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

来源: 山西新闻网
2024-06-13 16:44:30

  网购已经成为现代消费者购物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正如大家常说的“网购有风险”,在方便大家的同时,通过网络购物也因信息不对称,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商家通过虚假宣传、刷好评和销量等营销手段欺骗消费者,致使消费者被迷惑,购买了远离自己期望的商品,甚至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除特定情形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该条款弥补了网购相对于线下购物的不足,保护了消费者正当权益,还能够倒逼经营者提高商品及服务质量。

  但退货“无理由”,不代表“无条件无限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上述条款还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除了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外,还规定了服装、鞋帽等商品“不完好”的具体判定标准为: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在上述事件中,申请退货的大量裙子已经有穿洗痕迹,还有异味、汗味,并不“完好”。消费者的退货行为不仅可能 违反该暂行办法,还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给商家带来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行为并不是个例。如果消费者都在商品因自己原因“不完好”的情形下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果商家为节省成本将未经妥善处理的退回商品转卖给别的消费者,长此以往,不但诚信、良性的网络交易环境会被破坏,还可能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后患无穷。

  如何防止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利在行使过程中出现“杂音”?相关部门要细之又细,多方调研,全面了解“无理由退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则。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退货交易中的“不可为”,也要明确“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代价。电商平台要畅通举报渠道,细化平台交易规则,制定更加规范、有效的售后条例,平等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明确“无理由退货”的实操边界,引导消费者诚实交易、依法维权。

  值得一提的是,他们虽是在本校履新,但之前有过跨校、跨机构任职经历。分析认为,跨校交流既有利于锻炼干部,也有利于资源整合互补。

  另一方面,不少年轻人无法忍受传统制造业的工作环境。由于传统制造业的生产限制,部分工序生产环境较为恶劣,噪音高、污染大、长期搬运重物,时间长了对身体难免有所损害,都会“劝退工人”。

  距离上海市区一小时车程的长兴岛上,标记着“CSSC江南長兴”标志的龙门吊正有条不紊地运行着。巨型船坞里,一艘24100TEU集装箱船正在建造。甲板上层建筑的最高处相当于地面22层楼高,站在这里俯视,地面的人显得十分渺小。

  王莉已做好了未来3~5年可能要裁员的准备。在她看来,普惠性民办园的补贴模式不可持续,最终要自力更生。面对越来越少的孩子,要想突围,唯一的出路是面向市场,提供特色课程和更加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她希望政策未来能至少“开个口子”。

  自“小三通”客运航线正式启动以来,已安全运营21.7万航次,运送旅客2208万人次。福建交通运输部门将以此次复航为契机,持续做好“小三通”客运航线常态化运营服务与保障工作,促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十六)加强外空领域国际合作,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外空国际秩序。基于国际法开展外空活动,维护在轨航天员的安全和空间设施的长期可持续。尊重并确保各国平等享有和平利用外空的权利。坚决反对外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支持谈判缔结外空军控国际法律文书。

刘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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