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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田永美作品|第二にあなたが緑さんとセックスするかしないかというのはcそれはあなた自身の問題であってc私にはなんとも言えません。緑さんとよく話しあってc納得のいく結論を出して下さい。

2024-09-21 2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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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世锦 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一、宏观刺激政策要刺激什么

  近两年来,中国经济疫后复苏进程尽管有曲折,总体呈现回升向好态势。去年全年增速达到5.2%,今年上半年也达到5%,在全球各大经济体中是居前的。另一方面,宏观经济面临日益增大的总需求水平下降压力,GDP平减指数已经连续7个季度处于负增长。8月份的数据表明,消费、就业、财政等重要指标都出现明显放缓乃至收缩的迹象。

  宏观经济总需求不足是一个基本事实,这一点几乎没有争议。在总需求明显不足的情况下采取刺激政策,也是一个常识。但要把总需求不足带来的问题与总需求不足的起因区别开来,尤其是要理清楚什么因素导致了总需求不足。否则,即便采取刺激政策也可能难以见效,甚至不是解决而是加剧问题,更要紧的是会贻误有利时机。

  在这个问题上目前大体上有这么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增加投资。认为中国经济以往的高增长主要靠高投资,目前可以投资的领域还不少,空间还很大,仍然可以通过加大投资力度维持甚至提高宏观增速。但真实的问题是,与现阶段人均收入水平相比,已有的投资比重已经过高,能够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效投资空间已经相当有限。

  另一种更具主流性的观点是扩大消费。认为总需求不足是投资过多消费不足,在具体做法上,一种流行的主张是仿效发达国家进行“直升机撒钱”。用消费券等方法促销无可厚非,但普遍发钱的办法,亿万富翁也可能拿到。即使把钱发到低收入人群,但这部分人群吃饭穿衣等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了,拿到钱多买几个面包并不能解决他们面临的真实难题。就城市以农民工为主的低收入阶层来说,他们面对的是住房、上学、医疗、社保、养老等难题。在这些难题面前,通过撒钱拿到的那点收入无疑杯水车薪。

  扩大内需靠投资还是靠消费的问题本身就具有误导性。不存在有投资无消费和有消费无投资的经济。真实的问题是,在我国现阶段人均收入水平下,内需不足的重点何在,原因是什么,如何才能实质性地扩大内需,这样我们才能在深一个层次上理解和解决扩大内需问题。

  二、中国经济增长由供给约束到需求约束的两个重要概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经历了30多年10%左右的高速增长。东亚成功追赶型经济体,如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都经历过类似增长。这种增长快速吸收了人类工业化阶段的技术成果,把先行者几十年到上百年的增长浓缩到二三十年时间内,也称为挤压式增长。但这类增长是有终点的。

  2010年1季度开始,中国经济在达到一个高点后开始减速,由高速逐步转为中速。这种变化可以表述为增长阶段转变。一个可比较的对象是日本经济。日本有上亿人口,属于大型经济体,与中国有较强的可比性。日本在上世纪50和60年代曾经历了9%左右的高速增长。70年代初进入中速增长,增速在4%左右;90年代初再次减速为低速增长,2%左右,还出现了零增长和负增长。如果与日本比较,中国目前处在中速增长的后期,应该还有5-10年的中速增长,增速应在4-5%之间。

  在这种过程中,有两个概念非常重要。

  一个是历史需求峰值。也就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几十年上百年的进程中,需求增长最快或需求量最大的那个点或区间。到了这个点或区间,经济增长就开始减速。

  另一个是需求结构。需求结构背后是收入结构,简单地说,是中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的分布结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中高收入者比重低、低收入者比重高的结构;另一种中等收入群体比重高,低收入群体比重低的结构,也就是通常说的“橄榄型”结构。

  历史需求峰值决定了高速向中速的转折点,而需求结构决定了转折点后中速增长的持续时间。

  在转折点以前,经济增长的主要约束是供给不足,在市场供求关系上容易出现通胀,这一时期主要是供给能力形成阶段。转折点之后,主要约束成为需求不足,事实上,需求相对下降正是增长减速的原因。通胀压力转为通缩压力,或价格上升压力转为价格低迷压力。

