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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刘颂辉 每经编辑 魏文艺
今年上半年,位于北京平谷新城的京能樾园仅实现全口径销售额2.33亿元,同比减少29.61%,这也造成京能置业旗下的北京九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半年亏损316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或记者)注意到,据中报,京能置业上半年完成营业收入15.9亿元,同比减少17.2%;归母净亏损0.6亿元,已连续三年中期亏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出42.54亿元,同比减少257.39%。
每经记者梳理近年来京能置业的中期业绩发现,其营收规模较小,2020年上半年营收仅1.10亿元,2021年和2022年的中期营收分别为8.50亿元和9.50亿元,2023年上半营收创下2017年以来新高,达19.20亿元。虽然今年上半年营收同比减少17.2%至15.90亿元,但仍远高2021年和2022年同期水平。
归母净利润方面,2020年以来,京能置业除2021年上半年为423.92万元外,其余中期均为亏损。今年上半年,京能置业归母净亏损0.6亿元,而去年同期为亏损1.02亿元,亏损有所收窄。
上半年,京能置业开发与经营共计11个项目,包括京能•天下川、京能•海语城、京能•云璟壹号、京能•雍清丽苑、京能丨电建•洺悦湾、京能•丽墅、京能•西山印、京能丨龙湖•熙上、金泰丽富嘉园、京能•樾园和京能•西贤府等。
上述11个项目上半年累计实现全口径签约金额5.96亿元,除了京能•海语城和京能•西贤府,其余9个项目全部出现同比销售下滑情况,最严重的京能•丽墅项目同比下滑101.52%。
因报告期内结转规模减小,京能置业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相应减少。而由于销售回款减少,并斥资购买土地3.01万平方米,京能置业经营活动现金流由去年同期的27.03亿元变为净流出42.54亿元,货币资金由年初的45.9亿元减少至25.7亿元。
京能置业旗下11家主要子公司,上半年最赚钱的是开发了京能丨龙湖•熙上项目的北京京珑公司,实现净利润1.63亿元;亏损最多是开发京能•海语城项目的天津海航公司,净亏损3854万元。
财务方面,由于借款和债券增加,京能置业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由年初的3.49亿元增加至18.18亿元,增加421.2个百分点。而在存款较去年同期增加的情况下,公司流动比率变动为2.3,速动比率为0.38。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加至88.59%。
业绩承压之下,京能置业采取了降价促销的方式,试图拉动楼盘去化速度。
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瓦窑板块的京能西贤府项目为例,该项目共规划建设7栋住宅楼,包含11~18层洋房和小高层,共计428套房源,指导价为8.3万元/平方米。北京住建委官网显示,该项目6月21日入市销售,截至9月20日累计签约套数仅9套,成交均价8.07万元/平方米。
“公司有一批房源备案指导价8.3万元/平方米,正在做特价活动,均价7.5万元/平方米可以买到。”今年8月上旬,京 能西贤府一位置业顾问向每经记者介绍,特价活动期间拿出的都是楼层较好的房源,精装修交付,可以团购也可以单独前往购房。
记者注意到,大瓦窑板块的生活配套尚不齐全,附近的国誉万和城、首创•天阅山河还有少量均价较低的现房在售,而且新入市的中建•和颂九里也有较多房源库存。
事实上,据公开资料,京能西贤府所在的大瓦窑馨城项目二期DWY-L44地块,是京能置业在今年1月份以38.41亿元竞得,楼面价为6.08万元/平方米,高于周边项目。而此次京能西贤府的促销价则与周边相差不多,存在项目利润摊薄的风险。
“由于公司发展规划的决策论证依据不充分,规划目标制定不科学、不明确,执行缺乏计划性和严肃性,实施资源配置不到位,监督机制设置不合理,未依据环境变化及时评估与调整战略目标等原因,而给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带来的不确定性。”京能置业在中报中表示,公司将合理进行内外部环境分析,根据调研提纲,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编制规划,同时加强对战略实施效果的评估与监督,必要时按程序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优化,确保规划符合公司发展实际。
贾法彬在调研京能•樾园项目过程中也表示,要抓好施工黄金季节,有利时机确保按期竣工。要在确保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统筹施工进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高效组织协调施工力量,快速完成全装修收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要充分利用‘金九银十’黄金节点,加大项目优势和亮点宣传,创新开展多元化营销推广模式,抓住市场机遇,做好精准激励,激发市场活力,加快促签工作。”贾法彬强调:“做好保交房工作,紧扣年度经营目标任务,压实主体责任,紧盯项目总工期,保障优质高效履约。”
