”尽管没有傍名牌,却连厂家名称都不标注,也疑似三无产品。一位“内供酒”卖家称,其售卖的“内供酒”分纸箱包装、木箱包装两种规格,木箱整箱购买比纸箱贵百元左右,区别是纸箱装“内供酒”无具体厂家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等;木箱有生产许可证,但无厂名,并宣称“这是非卖品,厂家不让打厂名”。被问及具体厂家名称,该卖家仅告知产地是陕西柳林镇。该买家还称,“‘内供酒’一年要卖几千件,每天都在发”,“非卖品就是东西稀缺,每次生产出来都就卖完”,“中秋节前物流紧张”等。此外,有卖家在其页面发布“职工专用酒”等产品图片和信息,但称发货产品的箱子上没有任何字样。更有卖家使用涉嫌伪造的文件和公章,宣称“此产品不对外销售”,“产品质量更高”。律师:销售“高仿”也构成欺诈据央视新闻报道,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近日破获一起在直播平台售卖所谓“专供酒”的非法案件。据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先是伙同手下设计好“专供酒”的外包装图纸,之后联系酒厂谈妥基酒价格,又组织纸壳包装公司和玻璃制品公司定制生产包装材料,最后由酒厂对基酒调制、灌装后打包出售。就这样,一瓶原料加包装成本不超过40元的酒水,最终以350元每瓶的价格卖到消费者手中。不法商家为了把“戏”做足,还伪造“委托生产协议”,印上伪造的“某军区接待商品联络供应处”的公章。“即使商家在告知消费者所谓‘特供酒’‘内供酒’为高仿、不是正品的情况下,其知假卖假,售卖包装上含有‘特供’‘内供’‘专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钟兰安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他表示,消费者在被告知非正品且购买相关产品后,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可以合理维护自身消费权益,协助国家相关部门净化市场。新京报记者 秦胜南