  从国际经验看,中速增长保持较长时间的经济体,一般基尼系数比较低,在0.4以下,收入差距相对较小,有一个规模较大的中等收入群体。这样的中等收入群体可以释放较大规模、较长时间的需求,从而支撑较长时间的中速增长。相反,如果收入差距较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较小,当这个群体需求潜力大体释放后,容易出现增长的明显减速,导致陷入低速甚至停滞后退的困境。

  这个时期正是由中等收入阶段进入高收入阶段的关键节点。二战以后,几十个经济体开始工业化进程,由低收入阶段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但由中等收入阶段进入高收入阶段的经济体甚少,大型经济体只有日本和韩国。一万美元左右是一个特殊的不稳定节点,更多的国家在这个节点上出现反复或后退,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

  现阶段我国的基本情况是,中等收入群体大体占三分之一,4亿人左右;在此之下有9亿多低收入群体,占三分之二。基尼系数多年来保持在0.4以上,有些研究认为在0.45或更高的水平上。当前面临的需求不足,与这种需求结构直接有关。

  三、如何增加有效消费需求

  增加有效消费需求首先要区分生存型消费和发展型消费。包括低收入阶层在内,以吃穿和其他日常基本消费为主的生存型消费趋于稳定,或者说,已经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消费总量扩大体现为结构升级。消费增长更多由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社保、文化体育娱乐、金融服务、交通通讯等发展型消费拉动。

  消费实现方式的差异也很重要。生存型消费以个体消费方式为主。发展型消费较多采取集体消费或公共服务方式,如医保社保采取互助共济方式,学校教育是集体学习方式,与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直接相关。扩大发展型消费仅靠个人努力是不够的,需要政府搭台子、建制度、出资金,是政府消费支出与居民消费支出的组合。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滞后,直接拖累发展型消费的增长。现阶段,城市居民抱怨或忧虑较多的是教育、医疗、住房“三座大山”的压力。近三亿农民工、近两亿外出进城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欠账更为突出。四亿中高收入群体与九亿低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相当大部分源于基本公共服务分享水平的差距。所以扩大消费要找准痛点:一是以基本公共服务为依托的发展型消费,二是以农民工为重点的中低收入阶层。

  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与城市化水平直接相关。城市集聚效应降低公共服务供给成本。在传统农村地区,现代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成本过高,很难触达。与发达经济体相同人均收入水平时相比,中国城市化率偏低,常住人口城市化率为66%,户籍城市化率为48.3%,而发达经济体通常在70%以上,有的超过80%。

  以往我们重视生产的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忽视了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而这一条应该是我们现阶段扩大消费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底层逻辑。没有一定密度的城市化水平,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社保、养老、文化娱乐等领域较高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难以实现。

  从制度层面看,存在着不利于提高以人为中心的城市化的制约因素,集中体现在城乡之间的三个不平等:一是户籍制度所体现的身份和居住迁徙权利不平等;二是基本公共服务分享权利不平等;三是财产(不动产)权利不平等。

  四、不能简单仿效发达国家的量化宽松政策

  中国经历的长达30多年的高速增长和近十多年的中速增长,都显著高于同期发达国家的增长速度。增长动能主要来源于中国作为后起国家的追赶潜能,或者说人类社会自工业革命以来技术进步所形成的结构性潜能,也是发达经济体已经做过的、我们还没有做但有条件有可能做的事情。到2035年,从目前的人均1.4万美元到3.5-4万美元,至少还有2万美元的追赶潜能,主要是消费结构升级带动的服务业发展,制造业和农业的稳固与升级等。我们经常讲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事实上,这种追赶潜能是确定性较强的。

  与此同时,我们还有数字技术和绿色转型等新技术革命带来的增长机会,也可以看成是一种新的结构性潜能。这方面我们与先行者的差距并不大,有些领域并驾齐驱或局部领先。追赶潜能与数字绿色潜能并不是两条赛道,而是融为一体的。传统追赶潜能加新兴数字技术和绿色技术,仍可支持中国经济保持5-10年的中速增长。