吕家庆(记者 钱芝湖)09月22日,▲陈宪清案中被托管的单位之一三亚海韵度假酒店,目前正常经营红星新闻记者|刘木木 发自海南编辑|郭庄责编|官莉国企托管民企旅文集团是三亚第一家国有上市企业,海韵集团创立于2002年,主营地产、酒店,由辽宁北票人陈宪清创办。公开可查的工商信息显示,海韵集团当前的法定代表人为陈宪利,他持有海韵集团98%的股份,陈宪清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宪利是陈宪清的亲属,二人均被指控“涉恶犯罪集团”人员。办案人员介绍,办案机关在办理陈宪清行贿案过程中,发现陈宪清等人还涉嫌恶势力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宪清犯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犯罪事实如下:200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陈宪清向时任三亚市市长王勇行贿409.1063万元、副市长李柏青行贿188.1402万元,向时任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行贿2010万元,向时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庆伟行贿220万元,向时任三亚仲裁院院长刘彦勋行贿220万元,行贿共计3047.2465万元。2022年5月,经三亚市人民政府同意,由旅文集团依法对海韵集团及其旗下子公司等8家公司进行托管。相关文件显示,被托管企业要全力配合旅文集团开展托管工作,并向旅文集团提供托管单,包括集团公司构架、在职人员、经营性资金、不动产等,分类造册并进行实地确认,做到资产明确。旅文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集团依据三亚市政府的要求,接手这一托管任务。之后,该集团依据托管工作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旅文集团有4000名员工,主打景区服务,具备相关管理、服务经验,故根据指派接手这一托管任务。该负责人介绍,旅文集团对这一托管任务十分重视,最初便成立了由集团领导牵头的专项工作组,该工作组下设维稳监督、法务、人事、财务以及现场派驻人员等工作小组。前期,旅文集团投入30余人参与本次托管工作。“我们是委托监管,不是接收海韵集团,或把整个海韵集团作为自己的公司管理。”该负责人解释,该托管工作保留了海韵集团原管理团队,海韵集团原管理团队依旧按照原海韵集团经营模式,或海韵集团内部的管理制度开展经营活动。旅文集团方面解释,托管任务中,旅文集团的主要工作,是对海韵集团内部的审批流程做最后的审核。“审核的目的,一是保证海韵集团正常业务的开展,二是保证涉案资产不流失。”▲陈宪清被指控“涉恶犯罪集团”人员 据海南日报家族式涉恶犯罪集团7月26日,海口中院对陈宪清犯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宪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公诉机关指控陈宪清家族人员的涉恶犯罪事实如下:2002年,陈宪清在三亚市成立了三亚海韵实业发展公司(后变更为海韵集团),开始在三亚市开发房地产项目。在开发的过程中,海韵集团先后成立了三亚沈煤信诚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沈煤森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陵水海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下属公司,陈宪清逐步任用郭明贵、宋丽双、陈宪军、宋立明、陈宪利等家族成员为公司高管,以血缘、亲缘、地缘为纽带,在运作和经营上述公司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陈宪清为首,郭明贵等10人为成员的家族式涉恶犯罪集团。该涉恶集团以海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等经济实体为依托,成员较为固定、分工明确、奖惩分明。陈宪清认为“接待就是第一生产力”,意图通过“接待”来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于2007年在三亚市开设高档酒楼用于接待领导、贵宾;2009年,海韵集团旗下的三亚海韵度假酒店开业,陈宪清的接待场所便转到该酒店,通过请吃、金钱贿赂、组织介绍卖淫女提供性服务等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家以及社会知名人士,在三亚市影响力逐步扩大。该涉恶集团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大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陈宪清为人蛮横霸道,带头殴打与其合作开发项目的乙方公司人员,指使公司高管纠集公司保安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征地及开发三亚半岭温泉项目、陵水陵河假日项目等项目过程中,针对项目乙方及征地拆迁的群众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以及暴力强拆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拘禁并捆绑殴打对公司有意见的员工,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对海韵集团所开发项目区域一带的治安、民生造成较严重的破坏和影响;在开发、运作项目及运营酒店过程中,实施了开设赌场、诈骗、虚假诉讼、挪用资金、虚开发票、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公职人员大肆行贿,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对当地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造成了较严重破坏和影响。目前,陈宪清家族人员涉恶部分的犯罪事实正在审理、有待宣判。《意见》第12条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涉案资产被托管,并不只有陈宪清和海韵集团的案件。2020年9月25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于京召开。