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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13: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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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 丁一

  本报记者 陈磊

  “简直糟透了。”谈起近日前往山东省威海市旅游住酒店的经历,山东济南的王女士忍不住向《法治日报》记者吐槽。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消费者都有和王女士类似的经历,在旅游旺季、节假日通过平台预订酒店,遇到酒店入住环境“货不对板”、预订酒店“不可取消”、大幅度提价等问题。

  记者在某第三方消费者服务平台检索发现,与“酒店”有关的投诉超过18万条。有消费者感叹:在旅游旺季、节假日通过平台预订酒店,住上舒心的酒店“太难了”。也有消费者疑惑:遇到上述情况,商家与平台互相推诿,谁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此,受访专家指出,消费者通过平台预订酒店时遇到的各种乱象与平台对商家资质审核力度不够有关,商家与平台方互相推诿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监管部门可对平台进行约谈,督促平台方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查,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主体责任。

  图片显示酒店豪华

  实际简陋货不对板

  王女士说,她们一家准备从济南坐火车到威海旅游,考虑到入住便利,就通过同程××小程序预订了一家位于威海火车站附近的酒店。

  网上宣传界面显示,这家酒店开在一栋豪华大楼里,酒店公共区域很整洁,大堂看起来高档又宽敞。该酒店几年前才装修过,房间铺着地毯,摆放着木制家具,装潢干净温馨。

  然而,王女士一家人根据地址导航过去时,发现酒店只是一栋大楼的其中两层,根本没有图片上显示的豪华大堂,酒店接待处桌椅很破旧,桌子还缺了一角。

  待登记入住进入房间,王女士发现里面的设施与平台上宣传的图片、文字等描述存在很大差别:房间并不大,一开门就传来下水道的味道,地毯还有一股霉味。卫生间的门锁坏了,马桶位特别窄,还对着玻璃窗,窗帘也拉不上。

  “实际情况与宣传反差太大了!”王女士说,这样的酒店房间一天价格为597元,她还预定了2天,深感不值的她立即和酒店前台交涉想要退房退款,前台称“已经办理入住没办法取消”。

  继续交涉后,前台又表示酒店目前还未收到预订房费,让王女士“找平台而不是找我们”。

  王女士致电同程××,平台客服一开始表示“需要扣除当天房费,退一天的房费”。在她详细描述酒店实际情况与平台宣传的有多么不一致并表示要投诉后,客服表示可以弥补一定的里程权益。王女士拒绝后,客服回复:“需要告知高级别客服,4小时内回复。”但王女士却迟迟等不到再次回复。

  无奈之下,王女士一家自行离开该酒店,重新入住其他酒店。到准备回济南时,平台显示订单已结束,当天房费无法退款。于是王女士拨打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之后,平台主动联系她,退还了当天半天的房费。

  类似的经历,浙江绍兴的范女士也遇到过。

  范女士通过另一平台预订入住杭州高铁站附近的一家酒店,房费276元一天。入住以后发现,房间卫生条件不佳、多件物品无法使用,与平台上酒店描述不符,遂提出退房退款。酒店前台称保洁人员已下班无法打扫房间并拒绝退房退款。

  范女士与酒店反复沟通后,酒店同意线上退订单,但因已入住,需收取80元费用。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叶刚认为,酒店实际情况与事先在平台上提供的图片、文字描述等严重不符,这样的“货不对板”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单。在消费者退单的情形下,退款义务的主体应当是酒店经营者,但如果房费仍在平台处存放,在合同解除后,平台应当将房费退还给消费者。

  随意设置不可取消

  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还有不少消费者被预订酒店的取消条款“背刺”了。

  今年五一期间,陕西西安的应女士原本计划前往重庆旅游,她于4月29日预定了该地某民宿。第二天,她因行程有变,在平台上退掉民宿,结果被收取了50%的房费作违约金。

  “从我预订到退订不到24小时,而且距离入住还有3天,为什么还要收违约金,而且金额那么高?”应女士对此十分困惑,找客服沟通后,客服告诉她平台订单规则写着下单30分钟内免费取消,超过30分钟要收取房费的50%。

  应女士说,她后来登录平台打开订单,仔细寻找才看到“30分钟内免费取消”几个字,并且付款界面中并未写明超过30分钟后退款怎么收费。最终,在某第三方消费者服务平台的协调下,应女士接受了扣款10%房费的方案,要回了所谓“规则”之外40%的房费。

  记者梳理发现,不同平台取消预订的条件不同,有些酒店预订后可以在入住当天17点前取消;有些酒店规定“订单确认后30分钟内免费取消,逾期不可取消”;有些酒店只标注了“不可取消”。还有些酒店则规定,超过免费取消时间需要支付20%的房费或更高金额作为违约金。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取消条件有些可以在付款界面直接看到,有些则比较“隐蔽”,需要在相关条款中仔细寻找。