  在这一时期,宏观政策重要性在于保持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稳定与平衡。作一个不大准确的比喻,现阶段如果潜在增速为5%,宏观政策大概影响的是1%,其余4%取决于结构性潜能,而结构性潜能在多大程度上释放,则取决于是否有适宜体制政策环境。改革就是为了创造这样的环境条件。

  需要说清楚现阶段我国与发达经济体在宏观政策作用上的区别。发达经济体也是成熟经济体,处在低速增长期,是一种维持性折旧性的增长,新增长潜能很少,宏观政策的变动往往能够决定经济增长整体 走向。如果中国经济增长真的主要依赖于宏观政策,应该已经到了低速增长期了。

  随着中国经济由供给约束转向需求约束,释放结构性潜能的改革相应转到需求侧。在继续推动必要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重心将会转向需求侧结构性改革。

  然而,改革往往被认为是慢变量,远水不解近渴。事实上,在改革工具箱内,能够找到不少增长导向、有立竿见影之效的改革举措,产生“今晚公布,明早涨停”的短期效应。即使那些中长期见效的改革,如能尽早启动和推进,也能形成积极预期,对短期稳增长发挥正面作用。

  还有观点认为,改革不能解决短期的货币信用问题。这就涉及到对货币信用如何形成的理解。改革就是开放权利。这些年来,中央关于改革的重要文件中大量使用的词语是“允许”、“可以”,就是把以往不允许、不可以做的事情放开了,居民的权利就相应增加了。允许、可以做的事情多了,权利增加了,就可以发现新的交易机会,而正常的市场交易要“一致同意”,对双方都有好处,就会有一个经济上的增量或“增加值”。交易增加相应扩大货币需求,扩大信用,进而实质性地扩大需求和供给,特别是需求侧改革能够更多地扩大消费需求。简而言之,改革扩大权利,增加交易,增加信用,进而实质性扩大需求。如果不通过改革把被不合理体制政策束缚的交易机会解放出来,即使增加货币,也不能增加交易和信用,只会增加货币空转。

  五、建议推出一揽子刺激加改革的经济振兴方案,实质性扩大终端需求,带动经济回归扩张性增长轨道

  应推出一揽子刺激加改革的经济振兴方案,带动经济回归扩张性增长轨道。

  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改革举措,以财政政策为主,与需求侧结构性改革紧密配合,产生扩消费、稳增长、防风险的综合效应。具体包括10万亿刺激规模、两大突破口和一个重要目标。

  经济刺激计划规模。以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为主筹措资金,在一到两年时间内,形成不低于10万亿的经济刺激规模。2008年搞了四万亿刺激计划,当时的经济总量是30多万亿,重点是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去年GDP总量达126万亿,可以考虑按GDP总量10%的比重,确定刺激计划的规模。与2008年不同的是,这次重点是补上基本公共服务的短板。以往重点是物质资本投资,这次是人力资本投资。这一刺激计划在微观层面重点带动消费,同时也在一定幅度上带动房地产、基建、服务业等领域投资,实质性地扩大内需。在宏观上则可提升总需求水平,缩小与总供给的缺口,带动GDP平减指数转为正增长。

  两大突破口,或者说两个重点领域。一是大力度提升以进城农民工为主的新市民在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社保、养老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短期重点是由政府收购滞销的住房,转为保障性住房,向新市民提供。

  落实三中全会关于“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的精神。农民由进城打工转为在城市家庭团聚、安居乐业。增加保障房供应可以扩大房地产的有效需求,住房改善可以带动装修、家具、家电等消费,家庭团聚可以带动教育医疗养老等需求,完善社保可以降低后顾之忧,降低预防性储蓄。

