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探店不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来源: 千龙网
2024-06-07 00:56:23

  当“探店”成为一种新型网络营销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就应得到充分关注。一些消费者观看探店视频时,有时会发现,视频下方出现了一键跳转到该店的套餐折扣等界面,但此类视频却没有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一些探店视频则存在内容以假乱真、商品和服务假冒伪劣等风险;还有一些探店的“网红”成了商家的“隐形”代言人,通过所谓的“好评”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种种“探店”中存在的问题和乱象表明,如 果一些“探店”已经不再只是单纯的兴趣分享行为,而成为一种商业营销的手段,那么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等问题就更需要认真加以对待。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针对短视频平台上“探店达人”等收费探店视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检察公益诉讼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对相关企业加强监管,规范收费探店视频广告发布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网络食品消费安全的案件。

  创新也要守住法律法规底线。囿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物理距离的障碍,消费者通过网络了解相关商家时,有时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探店等测评推荐的代入感,恰好满足了消费者对于信息的现实需求,便于消费者更真实、全面了解相关产品和服务,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欢迎。即使从最初的兴趣分享,发展到如今的互联网营销,其帮助消费者作出更好消费选择的初衷,也不应该在盲目逐利中被销蚀。对于不断涌现的互联网营销创新来说,必须守住法律法规的“红线”“底线”,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实现营销者、商家和消费者的多赢。

  互联网营销新业态治理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放任自流。互联网广告已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在引导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要加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断提升相关执法司法工作质效,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无论平台、商家、还是互联网营销从业者都应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充分认识到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立身之本,只有靠过硬的产品和服务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和信任,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真正实现自身长远健康发展。

  新春佳节,饱览美景、体验民俗。在江西宜春温汤古镇、江苏无锡梅里古镇,舞龙舞狮、地方戏曲、游船表演等一系列活动让人们感受到浓浓年味儿。在四川眉山洪雅县,人们漫步古街小巷,看大戏、赏美景。浙江宁波的新春庙会汇集了种类繁多的民俗活动,从正月初一一直持续到正月十五。

  以文塑旅、以旅彰文。赏彩灯、逛庙会、游古镇、登高祈福、非遗传承……传统文化与佳节出游交融,让这个春节倍添仪式感。

  任金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储备粮集团公司党组研究决定,给予任金祥开除党籍、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新华社记者徐壮

  据了解,为应对“乙类乙管”后特别是春节假期的客流高峰,成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提前预测并向社会公布口岸出入境人员流量高峰时段,提示、引导广大出入境旅客合理安排行程,错峰出行;根据口岸客流和航班情况,备足执勤警力,科学调整通道比例,均衡中外旅客候检时间,在确保中国公民出入境通关排队不超过30分钟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外国人通关效率,坚决确保口岸安全顺畅。(完)

  其中,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同比分别增长10%和13.5%,生活必需品、家居升级类商品、旅游服务等消费增长较快。春节假期,部分外来务工人员返乡过节,受此带动,安徽、江西、河南、广西等劳动力输出大的省份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0.3%、22.3%、16.1%和23.9%。

王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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