  在王叶刚看来,酒店预订取消条件属于格式条款,商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其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即便消费者接受该条件的限制,但如果因行程变化等原因而需要终止合同的,仍可以考虑通过司法等途径终止合同。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赵忠奎认为,经营者不考虑不可抗力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而随意设置“不可取消”等条件,是典型的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如果经营者所设置的“不可取消”条件是以其提供更优惠的酒店预订价格等让利条件为前提,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认定其为无效。

  遇节假日坐地起价

  超过限度构成违法

  除了上述乱象外,记者注意到,每逢节假日,部分酒店就大幅度涨价已然成为惯例。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信息,其之前遭遇的“货不对板”酒店同房型节假日价格为平时的3倍多。

  甚至在有演唱会等文艺活动期间,一些地方的酒店价格也会水涨船高。

  “我有次在江苏常州看演唱会,一个平时120多元一晚的快捷酒店,演唱会当天直接飙升到1300多元一晚,价格涨了十倍还多,星级酒店的价格就更贵了。”上海的一位音乐爱好者告诉记者,很多去看演唱会的粉丝无奈只能拼房睡。

  前不久,超强台风“摩羯”袭击海南等地,海口部分区域出现短暂停水停电,不少居民选择住酒店。然而,据居民反映,海口部分酒店出现涨价的情况。其中一家公寓酒店平时客房销售价格为87元至275.19元/间/晚,9月7日至8日,提高到604.8元至1043.4元/间/晚,一夜之间价格涨了7倍。

  尽管节假日等时期客房紧俏,这样的坐地起价是否合法?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1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联合 发布了《关于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意见》,要求旅游热点区域和大型活动场所周边地区,可依法对酒店客房价格实施最高限价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保证酒店客房价格基本稳定。此外,目前部分省市也已针对酒店行业发布价格行为合规指引,对酒店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规范并给予合理引

  受访专家认为,酒店价格虽属市场定价范畴,但特殊时段涨价仍应有限度。

  赵忠奎说,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酒店经营者通过违法方式哄抬酒店价格,推动酒店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可以由主管部门视情况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甚至是吊销营业执照。

  实践中,已有酒店因价格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今年8月,贵州省贵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一起酒店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某酒店在8月3日当地举办音乐节期间大幅涨价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有关规定,属于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拟对该酒店罚没共计11.23万元;9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集中曝光了11起涉嫌价格违法案件,目前已对4起酒店哄抬价格案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加强指引依规处罚

  推行阶梯取消政策

  受访专家认为,对于消费者通过平台预订酒店遭遇“货不对板”、无法取消、坐地起价等种种乱象,需要相关主管部门、预订平台等主体共同努力进行规范。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杨尚东认为,酒店入住环境“货不对板”与平台对商家资质审核力度不够有关,商家与平台方互相推诿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对此,监管部门可对平台进行约谈,督促平台方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查,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主体责任。

  近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在线旅游平台酒店预退订规则调查”。目前,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已对调查涉及的6家平台进行了约谈。6家平台均表示将进一步拓展更多优质可取消的酒店资源,其中一些平台将逐步引导酒店出台“阶梯取消”等退改政策。

  在赵忠奎看来,消费者从酒店预订到入住通常会有一定时间差。在这期间,除不可抗力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外,还有一些合理的主客观因素会影响消费者入住。如不考虑这些因素而一味由消费者承担取消订单所带来的风险,则有失公平。除了提醒消费者谨慎选择下单外,积极推行“阶梯取消”等退改政策也很必要。

  针对节假日等时段酒店住宿价格往往出现涨幅的情况,杨尚东认为,各地价格管理部门应尊重供需规律,因地制宜衡量并确定具体的限价标准,对于违反限价标准的酒店,可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依法及时处罚。

  “还可参考此前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做法,发布关于规范住宿行业价格的告诫函,对住宿业及第三方平台的定价行为作出合规指引,明确处罚措施,在节假日期间加强对酒店住宿的巡查检查,依法对此类坐地起价行为进行曝光。”他进一步补充道。

钱重谕(记者 刘依海)09月21日,(原标题:他"狂热"挺乌,等待12小时只为…)