  二是加快都市圈范围内中小城镇建设,带动中国的第二轮城市化浪潮,形成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基础的高质量可持续现代化城市体系。我国城市核心区建设已达到较高水平,还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拥堵。从国际经验看,城市群、都市圈范围内的核心城市通常占城市人口的30%左右。核心城市之外的中小城镇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可容纳60%以上的城市人口,其中既包括原有城市疏解人口,更多是农村和其他城市的流入人口。同时也适合制造业和中低端服务业的集聚。在这个范围内,房地产、基建等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落实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精神。重点推动城乡之间人员、土地、资金等要素双向自主流动,以市场化为基础优化配置利用各类资源,农民可以进城,城市居民可以下乡,给城乡居民双向创业就业置业以更大空间。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把农村宅基地流转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相配套,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社保能力增强、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改善、产业稳定增长和结构升级,一举数得。

  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以这次经济振兴方案实施为契机,力争用十年左右时间,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目标,由现阶段中等收入群体4亿人口增长到8-9亿。提出并推进实现这一目标,对尽可能延长中速增长期,打破需求约束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有基础性意义。

  提出并实施上述经济振兴方案,短期内有助于较快在边际上补上总需求不足缺口,带动经济增长进入扩张性循环轨道,同时用刺激加改革的方法,花钱建新制度,也将为中长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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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陈佳静(记者 袁大钧)09月21日,据河南省纪委监委9月9日消息,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牛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牛刚被查公开简历显示,牛刚,男,1968年1月生,偃师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他先后在洛阳市政协、宜阳县、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委、洛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老城区人民政府工作,2018年11月任老城区委书记,2021年2月任涧西区委书记。2022年5月,牛刚任洛阳市副市长,并继续兼任涧西区委书记至2023年5月卸任。牛刚2022年5月任洛阳市副市长 资料图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4日,牛刚的“老乡”,同为河南偃师人的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宗国明官宣“落马”。1966年12月出生的宗国明曾历任孟津县委副书记、县长,新安县委书记,洛阳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2023年1月,宗国明任洛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至任上被查。今年2月26日,中共第十一届河南省委第五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在郑州召开。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本轮巡视安排14个巡视组,对洛阳市、平顶山市、南阳市及所辖的37个县(市、区)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本轮巡视将于3月初进驻,4月底撤回,现场巡视时间2个月左右。中共河南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洛阳市、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洛阳市洛龙区。在工作要求方面,本轮巡视其中一项就是将聚焦关键少数,紧盯市县党委及其领导班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以及同级法院、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特别要紧盯“一把手”,全面了解其对党忠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6月29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洛阳市情况反馈会议召开。巡视组指出,洛阳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规矩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牛刚被查前,还有一名曾担任过10年洛阳市副市长的官员“落马”。2024年8月9日,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河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宋殿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牛刚的“老乡”宋殿宇(资料图)宋殿宇长期在河南工作,历任河南省计经委食品办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计经委、计委综合处主任科员,计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河南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负责人。2004年3月,宋殿宇担任河南省洛阳市副市长,5年后任洛阳市委常委、副市长。2014年4月,他担任河南省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任(正市厅级)、党工委副书记。2016年9月,宋殿宇履新濮阳市代市长,2017年1月任市长。2018年9月,他成为濮阳市委书记。2021年7月担任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23年1月他开始担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至被查。还有在去年7月14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信阳市原市长尚朝阳通报被查。尚朝阳曾于2003年至2016年任洛阳市副市长兼农工委主任,洛阳市委常委、秘书长,洛阳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今年1月尚朝阳被“双开”。通报指出,经查,尚朝阳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政治品行恶劣,诬告陷害同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多次收受礼金,大搞钱色交易;道德败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损公肥私,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金特别重大损失。此外,在牛刚被查当天,洛阳市新副市长“火速”补位。9月9日,洛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新任命两名副市长。决定任命:潘开名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太钢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来源 |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河北新闻网