陈明信(记者 蔡定妤)09月21日,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曹雪娇近日,河南许昌的曹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持续关注。9月11日,当事人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其父亲曾在2023年打伤母亲后被判刑,今年8月才出狱。此前父亲也有家暴母亲的行为。目前,她母亲已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通知。对此,曹女士的父亲曹某某表示,除上次因将妻子打伤入狱外,此前他未对妻子动过手,同时也否认女儿曹女士提到的他长期家暴一事。母亲被家暴曹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河南许昌人,母亲闫某某今年53岁。曹女士母亲被家暴的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3年9月4日,在外务工多时的父亲曹某某回到许昌家中。当晚,父亲与母亲发生争吵,之后便对母亲进行殴打,包括扇耳光、拖拽母亲身体等。期间,母亲想从家中逃走未果。几小时后,曹某某睡熟了,母亲才得以从家中逃跑并报警。据曹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3年9月5日凌晨5时30分许,母亲给她发了被家暴的照片,拍照时,闫某某口中已吐出鲜血。曹女士母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图源:受访者社交平台)曹女士表示,事发前,她知道父亲回家了,她还特意和父母打了视频问候,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上述家暴的事情,“突然被打,我妈都没反应过来”。曹女士告诉记者,知道母亲被打后,她赶紧让母亲到大医院进行检查。许昌市人民医院当时出具的相关诊断报告及出院记录显示,闫某某左侧颌面部、眼周、胸部等软组织挫伤并皮肤擦伤,右侧肋骨骨折,左眼球挫伤。父亲因家暴被判刑曹女士赶回家,看到母亲被打后的样子,坚持报警并做伤情鉴定。2023年10月,闫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10月28日,曹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经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由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据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曹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曹某某被拘留后,闫某某提出离婚,并申请判离,不接受调解。2024年1月16日,闫某某和曹某某的离婚纠纷案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立案。但因曹某某在看守所内等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开庭,闫某某只能先于2月28日撤回诉讼。8月初,曹某某出狱,但仍不愿意与闫某某离婚。因撤诉后要半年才能进行二次诉讼,所以在此期间,闫某某也无法再提起诉讼离婚曹某某出狱后,曾扬言伤害闫某某,此事在闫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曾提及。闫某某也从家里搬了出来,在一个偏僻的地方租房,以免被曹某某找到。9月2日,该案开庭,当庭未宣判双方离婚。曹女士称,2023年9月并不是父亲首次家暴母亲。她记得,有一次,她父亲从外面一回来就把母亲踢倒在地,所以她才用“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做视频标签。对此,曹女士父亲曹某某于9月11日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在2023年9月份事发前,他没有动手打过闫某某。双方在生活中有“小打小闹”的争执互骂,但未动手,同时否认长期家暴闫某某一事。对于女儿的说法,他表示“不能相信”。此外,对于离婚纠纷一事,因家中有拆迁房,曹某某认为是妻子女儿想让他净身出户,所以他才一直不同意离婚。对此说法,曹女士表示,在离婚纠纷中,是父亲向母亲索要高额财产,而家中没有,才导致婚没有离成。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曹女士称,她将母亲被家暴的视频发布到网上,是担心离婚官司会拖太久,没有人限制曹某某的行为,母亲的处境也会变得危险,而她又在外地工作,无法时刻保障母亲的安危。曹女士微博截图曹女士发布的视频引起众多网友和许昌市有关部门的重视。9月9日,许昌市妇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为闫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智娟律师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与此同时,何智娟律师还指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如果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给予训诫,也可对其进行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9月1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许昌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维护其权利。另外,妇联会积极地和法院进行沟通,能做尽做,他们会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9月11日,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她母亲已经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也在等待法院的通知。据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某与被申请人曹某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9月4日,闫某某被林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2023年12月28日,曹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根据闫某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某对申请人闫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某进出闫某某住所。相关新闻女子称“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最新进展: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签发近日,河南许昌一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关注。发帖女子表示,其母亲闫某长期被父亲曹某家暴,去年下半年母亲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父亲获刑八个月。出狱后,父亲继续对母亲及其近亲属实施恐吓,称要“砸了”母亲目前的住所。该女子还提到,今年1月,其母亲已提起离婚诉讼,后由于诉讼到期而撤诉。目前,母亲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于9月2日开庭。“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让我妈妈可以尽快离婚。”9月9日,许昌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表示,曹某此前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已被依法处理。针对闫某目前的处境,许昌市妇联代闫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9月10日,发帖者、闫某的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已向母亲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与被申请人曹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2023年9月4日晚,曹某与闫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曹某将闫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曹某已于2023年12月28日被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经查,闫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闫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进出闫某住所。9月10日晚,闫某的女儿再次发文称,当地妇联已联系法院协调,对于闫某的离婚诉求,法院将“尽快判决”。