钱重谕(记者 洪儒云)09月21日,#endText .video-list .play{width: 20px; height: 20px; background:url(http://static.ws.126.net/video/img14/zhuzhan/play.png);position: absolute;right: 12px; top: 62px;opacity: 0.7; color:#fff;filter:alpha(opacity=70); _background: none; _filter:progid:DXImageTransform.Microsoft.AlphaImageLoader(src="http://static.ws.126.net/video/img14/zhuzhan/play.png"); }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黄金内湾”概念规划与设计国际咨询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旨在全球范围内邀请具有相关规划设计经验的规划设计机构参与其中。《公告》的发布,适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实施5周年之际,因此在业内引发了较为广泛的关注与讨论。值得注意的是,“黄金内湾”这一概念于两年前才首次被公开提及。在2022年5月召开的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把珠三角核心区打造成更具辐射力的改革发展主引擎……着力打造环珠江口100公里‘黄金内湾’,带动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三大都市圈协同发展、聚势腾飞。”然而,在当时的报告中,并未对“黄金内湾”的具体空间范围给出明确的界定,而此次发布的《公告》,则对“黄金内湾”的基本范围(暂定)进行了初步阐述:涉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个地市的部分地区。“黄金内湾”基础工作范围示意图(暂定)。图片来源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据悉,以上区域范围并非最终确定版,根据《公告》,参与投标的各团队可结合研究提出基础工作范围局部优化建议。与此同时,“黄金内湾”这一新兴概念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关于其内在含义、特征以及与粤港澳大湾区之间的内在联系等议题,均成为社会各界深入探讨的焦点。“黄金内湾”是什么?对于大湾区与“黄金内湾”的关系,不少人也心存疑惑,既然已经有了大湾区的发展规划,是否还有必要再额外设立“黄金内湾”。从地理空间上来看,“黄金内湾”主要涵盖了珠江口约100公里沿岸区域,这一区域亦是我们熟知的“珠江口”或“珠三角”,其地形特征呈现为倒“V”形,涉及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三大都市圈。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副主任王继源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黄金内湾”区域内,拥有广州南沙、珠海横琴、深圳前海等一批高能级的国家重大平台,这些平台与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及自贸试验区共同构成了科技创新的强大引擎,在区域一体化中起到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深圳前海城市建筑群。图/图虫创意据广东省大湾区办数据,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总量突破14万亿元,以不到全国0.6%的国土面积,创造了全国1/9的经济总量。同时,还拥有深圳、广州、佛山、东莞这四座“万亿GDP之城”。相关数据显示,其中超过一半的经济规模来自“黄金内湾”地区。广州市社科院城市文化研究所副所长柳立子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城市在地理上形成了一个明显的圈层结构,这种圈层结构并非均匀分布,而是呈现出中心区域发展最快、条件最好的特点。而“黄金内湾”因其优越的自然条件和发展基础,汇聚了区域内最具发展潜力和经济实力的城市和区域。也因此,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黄金内湾”可以被视为粤港澳大湾区里的“小湾区”。柳立子认为,大湾区的发展是有步骤的,而“黄金内湾”是大湾区发展规划中最精华、最需要率先推动的区域,通过优先发展“黄金内湾”,可以充分发挥其辐射效应,打破壁垒、促进联通,带动大湾区周边整体发展。今年1月份,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再次提到,集中资源打造“黄金内湾”。依托各类重点平台,促进高端产业功能和高等级公共服务资源向环珠江口地区集中配置,打造国际一流的湾区门户。放眼全球,国家、区域之间的竞争越来越集中表现为科创产业高地的竞争,这种高地往往诞生于沿海湾区,通常具备开放的经济结构、强大的产业支撑、强劲的要素集聚能力、发达的基础设施、广泛的辐射外溢功能、高效灵活的体制机制。例如,上海大都市圈以上海为圆心、1.5小时交通距离为半径画圈,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进区域创新走廊联动融合建设。美国西雅图和加拿大温哥华打造经济共同体,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创意和娱乐产业开展双城一体化合作,推动创新走廊发展,提高彼此全球经济影响力。王继源指出,“黄金内湾”位于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圈层,城市之间经济联系程度之深、产业分工程度之高、要素流动程度之强,无论在湾区还是全国都是第一梯队。建设“黄金内湾”,通过重点平台建设,以“小支点”撬动“大开发”,以“小切口”推动“大突破”,有利于实现1+1大于2的协同效应,促进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三大都市圈联动,迸发更大“黄金内湾”发展活力。