陈佳静(记者 邬木绮)09月21日,今年1月,因查询并公布林生斌飞行记录,导演刘信达被判侵犯隐私权。刘信达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遂提起上诉。红星新闻获悉,9月10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判决认为,刘信达获取上述信息的方式不具备合法性,在公共网络平台发布上述信息的行为构成对他人私密信息的侵犯。图为林生斌资料图,他于2022年起诉刘信达刘信达上诉:涉及公共事件,系正当舆论监督2017年6月,杭州“保姆纵火事件”造成一位母亲和三个孩子死亡,引发广泛关注。案发后有声音称“遇难女主人的丈夫林生斌有作案嫌疑”,林生斌当时向媒体称,案发当日凌晨,他乘坐飞机从广州飞往杭州,不在案发现场。导演、作家刘信达长期关注此案,对林生斌的上述言论持怀疑态度。2021年9月,刘信达向多家航空公司查询林生斌的出行记录后称,未发现其在2017年6月存在飞行记录。之后,他将查询林生斌飞行记录的通话录音发布在微博上。2022年5月,林生斌将刘信达、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告上法庭。今年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刘信达构成对林生斌隐私权的侵犯。刘信达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遂提起上诉。刘信达上诉时称,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些秘密与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泄露该秘密会对当事人造成危害,因此法律会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但当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首先解决公共利益。个人隐私一旦危害了社会利益,个人隐私就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刘信达称,林生斌当时的出行记录与重大刑事案件有关,不属于个人隐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刘信达已向林生斌公开道歉9月10日,刘信达告诉红星新闻,当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判决认为,经审查,首先,在案证据显示刘信达在未经授权、未征得林生斌同意的情况下获取、使用林生斌的身份信息,采取冒用他人身份、虚构事实的方法,获取了林生斌2015年至2021年期间乘坐东方航空公司航班的信息,故刘信达获取上述信息的方式不具备合法性。其次,在案证据还显示,刘信达将上述信息发布在公共网络平台供不特定人对林生斌进行讨论、评价,即便林生斌为公众人物,其个人行程信息亦不当然具有公众利益属性,公民的行踪信息隐含着私生活秘密,且刘信达公开的行程信息的时间段远超热点事件关注的时间段,故刘信达在公共网络平台发布上述信息的行为构成对他人私密信息的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刘信达的行为构成对林生斌隐私权的侵犯并无不当。法院判决认为,关于刘信达所提出行信息既是涉及林生斌是否涉嫌重大犯罪的证据,也是重要的刑事侦查线索的上诉意见,鉴于有权机关已就刑事犯罪事实作出相应认定,且上述意见不是刘信达获取并公开林生斌个人信息的法定免责事由,故对刘信达所提上诉意见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9月10日晚,刘信达对红星新闻表示,尽管不认同二审判决结果,但出于对法院生效判决的尊重,他已在微博上向林生斌作出公开道歉。红星新闻记者看到,9月10日晚10点43分,刘信达在其粉丝超百万的微博账号上发布了该道歉声明。声明中,刘信达再次强调,自己是出于对法院判决的尊重,不得已公开道歉。延伸阅读查询并公布林生斌飞行记录 导演刘信达被判侵犯隐私权2017年6月,杭州“保姆纵火事件”造成一位母亲和三个孩子死亡,引发广泛关注。案发后有声音称“遇难女主人的丈夫林生斌有作案嫌疑”,林生斌当时向媒体称,案发当日凌晨,他乘坐飞机从广州飞往杭州,不在案发现场。导演、作家刘信达长期关注此案,对林生斌的上述言论持怀疑态度。2021年9月,刘信达向多家航空公司查询林生斌的出行记录后称,均未发现其在2017年6月存在飞行记录。之后,他将查询林生斌飞行记录的通话录音发布在微博上。2022年5月,林生斌将刘信达、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告上法庭。今年1月,法院判决刘信达构成对林生斌隐私权的侵犯。刘信达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遂提起上诉。近日,刘信达接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法院通知其于5月6日就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进行谈话。查询林生斌航旅记录后刘信达微博发布与航司通话录音2021年11月19日上午,刘信达在其粉丝数过百万的微博账号上发布消息称:“刘信达给所有的航空公司打过电话,包括东航、国航、南航等,2017年6月22日当天以及前几天,都没有查到林生斌乘坐飞机的记录,也就是说,纵火案发生期间,林生斌说他自己在广州出差完全是撒谎。”当天晚上,刘信达再次发布微博称,“东航没有查到林生斌2017年6月份的飞行记录”,并附上了一段他与东航工作人员之间的通话录音,时长为11分52秒。通话录音显示,刘信达向东航工作人员表示“我查一下2017年6月份林生斌的飞行记录”,在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回复“2017年6月份没有记录”后,刘信达继续查询了林生斌2015年至2021年的飞行记录,对方回复了上述时间段的行程信息。