会议信息显示,当时已托管代管资产在亿元以上的涉黑组织涉企业887家,资产达632亿余元,保障了3.6万余名员工正常就业。海韵集团及其子公司被托管事项,近期引发较大关注。有法学界人士指出,一些涉黑、涉恶企业“一管就死”,部分海韵员工亦称,“海韵集团被托管是对其自主经营权利的侵犯”。陈宪清的辩护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发旭则认为,海韵公司被托管“缺乏法律基础”。涉黑恶案中的托管行为,法律依据为2019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处置意见》)。该意见第12条称,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或托管。“这个文件只规定对涉案的经营性财产托管,三亚旅文集团作为国有公司,没有权力对海韵集团整个企业进行托管。”王发旭律师称,海韵集团的公章被三亚旅文集团掌握,这导致企业员工的开支、商铺的租金收取、合同等手续的履行遭遇障碍,“海韵集团就因为这个托管行为,基本上要面临破产。”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何显兵解释,“经营性资产”是用于投资、生产、经营的资产,亦即作为市场主体的资产。经营性资产社会关联度较高,例如可能与第三方发生市场交易、支付薪金等,采用代管、托管的方式,更符合产权保护及公共利益、第三人合法利益保护。何显兵称,2018年,两高、两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第七节专门规定了“依法处置涉案财产”,但该部分规定尚不够全面细致,为准确适用法律,2019年又印发了《财产处置意见》,对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办案人员介绍,有证据证明,三亚海韵集团等8家公司均为陈宪清实际控制,且属于不宜查扣冻的涉案经营性财产,故可以依法进行托管。▲图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法院官网保障诉讼司法文书显示,陈宪清案全案被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被告人有43人,被告单位有海韵集团及陵水海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涉及的罪名有十几个,涉案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何显兵认为,《财产处置意见》准确贯彻了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原则。由于现代有组织犯罪常以“企业经营”的形式出现,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交织,处置有组织犯罪组织的涉案财物,还可能影响到包括其他善意第三人、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对此,《财产处置意见》才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细化规定。《指导意见》第七章第26条第2款规定: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资产,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或者托管。何显兵解释,相比《指导意见》第26条第2款,《财产处置意见》第12条扩大了对经营性资产代管、托管的犯罪类型,细化了申请主体,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均可以申请代管、托管。红星新闻注意到,《指导意见》中提到了“诉讼需要”。《指导意见》第26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诉讼需要,应当依法査询、查封、扣押、冻结全部涉案财产。”何显兵认为,应将《财产处置意见》第12条与《指导意见》第26条结合起来理解,且应注意如下三点:一、代管、托管经营性资产的前提是“涉案”,对与犯罪或犯罪组织无关的财产,不应适用本款规定。二、代管、托管经营性资产的原因,是原本符合“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性规定,但查封、扣押、冻结可能导致经营性资产本身的不当损失,或者影响经营性资产关联方的合法权益。其目的在于,既能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又能避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代管、托管经营性资产后,如人民法院作无罪判决或者认定该资产与犯罪或犯罪组织无关因而不需要没收,应当及时发还财产所有人。办案人员介绍,陈宪清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本人财产与家属财产、违法犯罪所得与合法经营所得高度混同,为防止涉案的经营性财产流失,有必要继续对三亚海韵集团等8家公司进行托管。4万次公章使用旅文集团方面介绍,本次托管工作最初较为顺利,但今年5月起,多篇出自自媒体和律媒圈的网文对该案及企业托管提出质疑,认为托管后企业公章被“扣押”,造成租赁合同无法续约,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员工工资无法及时发放,影响了企业自主经营。旅文集团相关负责人否认海韵集团公章使用不畅及员工工资无法发放。“海韵集团每个月都会开一个资金预算会,对每个月的支、收款项做一个预算统计,然后交给旅文集团审核,审核通过后,便可正常开展经营业务。”这名负责人称,截至今年6月,海韵集团及几家子公司大多正常运转,员工工资的发放基本能得到保障,但是,海韵集团旗下两家单位半岭温泉酒店、云山慧谷酒店的工资没能向员工及时发放,原因都是两家酒店近年持续经营亏损,但目前也在通过其他子公司拆借资金的方式努力解决。在公章使用方面,旅文集团方面解释,2022年至今,“已经盖了4万次公章”。