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袋“撞脸”,合法维权还是恶意诉讼?

来源: 扬子晚报
2024-06-21 04:50:03

  图案文字、包装色彩、标识布局高度相似,两家稻米公司因包装设计专利发生纠纷。两个包装都申请了专利授权,究竟是谁侵了谁的权?到底是正当维权还是恶意诉讼?

  日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家新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一起因稻米包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引发的案件。

  一场稻米包装专利“争夺战”

  2019年8月,魏某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包装袋(小粒王二)”的外观设计专利,2020年获得公告授权。

  2021年,魏某某发现当地徐氏米业的稻米包装与自家高度相似,于当年9月,将其告上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随后撤诉。又于次年7月,再次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徐氏米业立即停止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松原中院经调查发现,徐氏米业生产 经营的稻米包装设计在2013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权,且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5月,认定魏某某主张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据此裁定驳回魏某某起

  后徐氏米业认为魏某某的两次诉讼侵害其合法权益,构成恶意诉讼,诉至松原中院,请求法院判令魏某某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定魏某某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依法判决其赔偿徐氏米业因两次诉讼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0万元。魏某某不服,向吉林高院提起上诉。

  让“假诉讼”赔偿真损失

  综合考虑权利受损方利益及因恶意诉讼产生的合理支出,吉林高院依法判决魏某某赔偿徐氏米业损失6万元。

  庭审认为,本案中,使用魏某某设计外包装的米业公司与徐氏米业同在前郭县经营米业多年,对彼此使用的外包装袋应当明知,而魏某某仍将其设计的大米外包装袋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中作出“全部外观设计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初步结论后,继续起诉徐氏米业公司侵害其专利权,具有明显恶意,构成恶意诉讼,应赔偿由此给徐氏米业公司造成的损失。

  “该起案件是吉林省首例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对恶意诉讼予以制裁,彰显了人民法院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鲜明立场和司法态度,对于引领诚信价值观,引导规范权利人合法行使权利,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具有示范意义。”吉林高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李世秀说。

  1999年,法子英与劳荣枝为谋取钱财绑架了男子殷某。为逼他尽快交出财物,他们又把木匠陆中明骗到出租屋“杀鸡儆猴”。陆中明被砍头杀害,尸体存放在出租屋的冰柜内。陆中明和妻子朱大红育有三个孩子,他是家中的顶梁柱,他死后一家生活十分艰难。家里的土房子在大雨天倒了,妻子朱大红把一家人的衣服塞进三四个蛇皮袋子里,带着孩子们在一个屋檐下面避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家人四处在亲戚家借宿。三个孩子义务教育结束后,都无法继续上学。家里没钱,买不了房,大儿子到了适婚年龄还未成家。朱大红做十几年保洁,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早已落下腰背疼痛的病根,每个月工资才两三千元。朱大红和子女表示,不会原谅劳荣枝,希望看到她被绳之以法,同时对他们进行赔偿。

  被通知“10混1”初筛阳性的人员,首先不要恐慌,要做好个人防护。如果在家中,尽量选择待在相对独立的空间,同时尽量避免与家里人接触,等待相关人员上门进行采样复核。

  但是,一遍遍的传播、一次次的分享,让这件事被叙述得绘声绘色。再加上计划于2日召开的恒大月度工作会议临时取消,让这件事越来越像真的了。

  值得注意的是,疫苗接种目的不在于防止感染,而是尽量减少重症和死亡。新加坡2022年年初,第一轮奥密克戎疫情的数据可以证明这点。新加坡卫生部数据显示,70岁以上接种一针加强针的感染者中,从疫情之初的1月到高峰时的3月,该人群中需要“在ICU中插管吸氧或症状严重”的比例一直相对稳定。相较而言,对70岁以上尚未打完两针的老年人而言,ICU比例波动剧烈,峰谷差可达到17倍以上。“加强老年人疫苗接种是整个社会防控措施优化的重要前提。”陆蒙吉说。

  根据北京市卫健委日前发布的新冠死因,11月19日去世的87岁男性老人在入院时有肺部感染、脓毒症倾向,后来发生呼吸衰竭、脓毒性休克;20日去世的88岁男性老人有脑梗死病史6年、长期卧床,后突发心源性猝死;同日,另一位91岁女性老人患阿尔茨海默病数年,入院时神志昏迷,双侧瞳孔散大,持续心肺复苏约40分钟后无效死亡。

  多位信息源称,李铁因薪资纠纷问题与俱乐部产生矛盾。俱乐部一位高层检举了李铁的相关违约行为。但是,足球圈内这种“检举说”被武汉方面予以否认。

卫启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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