很快,网友发现该条附有录音的微博已不可见。次日上午,刘信达发微博称,自己并没有删除东航录音,只是暂时将录音设置为仅自己可见。红星新闻获取的司法材料载明,刘信达与东航工作人员更早的一段通话录音显示,刘信达表示“还有几个朋友要一起查一下”,称是为了查飞行里程积分情况,报出林生斌姓名、身份证号码,并报了多个地址以进行身份核验。刘信达对红星新闻表示,林生斌的身份信息是由网友提供,他当时把与东航的通话录音公开发到网上,是要“揭穿林生斌的谎言”。同时他也实名向司法机关举报了相关情况。图为刘信达资料图,他表示林生斌的身份信息是由网友提供2021年8月,杭州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经依法侦查,未发现林生斌参与策划、实施“蓝色钱江放火案”的事实。林生斌起诉:刘信达、微博平台运营公司为共同被告2022年5月,林生斌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微梦公司”)告上法庭。审理过程中,林生斌申请追加刘信达为共同被告,撤回了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林生斌诉称,刘信达在微博平台发布由其非法获取的、包含原告重要行程信息的录音文件,涉嫌严重侵害原告的隐私权,请求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林生斌同时诉称,微梦公司理应根据平台自身的特点,建立有效的内容管理制度,避免违法违规信息在平台上传播,但在本案中,其未尽到作为超级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义务,理应就原告损失结果的扩大承担连带责任。刘信达辩称,“杭州保姆纵火案”一度引发广泛关注,他作为持有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证的作家,有采访权,有对公共事件的知情权;其微博账号中关于采访东航的文案录音在发布30分钟后即设为“仅自己可见”,不存在影响、引流等情况。图为林生斌一家旧照法院认为,被控侵权言论系以往飞行记录,虽与即将出行的航班行程信息相较,据此探知并侵扰他人私密活动的可能性较低,但根据现有证据可见,上述行程信息为原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生活活动,能反映原告个人的私人生活轨迹,属于私密信息。原告对上述信息享有隐私权,相关权利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法院认为,虽被告抗辩其为实施作家采访权,但其与东方航空公司沟通时,并未表明其作家身份或出示相关证件,而是通过未经授权获取的原告身份信息,冒用原告朋友身份,虚构查询行程积分的方式,从东方航空公司获悉。该获取信息的方式不属于实施正常采访等合法来源,据此可见被告公开发布涉案信息时明知其信息来源并非正常合法渠道。法院判决认为,被告虽抗辩其为对公共事件行使采访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但在明知涉案信息并非合法来源、且远超过公共事件所涉范围的情况下,在公开网络上发布原告私密信息,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犯;综合种种因素,涉案侵权信息尚未达到微梦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故对于原告主张微梦公司对涉案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今年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刘信达在相应网络平台上使用发布侵权内容的账号向林生斌赔礼道歉,并置顶持续不少于72小时,消除影响;赔偿林生斌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和维权费用30000元。刘信达上诉:向法院申请传唤林生斌出庭一审宣判后,刘信达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他认为,其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刘信达在上诉状中称,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些秘密与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泄露该秘密会对当事人造成危害,因此法律会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但当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首先解决公共利益。个人隐私一旦危害了社会利益,个人隐私就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刘信达称,林生斌当时的出行记录与重大刑事案件有关,不属于个人隐私。针对一审判决指出的“获取信息的方式不属于实施正常采访”,刘信达上诉时称,“如果不用真实身份采访就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那么媒体记者为了得到事情的真相,不得不隐瞒真实身份进行暗访都是侵犯个人隐私权了?如果我用真实身份去航空公司了解情况,肯定什么也了解不到。”近日,刘信达告诉红星新闻,他已向法院申请二审时传唤被上诉人林生斌出庭。“本案是林生斌认为上诉人侵犯其隐私权引起的,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所以双方必须都要到庭接受法庭的质询,才能更好查清本案的事实,而不能完全依靠代理人的陈述。”4月25日,红星新闻尝试联系林生斌了解这起民事案件相关情况,电话未能接通。同日,红星新闻联系到林生斌的代理律师,对于二审开庭时林生斌是否会出庭,对方未作回应。该律师同时表示,案件目前还在二审中,具体信息不便透露。