海韵集团有员工700人左右,大部分员工配合托管工作。但近期,“确有一些员工被无关人员胁迫,参与对抗托管工作,给企业的托管工作及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旅文集团负责人认为,既然是托管,就要采取一些形式,“保管公章”只是方法之一,但旅文集团未参与海韵集团的具体业务,仅起监督作用。“以陵水海韵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举例,若其有商铺对外出租,在他们内部流程走完后,旅文集团会进行复核,对租金、物业费等进行审核,审核这些费用是不是在正常的水平上。”熟悉本次托管工作的人员称,2022年5月三亚旅文集团接手托管任务后至今,未对海韵集团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更换,也没有派任何人到海韵集团担任职务。办案人员介绍,海韵集团及其子公司都是受陈宪清及其家人控制的家族企业,但海韵集团的经营性业务,比如三亚的酒店、陵水县的物业等,全部实施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这些职业经理人都没有涉案,仍在正常履职,集团总部一些副总裁、总监及部门长亦未涉案,故海韵集团并没有因为陈宪清等人涉恶而瘫痪。三亚海韵度假酒店毗邻三亚湾,是海韵集团旗下豪华酒店之一,住在这家酒店的部分房间,可畅览碧绿的海浪。8月中旬,红星新闻记者在这里看到,酒店大堂游人如织。订房部的员工称,他们的工作未受案件影响,工资亦及时发放。本次托管工作何时结束?对此旅文集团称,“我们还没有接到最新的指示。”
吕家庆(记者 程鸿珊)09月22日,▲陈宪清案中被托管的单位之一三亚海韵度假酒店,目前正常经营红星新闻记者|刘木木 发自海南编辑|郭庄责编|官莉国企托管民企旅文集团是三亚第一家国有上市企业,海韵集团创立于2002年,主营地产、酒店,由辽宁北票人陈宪清创办。公开可查的工商信息显示,海韵集团当前的法定代表人为陈宪利,他持有海韵集团98%的股份,陈宪清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宪利是陈宪清的亲属,二人均被指控“涉恶犯罪集团”人员。办案人员介绍,办案机关在办理陈宪清行贿案过程中,发现陈宪清等人还涉嫌恶势力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宪清犯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犯罪事实如下:200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陈宪清向时任三亚市市长王勇行贿409.1063万元、副市长李柏青行贿188.1402万元,向时任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行贿2010万元,向时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庆伟行贿220万元,向时任三亚仲裁院院长刘彦勋行贿220万元,行贿共计3047.2465万元。2022年5月,经三亚市人民政府同意,由旅文集团依法对海韵集团及其旗下子公司等8家公司进行托管。相关文件显示,被托管企业要全力配合旅文集团开展托管工作,并向旅文集团提供托管单,包括集团公司构架、在职人员、经营性资金、不动产等,分类造册并进行实地确认,做到资产明确。旅文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集团依据三亚市政府的要求,接手这一托管任务。之后,该集团依据托管工作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旅文集团有4000名员工,主打景区服务,具备相关管理、服务经验,故根据指派接手这一托管任务。该负责人介绍,旅文集团对这一托管任务十分重视,最初便成立了由集团领导牵头的专项工作组,该工作组下设维稳监督、法务、人事、财务以及现场派驻人员等工作小组。前期,旅文集团投入30余人参与本次托管工作。“我们是委托监管,不是接收海韵集团,或把整个海韵集团作为自己的公司管理。”该负责人解释,该托管工作保留了海韵集团原管理团队,海韵集团原管理团队依旧按照原海韵集团经营模式,或海韵集团内部的管理制度开展经营活动。旅文集团方面解释,托管任务中,旅文集团的主要工作,是对海韵集团内部的审批流程做最后的审核。“审核的目的,一是保证海韵集团正常业务的开展,二是保证涉案资产不流失。”▲陈宪清被指控“涉恶犯罪集团”人员 据海南日报家族式涉恶犯罪集团7月26日,海口中院对陈宪清犯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宪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公诉机关指控陈宪清家族人员的涉恶犯罪事实如下:2002年,陈宪清在三亚市成立了三亚海韵实业发展公司(后变更为海韵集团),开始在三亚市开发房地产项目。在开发的过程中,海韵集团先后成立了三亚沈煤信诚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沈煤森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陵水海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下属公司,陈宪清逐步任用郭明贵、宋丽双、陈宪军、宋立明、陈宪利等家族成员为公司高管,以血缘、亲缘、地缘为纽带,在运作和经营上述公司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陈宪清为首,郭明贵等10人为成员的家族式涉恶犯罪集团。该涉恶集团以海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等经济实体为依托,成员较为固定、分工明确、奖惩分明。陈宪清认为“接待就是第一生产力”,意图通过“接待”来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于2007年在三亚市开设高档酒楼用于接待领导、贵宾;2009年,海韵集团旗下的三亚海韵度假酒店开业,陈宪清的接待场所便转到该酒店,通过请吃、金钱贿赂、组织介绍卖淫女提供性服务等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家以及社会知名人士,在三亚市影响力逐步扩大。