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二手商品,“无理由退货”之困应先期解决

来源: 广西新闻网
2024-05-27 16:09:03

  吴先生、刘先生均系某网络二手交易平台注册用户。吴先生在该平台购买了刘先生出售的宠物用品,后在线申请退货退款,平台支持了吴先生的诉求。但刘先生认为其销售的物品不应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诉至法院,要求吴先生返还货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先生系在向他人批量购买产品后再加价出售,其交易行为具有营利性质,身份应认定为“经营者”而非“普通用户”,其销售行为应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据5月26日澎湃新闻)。

  由此案可见,“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落实在二手交易平台遭遇困难,消费者也在这里遇到“无理由退货”困惑,原因就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卖方必须是“经营者”的身份限制。近年来,与购买全新的商品相比,物美价廉的二手商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同时,虽然人们通过网络二手交易平台处置闲置物品变得越来越方便了,但随着平台用户的增多,平台上又存在着大量专门从事二手交易的经营性用户。对这些卖家的身份如何认定,决定着“无理由退货”制度能否顺利在这里落地。

  问题是,今天的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物,“无理由退货”已成为一种习惯或意识,在卖家身份一时难以辨别的情况下,消费者还能放心地“买买买”吗?如果都像前述案件一样,卖家身份需由法院逐个确认,其中的时间、司法等成本又显得过高。在二手市场迅猛发展的形势下,这个“无理由退货”之困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有可能产生更多类似纠纷,进而影响这个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

  话又说回来,购买二手商品时自己是否可享受“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如果把这项辨别的责任一律交给消费者,似乎明显有失公允。这么做,一是无端为消费者增加了额外负担,二是可能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立法意图常常落空,影响到人们的消费信心。所以,为了在不增添消费者负担的情况下,让其对自己的退货权利抱有较为确定的判断,在交易时明确卖家的身份,应当是一个更为可行的选择。这就要求二手交易平台在用户注册时对其身份进行更为明晰的区分。注册用户究竟是经营者还是普通用户,应当区分清楚并在其主页显著位置予以标识,以免消费者“难辨雄雌”。

  二手交易平台注册用户的快速增加,要求平台 对每位用户的身份属性、交易性质进行实时、严格和准确区分,实践中也存在很大困难。此外,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在平台内注册从事交易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律被称为“平台内经营者”,而非营利性的二手货交易往往很多平台都有,如此一来,“普通用户”的身份又难以说清了。这时,为了保护个人之间正当的、非营利的二手货交易顺畅进行,双方在交易时“有言在先”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用户在非营利性售卖二手商品时向买方声明,自己的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则,由双方对此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成交。这样一来,将“无理由退货”之困解决在先就更容易了。

  在境外受间谍组织胁迫的怎么办?我国《反间谍法》第55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我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魏昌东:从刑法学、犯罪学的视角来看,上一轮足坛反腐我们可以称为“散发型”,也就是发生地、发生的团队、发生的人员相对来说是比较分散的,而这一次则显示出“集团式”和“链条式”。

  将上述人员划分为4类组织中的不同身份,可以发现,其中有些是具有国家或法律授予的相应职能的部门,有些则是纯粹的社会组织,甚至是普通的商业法人,因此在链条式的腐败犯罪中,他们所行使的手段也有着很大的区别。

  新疆是干旱区,即使存在暖湿化转型,干旱的风险是更根本的,一年中空气达到饱和比湿值的几率不大,在整体范围内,难以形成大量降水。全球变暖下,冰川加速消退,当冰川融化,积雪融水不足以补充夏季的河川径流,就会出现干旱。新疆主要靠水库来储存一些降水,以备干旱时使用,但这其实是远远不够的。现在最担心的是出现降水的年代际波动,比如降水连续10年减少,就会产生灾难性的持续性大干旱。

  (二十一)提供财力支持。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福建开展涉台经济合作、人文交流等。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要加大对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他说,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监督,积极回应人民关切,推动科学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突出监督重点,深入开展调研,综合运用监督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专家智库作用,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郭玮茂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