主教练伊万科维奇在赛场上某种程度来说,这场1比2被沙特队逆转的比赛,比五天前0比7惨败于日本更让人难以接受,中日两国足球整体实力巨大差距的面前,第一场比赛的结果无非是多输了几个球。但本场比赛国足完全有机会赢球,至少是拿分,球员拼命了,很多球员都拼到了受伤退场;对手也犯错了,3分钟时间内先后送上一个乌龙和一张红牌。近乎90分钟多一人的情况下,国足最终被沙特队用两个角球逆转比赛。这个责任,只能而且必须是主教练伊万科维奇来承担。球员谢场过程中,呐喊了90分钟的球迷还在高喊“伊万下课”!而在微博热搜榜上,“伊万下课”长时间位列其中。留下诸多问号的克罗地亚人,却在赛后新闻发布会上拒绝辞职,“这个问题不应该由我来回答。”国足输球的责任必须由主教练伊万科维奇来承担两场比赛丢了三个角球本场比赛两个丢球,都来自对手的角球,这是国足两场比赛所丢的第三个角球,五天前中日之战开场12分钟,日本队角球打出挡拆配合,远藤航在巨大空位处完成头球破门。如果更细节一点,打日本和本场比赛第一个丢球,都是近门柱没有站人而远门柱站人,虽然曼奇尼赛后发布会并不承认角球战术是有过演练,但明眼人都能看明白,国足在角球防守过程中的巨大失误。“近门柱本来是安排李磊站的,对方角球战术是比较传统的方式,我们出现了漏洞,导致了丢球。”伊万赛后给出的回应来看,他是的确知道对手角球得分能力很强,但球队就是防不住。大连集训期间,就有媒体报道,伊万战术训练的重点是攻守转换和定位球攻防,而在打完日本回到大连后,球员在训练前接受采访时也曾表示,定位球是球队训练重点。那么问题来了,定位球防守难道是练了寂寞?谢文能无法支持才被换下迟迟不换人,临场指挥存在问题本场比赛更大的争议来自换人,中场休息王上源换下蒋光太,比赛第70分钟张玉宁换下武磊后,国足此后在第87分钟才用黄政宇换下谢文能,这三个换人都完全是被动的——蒋光太上半场倒地铲球过程中看上去受伤了,武磊连续冲刺体能大幅度下降,谢文能也是拼抢中倒地受伤。在比赛75至80分钟这个阶段,因为长时间少一人作战,沙特队体能出现明显下滑,国足已经开始连续围攻对手,与此同时费南多和拜合拉木明显体能下降,但伊万始终没有在这个时候进行换人,而曼奇尼在比赛第81分钟连换三人,沙特最终站稳脚跟,随后利用第90分钟的角球完成绝杀。而在沙特队进球后,伊万才想起换上阿兰和林良铭,但此时留给中国队只剩下最后4分钟时间,最终回天无力,中国队惨遭逆转。对于不换人这个问题,伊万的回答和外界的观感南辕北辙,他认为费南多表现出色,助攻了第一个进球,而谢文能和拜合拉木还有体能,能够完成技战术要求。实际上,费南多和拜合拉木在体能和效率上的下降,是肉眼可见的。70岁的主帅,临场指挥经验应该是最宝贵的财富,也是最值钱的,但伊万带队6场比赛,客场打新加坡莫名其妙摆出505阵型被对手扳平比分,本场比赛迟迟不换人,强项完全变成短板,让人难以理解。伊万本场比赛迟迟不换人让人难以理解习惯性甩锅,不愿承担自己的责任本场比赛关于角球防守丢球,伊万的回答留给外界甩锅的嫌疑,他表示近门柱是安排李磊站位的。话外之音,是李磊没有执行战术,导致第一个角球丢球。执教国足5场比赛,外界认为伊万的一些做法存在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意思。比如第一场比赛2比0领先新加坡的情况下被对手追平,伊万选择更换主力门将,之后就一直使用王大雷顶替颜骏凌首发,传递出颜骏凌应该为两个丢球负责的信号。36强赛第五轮主场1比1打平泰国的比赛,国足第20分钟被素巴楚头球破门,伊万在28分钟就用拜合拉木换下高天意,高天意没有紧跟后插上的素巴楚的确是丢球的原因之一,但这并不是全部,蒋光太同样让对手过于轻松传中。换下高天意,意味着将丢球责任全部指向球员,事实上整个上半场泰国至少有三次必进球机会,这难道不是伊万自己体系出了问题?