该涉恶集团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大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陈宪清为人蛮横霸道,带头殴打与其合作开发项目的乙方公司人员,指使公司高管纠集公司保安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征地及开发三亚半岭温泉项目、陵水陵河假日项目等项目过程中,针对项目乙方及征地拆迁的群众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以及暴力强拆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拘禁并捆绑殴打对公司有意见的员工,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对海韵集团所开发项目区域一带的治安、民生造成较严重的破坏和影响;在开发、运作项目及运营酒店过程中,实施了开设赌场、诈骗、虚假诉讼、挪用资金、虚开发票、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公职人员大肆行贿,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对当地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造成了较严重破坏和影响。目前,陈宪清家族人员涉恶部分的犯罪事实正在审理、有待宣判。《意见》第12条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涉案资产被托管,并不只有陈宪清和海韵集团的案件。2020年9月25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于京召开。会议信息显示,当时已托管代管资产在亿元以上的涉黑组织涉企业887家,资产达632亿余元,保障了3.6万余名员工正常就业。海韵集团及其子公司被托管事项,近期引发较大关注。有法学界人士指出,一些涉黑、涉恶企业“一管就死”,部分海韵员工亦称,“海韵集团被托管是对其自主经营权利的侵犯”。陈宪清的辩护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发旭则认为,海韵公司被托管“缺乏法律基础”。涉黑恶案中的托管行为,法律依据为2019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处置意见》)。该意见第12条称,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或托管。“这个文件只规定对涉案的经营性财产托管,三亚旅文集团作为国有公司,没有权力对海韵集团整个企业进行托管。”王发旭律师称,海韵集团的公章被三亚旅文集团掌握,这导致企业员工的开支、商铺的租金收取、合同等手续的履行遭遇障碍,“海韵集团就因为这个托管行为,基本上要面临破产。”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何显兵解释,“经营性资产”是用于投资、生产、经营的资产,亦即作为市场主体的资产。经营性资产社会关联度较高,例如可能与第三方发生市场交易、支付薪金等,采用代管、托管的方式,更符合产权保护及公共利益、第三人合法利益保护。何显兵称,2018年,两高、两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第七节专门规定了“依法处置涉案财产”,但该部分规定尚不够全面细致,为准确适用法律,2019年又印发了《财产处置意见》,对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办案人员介绍,有证据证明,三亚海韵集团等8家公司均为陈宪清实际控制,且属于不宜查扣冻的涉案经营性财产,故可以依法进行托管。▲图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法院官网保障诉讼司法文书显示,陈宪清案全案被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被告人有43人,被告单位有海韵集团及陵水海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涉及的罪名有十几个,涉案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何显兵认为,《财产处置意见》准确贯彻了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原则。由于现代有组织犯罪常以“企业经营”的形式出现,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交织,处置有组织犯罪组织的涉案财物,还可能影响到包括其他善意第三人、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对此,《财产处置意见》才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细化规定。《指导意见》第七章第26条第2款规定: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资产,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或者托管。何显兵解释,相比《指导意见》第26条第2款,《财产处置意见》第12条扩大了对经营性资产代管、托管的犯罪类型,细化了申请主体,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均可以申请代管、托管。红星新闻注意到,《指导意见》中提到了“诉讼需要”。《指导意见》第26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诉讼需要,应当依法査询、查封、扣押、冻结全部涉案财产。”