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卫被处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来源: 海外网
2024-06-04 17:41:05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决定,ST南卫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公告显示,经查明,ST南卫等违法事实如下:一、ST南卫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ST南卫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33,600万元。其中,2020年3月23日ST南卫发生资金占用1,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0%,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ST南卫未及时披露,对后续发生的资金占用也未及时披露。二、ST南卫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3月至2022年6月,ST南卫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30,050万元,ST南卫未按照相关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2023年4月28日,ST南卫披露了2022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综合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定 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两项违法行为,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南卫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南卫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0年3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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