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施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来源: 上游新闻
2024-05-20 05:53:36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6月1日起施行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本报北京5月17日讯(记者潘卓然)国新办17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有关情况。作为我国生态保护补偿领域首部法律法规,《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条例》有利于推动改 善生态环境、推进区域间合作、推动生态保护主体的正向激励。郭兰峰表示,此前相关部门密集出台的一系列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措施效力不足,新出台的《条例》更具稳定性,能够让参与生态保护主体的预期稳定下来。《条例》还探索形成了“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治理新格局,有利于提升各地区的主体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公共服务等其他方面的合作。

  生态保护补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近年来,我国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生态保护主体、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补偿资金规模逐年增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负责人王心同表示,《条例》的出台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入责任,提出了引导社会主体参与的方式。

  在稳定中央财政投入方面,《条例》在现有的分类补偿方式基础上,明确了国家加大补偿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扩大补偿实施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在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投入方面,《条例》明确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分类补偿机制,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力度。在调动社会主体参与积极性方面,《条例》提出了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的多种方式,包括建立健全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推动交易市场建设;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惠益分享机制等。

  《条例》提到要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体系。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司长胡汉舟表示,统计指标体系的设立既要考虑科学性、合理性,还要考虑可比性和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国家统计局联合发改委、财政部共同在国内首次印发了《生态保护统计指标体系》,共设了32个监测指标,重点反映生态保护补偿总体水平,以及各类型的补偿规模、补偿的综合成效。

  中央财政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能。《条例》提出,国家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纵向补偿。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负责人邸东辉表示,财政部同步推进综合补偿和分类补偿。综合补偿主要是通过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引导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生态环境重要地区从整体上提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分类补偿方面,主要是通过中央财政一系列转移支付资金,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等生态要素开展保护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偿。

  寿光市委书记赵绪春表示,“前些年,我们蔬菜产业重点是围绕种菜、卖菜,这几年我们开始集中向技术、标准、模式的输出全面转型,打造全国蔬菜产业的综合服务基地。”

  欧盟已经明确表示,不愿“选边站队”。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兼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博雷利说,世界已经改变,我们希望构建起合作大于对抗的国际秩序。中国和欧盟在经济上有着牢固的联系,2022年贸易总额近8500亿欧元。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中国国民党主席朱立伦今天(5日)在中常会表示,中国国民党2024台湾地区领导人参选人侯友宜提出非常明确的两岸、能源、防务安全及未来如何打击犯罪、去除弊案等政策,代表中国国民党的决心,中国国民党皆表达最高肯定与全力支持。

  在今年比亚迪业绩发布会后的一场投资者沟通会上,比亚迪董事长王传福表示:“在10~20万元的产品价格带,比亚迪有定价权。但公司也希望平稳一点,不要搞得大家很难受、别人都没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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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圣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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