何显兵认为,应将《财产处置意见》第12条与《指导意见》第26条结合起来理解,且应注意如下三点:一、代管、托管经营性资产的前提是“涉案”,对与犯罪或犯罪组织无关的财产,不应适用本款规定。二、代管、托管经营性资产的原因,是原本符合“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性规定,但查封、扣押、冻结可能导致经营性资产本身的不当损失,或者影响经营性资产关联方的合法权益。其目的在于,既能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又能避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代管、托管经营性资产后,如人民法院作无罪判决或者认定该资产与犯罪或犯罪组织无关因而不需要没收,应当及时发还财产所有人。办案人员介绍,陈宪清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本人财产与家属财产、违法犯罪所得与合法经营所得高度混同,为防止涉案的经营性财产流失,有必要继续对三亚海韵集团等8家公司进行托管。4万次公章使用旅文集团方面介绍,本次托管工作最初较为顺利,但今年5月起,多篇出自自媒体和律媒圈的网文对该案及企业托管提出质疑,认为托管后企业公章被“扣押”,造成租赁合同无法续约,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员工工资无法及时发放,影响了企业自主经营。旅文集团相关负责人否认海韵集团公章使用不畅及员工工资无法发放。“海韵集团每个月都会开一个资金预算会,对每个月的支、收款项做一个预算统计,然后交给旅文集团审核,审核通过后,便可正常开展经营业务。”这名负责人称,截至今年6月,海韵集团及几家子公司大多正常运转,员工工资的发放基本能得到保障,但是,海韵集团旗下两家单位半岭温泉酒店、云山慧谷酒店的工资没能向员工及时发放,原因都是两家酒店近年持续经营亏损,但目前也在通过其他子公司拆借资金的方式努力解决。在公章使用方面,旅文集团方面解释,2022年至今,“已经盖了4万次公章”。海韵集团有员工700人左右,大部分员工配合托管工作。但近期,“确有一些员工被无关人员胁迫,参与对抗托管工作,给企业的托管工作及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旅文集团负责人认为,既然是托管,就要采取一些形式,“保管公章”只是方法之一,但旅文集团未参与海韵集团的具体业务,仅起监督作用。“以陵水海韵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举例,若其有商铺对外出租,在他们内部流程走完后,旅文集团会进行复核,对租金、物业费等进行审核,审核这些费用是不是在正常的水平上。”熟悉本次托管工作的人员称,2022年5月三亚旅文集团接手托管任务后至今,未对海韵集团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更换,也没有派任何人到海韵集团担任职务。办案人员介绍,海韵集团及其子公司都是受陈宪清及其家人控制的家族企业,但海韵集团的经营性业务,比如三亚的酒店、陵水县的物业等,全部实施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这些职业经理人都没有涉案,仍在正常履职,集团总部一些副总裁、总监及部门长亦未涉案,故海韵集团并没有因为陈宪清等人涉恶而瘫痪。三亚海韵度假酒店毗邻三亚湾,是海韵集团旗下豪华酒店之一,住在这家酒店的部分房间,可畅览碧绿的海浪。8月中旬,红星新闻记者在这里看到,酒店大堂游人如织。订房部的员工称,他们的工作未受案件影响,工资亦及时发放。本次托管工作何时结束?对此旅文集团称,“我们还没有接到最新的指示。”
▲陈宪清案中被托管的单位之一三亚海韵度假酒店,目前正常经营红星新闻记者|刘木木 发自海南编辑|郭庄责编|官莉国企托管民企旅文集团是三亚第一家国有上市企业,海韵集团创立于2002年,主营地产、酒店,由辽宁北票人陈宪清创办。公开可查的工商信息显示,海韵集团当前的法定代表人为陈宪利,他持有海韵集团98%的股份,陈宪清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宪利是陈宪清的亲属,二人均被指控“涉恶犯罪集团”人员。办案人员介绍,办案机关在办理陈宪清行贿案过程中,发现陈宪清等人还涉嫌恶势力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宪清犯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犯罪事实如下:200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陈宪清向时任三亚市市长王勇行贿409.1063万元、副市长李柏青行贿188.1402万元,向时任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行贿2010万元,向时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庆伟行贿220万元,向时任三亚仲裁院院长刘彦勋行贿220万元,行贿共计3047.2465万元。2022年5月,经三亚市人民政府同意,由旅文集团依法对海韵集团及其旗下子公司等8家公司进行托管。相关文件显示,被托管企业要全力配合旅文集团开展托管工作,并向旅文集团提供托管单,包括集团公司构架、在职人员、经营性资金、不动产等,分类造册并进行实地确认,做到资产明确。旅文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集团依据三亚市政府的要求,接手这一托管任务。之后,该集团依据托管工作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旅文集团有4000名员工,主打景区服务,具备相关管理、服务经验,故根据指派接手这一托管任务。该负责人介绍,旅文集团对这一托管任务十分重视,最初便成立了由集团领导牵头的专项工作组,该工作组下设维稳监督、法务、人事、财务以及现场派驻人员等工作小组。前期,旅文集团投入30余人参与本次托管工作。