9月13日,河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唐山市政协副主席张进霜、市副厅级干部卢宏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审查调查。张进霜讲话画面 资料图公开报道显示,张进霜出生于1968年10月,曾任唐山市妇联主席,2021年7月任市卫健委主任,2024年1月当选市政协副主席。今年8月11日,她参加了调研检查。卢宏秋开会画面 资料图卢宏秋,曾任唐山市开平区区长、滦县县委书记等职,2017年2月升任唐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后兼任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延伸阅读唐山反腐再打一"虎" 7月中旬以来11名市管干部已被查据河北省纪委监委8月16日晚消息,唐山市一级巡视员曹全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图为官方通报截图公开资料显示,曹全民出生于1964年10月,河北唐山人,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从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环境工程专业毕业后,曹全民即回到唐山工作,先后任职于唐山市环境检测中心站、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科、市环境保护局综合计划处,并于1995年9月出任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2000年2月,曹全民履新唐山市古冶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次月任区长,后于2003年3月转任路南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后获任区长。2007年5月,曹全民出任路北区委书记。图为曹全民资料图,他曾任唐山副市长2011年2月,曹全民升任唐山市副市长、党组成员,跻身副厅级干部。在担任唐山市副市长期间,他曾于2015年赴北京挂职担任西城区委常委、副区长。至迟于2021年,曹全民以唐山市一级巡视员身份公开亮相。河北省唐山市的反腐风暴仍在持续。2024年8月11日晚,河北省纪委监委发布了2名省管干部被查的消息,分别是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和春军和唐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丽。其中,和春军曾长期在唐山市工作,先后担任过迁安市委常委、副市长,唐山市丰润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唐山市丰润区委副书记、区长,唐山市开平区委书记,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沧州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据界面新闻统计,自2024年4月5日以来,河北省纪委监委公布了10名省管干部被查的消息,均与唐山有关。其中,4月5日,唐山市副市长李建忠被查;4月9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被查;4月30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郭彦洪被查;5月21日,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洁被查;6月6日,唐山师范学院党委原书记孙贵石被查;6月28日,唐山市副市长郝志军被查。7月1日,唐山市委常委、曹妃甸区委书记侯旭被查。此外,5月31日,河北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韩国强被查。公开简历显示,韩国强出生于1967年,曾任唐山市古冶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曹妃甸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迁安市委书记等职。省委巡视组进驻期间,韩国强任上被查(资料图)唐山市位于河北省东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京津冀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市域内矿产资源丰富,钢铁产量排名全国第一,有“中国钢都”之称。多年来,唐山市一直保持河北省经济第一大市地位,2023年,全市GDP达到9133亿元,2024年一季度,GDP总量达到2006.5亿元,继续排名全省第一。2023年底,唐山市下辖迁西县曾发生退休干部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李贵富之后被逮捕、起诉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事件引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注,河北省委随即部署对事件开展调查核查。2024年1月,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马树山撤回起诉,马树山被释放。事后,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对22名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此后,唐山市开始成为河北省反腐风暴中心,多名官员相继落马。单是唐山市纪委监委,自2024年7月13日以来,已公布了11名市管干部被查的消息。唐山市纪委监委在此期间通报查处的干部包括:唐山市民政局原副局长于存,市委政法委三级调研员于海涛,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二级巡视员谷守军,路北区缸窑街道党工委书记谷玥,市原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张文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杜佳,遵化市副市长李伟,滦州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三级调研员李瑞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支队矿产执法监察处原处长晏志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赵国成,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江涛等。此前在6月26日,唐山市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议指出,要严明廉洁纪律,突出重点领域,聚焦关键人群,紧盯隐形变异,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7月2日,唐山市纪委监委网站转发唐山劳动日报文章介绍,今年以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2189件,处分211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90人;共留置95人,移送检察机关28人;查处“四风”问题350个,处理处分424人。据该文章介绍,2022年以来,唐山全市共立案7118件,处分623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82人;共留置209人,移送检察机关120人;共查处“四风”问题848个,处理处分1053人。紧盯矿山领域腐败问题,深挖彻查遵化市马兰峪日强铁选厂违法占地、非法采矿问题,遵化市及唐山市相关部门共44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8人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迁西县桃树峪铁矿“9·2”重大透水事故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共50人受到处分处理,8人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声明: 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回首页看更多汽车资讯

评论(17947)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搜狐我来说两句用户公约》

0/100 发表评论

《江山万里情》

昨天 05:41:50
友谊县
回复

《冒牌大神官》 《灵域万古神咒师》

  • 《特种战士》

    • 《穿书后成了皇帝的情敌》

      《武侠之天才》
    《回到恐龙时代!》
《绝品高手俏总裁》
昨天 05:41:50
友谊县
关闭回复
0/100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 855 条评论

评论(469)

0/100 发表评论

{{item.userObj.user_name}} {{ item.parents[0].userObj.user_name }}

{{item.userObj.user_name}}

  • {{ item.parents[0].userObj.user_name }}

    {{ item.parents[0].content }}
{{ item.content }}
0/100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 {{commentStore.commentObj.participation_sum}}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