就在和泰国队关键比赛赛前,伊万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执教生涯在中国难度最大,因为中国足球没有明确清晰的足球体系。这话听着没毛病,但问题是,一场生死大战前主帅抛出这样言论的目的又是为何?言下之意,打不进18强赛都是中国足球本身问题,不是我的责任。伊万在场边高举双手看不出任何技战术的风格扬科维奇刷新职业化以来亚洲杯最差成绩后,中国足协选择了同样在亚洲杯带领阿曼小组出局的伊万。对于伊万来说,接手国足客观来说,有点时间紧、任务重。从3月至今已经过去半年,伊万也带队打了整整6场比赛。抛开1胜2平3负的成绩,克罗地亚人带给国足的技战术风格,犹如雾里看花,让人完全看不明白。6个对手可以细分,前两场打传统意义的弱队新加坡,国足以我为主,伊万采用4-3-1-2菱形中场体系。第三场生死战主场踢泰国,总体来说现在泰国和国足处在同一水准,伊万坚持的体系面对同级别对手就完全不奏效,若非运气帮忙,上半场就会被打花,最终1-1的平局也把国足逼上绝境,险些最终无缘18强赛。之后三场打韩国、日本、沙特,这是传统意义的强队,伊万两个客场采取稳守的策略没有问题,但最终场面呈现的结果是,守不住,更没有进攻。主场打沙特想拼进攻,哪怕人数处在优势的情况下,国足也没有控球优势,还因为两个定位球防守由胜转败。球队不但没有技战术风格,用人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边路攻击手韦世豪在伊万的体系中始终打前腰,边路球员谢文能在中泰之战的关键时候替补打后腰,拜合拉木也在这场比赛打靠右的后腰,这都完全不是球员所擅长的位置。对阵日本的比赛,高准翼替补出场打后腰,同样是球员极其陌生的位置……伊万言下之意是自己不会选择辞职发布会为何拒绝辞职 对阵沙特比赛赛后新闻发布会有点名场面的意思。资深媒体人孙雷一口气连续提问伊万:“为什么连续两场比赛角球丢球”“为什么体能下降比较严重的费南多坚持到了最后”“为什么用黄政宇对位换下谢文能”“你是不是会在这场比赛后选择下课”……很显然,下课是现场很多媒体人心中共同的想法,不少人现场都用鼓掌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态度。伊万没有回避问题,但他表示,“这个问题不应该由我回答。”言下之意,自己不会选择辞职,当然,中国足协可以主动选择解雇他。此前中国足协方面表示,和伊万科维奇签订的是阶段式合同。也就是说,在打进18强赛后,伊万的合同已经自动延续到小组赛结束(明年6月),如果现在中国足协解雇伊万,将赔付其9个月左右的薪水。从金钱角度来说,伊万拒绝辞职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从来不主动承担责任的态度,无疑是令人失望的。最近两场比赛后,伊万从来没有说过自己为比赛结果负责。哪怕在6日从东京返回大连当天训练前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致歉,伊万也是表示,球队需要为0比7向球迷致歉。至于其个人问题,从来没有说过。国足上下还能一条心吗?但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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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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