“我们是委托监管,不是接收海韵集团,或把整个海韵集团作为自己的公司管理。”该负责人解释,该托管工作保留了海韵集团原管理团队,海韵集团原管理团队依旧按照原海韵集团经营模式,或海韵集团内部的管理制度开展经营活动。旅文集团方面解释,托管任务中,旅文集团的主要工作,是对海韵集团内部的审批流程做最后的审核。“审核的目的,一是保证海韵集团正常业务的开展,二是保证涉案资产不流失。”▲陈宪清被指控“涉恶犯罪集团”人员 据海南日报家族式涉恶犯罪集团7月26日,海口中院对陈宪清犯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宪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公诉机关指控陈宪清家族人员的涉恶犯罪事实如下:2002年,陈宪清在三亚市成立了三亚海韵实业发展公司(后变更为海韵集团),开始在三亚市开发房地产项目。在开发的过程中,海韵集团先后成立了三亚沈煤信诚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沈煤森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陵水海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下属公司,陈宪清逐步任用郭明贵、宋丽双、陈宪军、宋立明、陈宪利等家族成员为公司高管,以血缘、亲缘、地缘为纽带,在运作和经营上述公司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陈宪清为首,郭明贵等10人为成员的家族式涉恶犯罪集团。该涉恶集团以海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等经济实体为依托,成员较为固定、分工明确、奖惩分明。陈宪清认为“接待就是第一生产力”,意图通过“接待”来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于2007年在三亚市开设高档酒楼用于接待领导、贵宾;2009年,海韵集团旗下的三亚海韵度假酒店开业,陈宪清的接待场所便转到该酒店,通过请吃、金钱贿赂、组织介绍卖淫女提供性服务等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家以及社会知名人士,在三亚市影响力逐步扩大。该涉恶集团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大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陈宪清为人蛮横霸道,带头殴打与其合作开发项目的乙方公司人员,指使公司高管纠集公司保安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征地及开发三亚半岭温泉项目、陵水陵河假日项目等项目过程中,针对项目乙方及征地拆迁的群众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以及暴力强拆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拘禁并捆绑殴打对公司有意见的员工,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对海韵集团所开发项目区域一带的治安、民生造成较严重的破坏和影响;在开发、运作项目及运营酒店过程中,实施了开设赌场、诈骗、虚假诉讼、挪用资金、虚开发票、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公职人员大肆行贿,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对当地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造成了较严重破坏和影响。目前,陈宪清家族人员涉恶部分的犯罪事实正在审理、有待宣判。《意见》第12条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涉案资产被托管,并不只有陈宪清和海韵集团的案件。2020年9月25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于京召开。会议信息显示,当时已托管代管资产在亿元以上的涉黑组织涉企业887家,资产达632亿余元,保障了3.6万余名员工正常就业。海韵集团及其子公司被托管事项,近期引发较大关注。有法学界人士指出,一些涉黑、涉恶企业“一管就死”,部分海韵员工亦称,“海韵集团被托管是对其自主经营权利的侵犯”。陈宪清的辩护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发旭则认为,海韵公司被托管“缺乏法律基础”。涉黑恶案中的托管行为,法律依据为2019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处置意见》)。该意见第12条称,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或托管。“这个文件只规定对涉案的经营性财产托管,三亚旅文集团作为国有公司,没有权力对海韵集团整个企业进行托管。”王发旭律师称,海韵集团的公章被三亚旅文集团掌握,这导致企业员工的开支、商铺的租金收取、合同等手续的履行遭遇障碍,“海韵集团就因为这个托管行为,基本上要面临破产。”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何显兵解释,“经营性资产”是用于投资、生产、经营的资产,亦即作为市场主体的资产。经营性资产社会关联度较高,例如可能与第三方发生市场交易、支付薪金等,采用代管、托管的方式,更符合产权保护及公共利益、第三人合法利益保护。何显兵称,2018年,两高、两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第七节专门规定了“依法处置涉案财产”,但该部分规定尚不够全面细致,为准确适用法律,2019年又印发了《财产处置意见》,对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办案人员介绍,有证据证明,三亚海韵集团等8家公司均为陈宪清实际控制,且属于不宜查扣冻的涉案经营性财产,故可以依法进行托管。