值得关注的是,“黄金内湾”所在的珠江口倒“V”字形的入海口,将东西两岸分割为二,因此跨江通道和入海隧道应运而生,为“黄金内湾”两岸架起沟通桥梁。目前,珠江口已建成和在建、规划的跨江通道有10来座。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会员章森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一方面,“黄金内湾”聚集了粤港澳大湾区主要的对外交通枢纽,承担了对外联系的核心职能。例如机场方面,“黄金内湾”区域内聚集了5个大型机场,包括广州白云机场、深圳宝安机场、香港机场、澳门机场和珠海金湾机场。航运枢纽方面,内湾地区聚集了广州港、深圳港、香港港等3个大型集装箱货运港,港口年集装箱吞吐量超过7400万标箱,运输规模远超其他国际湾区。深中通道。图/图虫创意其次,交通设施承担了区域一体化的“加速器”作用。章森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深中通道开通后,直接诱增地区交通需求达到约5万车次/日。他预计,未来随着在建的狮子洋通道开通,“黄金内湾”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联系将进一步顺畅,“黄金内湾”区域一体化进程将进一步加速。专家:需打破行政壁垒尽管多条跨海通道的建设使得珠江口东西两岸呈现出“超级城市”般的整合态势,但这并不意味着形成了一个实质上的统一城市实体。“黄金内湾”区域内的各个城市仍分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域管理体系之中。因此,如何推动“黄金内湾”区域一体化发展成了当下规划重点。柳立子指出,当下“黄金内湾”区域内部存在着多种制度环境、税收区域以及行政区划壁垒,这些壁垒对区域间的互联互通与协同发展或多或少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制约。王继源强调,在跨地市的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看得见”的是硬件联通,“看不见”的是机制协同,必须把握好“硬件”与“软件”的关系,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上打破地区分割和行政壁垒,为一体化发展提供更为坚实有力的保障。因此,他认为,应从全局视角出发,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强化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整合与协同推进,在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实现更大突破,促进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的自由流动,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制度架构和路径模式。柳立子提出,文旅产业,特别是现在的泛文旅概念,是新技术和新手段最佳应用的领域。她建议,可以利用文旅产业这一特点,通过串联大湾区的海岸线文旅资源,实现一城多站的旅游模式,打造多城共享的旅游品牌。这样不仅有助于提升“黄金内湾”的整体旅游吸引力,还能够促进区域间的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不过,章森指出,在区域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由于“黄金内湾”区域内港口腹地重叠,可能会导致同质化竞争加剧。他说,广州、深圳、香港三大港口航线趋同、货源地大多重叠:广州货源地基本来自广东省内及泛珠三角;深圳80%的货物来自珠三角和泛珠三角;香港28%货物来源珠三角,38%来源内地。他说,当下“黄金内湾”众多港口仍处于自发性的市场竞争状态,缺乏顶层设计与统筹布局。因此,建议加强各港口间的分工合作与差异化竞争,发挥各自优势,避免同质化竞争。章森进一步表示,当前“黄金内湾”城际铁路初步建成了实体网,但由于系统制式、运营主体等仍存在差异,尚未湾区实现一体化融合,互联互通水平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他提到,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目前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以广珠城际、广深城际为代表的铁路模式,采用铁路制式和信号系统,由铁路部门运营;第二种是以广清城际、穗深城际和今年贯通的广肇广惠城际为代表的“准铁路”模式,车辆制式与铁路一致,但由地方地铁公司运营;第三种是在建的广花、芳白、南中珠等城际铁路,车型和信号系统采用地铁市域快线模式,同样由地方地铁公司运营。由于信号系统、车辆制式、运营部门等均不相同,目前难以实现贯通运营,影响了“黄金内湾”地区轨道交通的互联互通水平。章森建议,为加快推行一体化发展,“黄金内湾”还需在“软、硬联通”层面下功夫,软联通包括加强票务系统的兼容,实现“一码通”等;硬联通则包括加强各制式城际轨道换乘站点的建设,减少换乘距离,提升换乘便捷度。与此同时,关于如何在区域一体化框架下促进产业间的协同创新,实现产业升级和转型,王继源表示,加强科创产业协同发展,是“黄金内湾”建设的关键目标和核心内容。他认为,应促进城市产业集群的集聚与壮大。各城市应重点聚焦主导产业与首位产业,打造良好的产业生态,形成相对完善的产业链条,加强企业间的信息交流与分工合作,构建起彼此联结的“无形”桥梁与纽带,从而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应促进产业链跨城市的紧密协同。以链主企业为主导,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等优势领域,结合各地的产业资源禀赋与技术优势,将上下游企业连通起来,实现优势互补、错位竞争与协同发展。王继源提到,“黄金内湾”里产业分工最终需由市场主导,产业布局转移归根结底是企业行为。然而,产业分工的前置条件与重要基础——生产要素的顺畅流动,却离不开政府的改革支持。例如,人才的互认、标准的互通、数据的共享、技术的转化等方面,因此,仍需政府建立机制、打破壁垒。(应受访者要求,章森为化名)作者:陈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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