▲图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法院官网保障诉讼司法文书显示,陈宪清案全案被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被告人有43人,被告单位有海韵集团及陵水海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涉及的罪名有十几个,涉案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何显兵认为,《财产处置意见》准确贯彻了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原则。由于现代有组织犯罪常以“企业经营”的形式出现,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交织,处置有组织犯罪组织的涉案财物,还可能影响到包括其他善意第三人、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对此,《财产处置意见》才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细化规定。《指导意见》第七章第26条第2款规定: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资产,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或者托管。何显兵解释,相比《指导意见》第26条第2款,《财产处置意见》第12条扩大了对经营性资产代管、托管的犯罪类型,细化了申请主体,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均可以申请代管、托管。红星新闻注意到,《指导意见》中提到了“诉讼需要”。《指导意见》第26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诉讼需要,应当依法査询、查封、扣押、冻结全部涉案财产。”何显兵认为,应将《财产处置意见》第12条与《指导意见》第26条结合起来理解,且应注意如下三点:一、代管、托管经营性资产的前提是“涉案”,对与犯罪或犯罪组织无关的财产,不应适用本款规定。二、代管、托管经营性资产的原因,是原本符合“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性规定,但查封、扣押、冻结可能导致经营性资产本身的不当损失,或者影响经营性资产关联方的合法权益。其目的在于,既能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又能避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代管、托管经营性资产后,如人民法院作无罪判决或者认定该资产与犯罪或犯罪组织无关因而不需要没收,应当及时发还财产所有人。办案人员介绍,陈宪清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本人财产与家属财产、违法犯罪所得与合法经营所得高度混同,为防止涉案的经营性财产流失,有必要继续对三亚海韵集团等8家公司进行托管。4万次公章使用旅文集团方面介绍,本次托管工作最初较为顺利,但今年5月起,多篇出自自媒体和律媒圈的网文对该案及企业托管提出质疑,认为托管后企业公章被“扣押”,造成租赁合同无法续约,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员工工资无法及时发放,影响了企业自主经营。旅文集团相关负责人否认海韵集团公章使用不畅及员工工资无法发放。“海韵集团每个月都会开一个资金预算会,对每个月的支、收款项做一个预算统计,然后交给旅文集团审核,审核通过后,便可正常开展经营业务。”这名负责人称,截至今年6月,海韵集团及几家子公司大多正常运转,员工工资的发放基本能得到保障,但是,海韵集团旗下两家单位半岭温泉酒店、云山慧谷酒店的工资没能向员工及时发放,原因都是两家酒店近年持续经营亏损,但目前也在通过其他子公司拆借资金的方式努力解决。在公章使用方面,旅文集团方面解释,2022年至今,“已经盖了4万次公章”。海韵集团有员工700人左右,大部分员工配合托管工作。但近期,“确有一些员工被无关人员胁迫,参与对抗托管工作,给企业的托管工作及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旅文集团负责人认为,既然是托管,就要采取一些形式,“保管公章”只是方法之一,但旅文集团未参与海韵集团的具体业务,仅起监督作用。“以陵水海韵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举例,若其有商铺对外出租,在他们内部流程走完后,旅文集团会进行复核,对租金、物业费等进行审核,审核这些费用是不是在正常的水平上。”熟悉本次托管工作的人员称,2022年5月三亚旅文集团接手托管任务后至今,未对海韵集团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更换,也没有派任何人到海韵集团担任职务。办案人员介绍,海韵集团及其子公司都是受陈宪清及其家人控制的家族企业,但海韵集团的经营性业务,比如三亚的酒店、陵水县的物业等,全部实施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这些职业经理人都没有涉案,仍在正常履职,集团总部一些副总裁、总监及部门长亦未涉案,故海韵集团并没有因为陈宪清等人涉恶而瘫痪。三亚海韵度假酒店毗邻三亚湾,是海韵集团旗下豪华酒店之一,住在这家酒店的部分房间,可畅览碧绿的海浪。8月中旬,红星新闻记者在这里看到,酒店大堂游人如织。订房部的员工称,他们的工作未受案件影响,工资亦及时发放。本次托管工作何时结束?对此旅文集团称,“我们还没有接到最新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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