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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授权和客户预付款(会员充值)资金处理涉及争议。
“这是对方的单方行为,没有经过我们授权。”广州酒家董事会秘书陈扬今日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董秘所指的对方,是声明中提到的贵州广酒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贵州广酒公司”)和贵州和润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贵州和润酒店”)。
今日晚间,贵州和润酒店相关人士则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接下来法务部将会处理相关事务。
不过,第一财经记者调查发现,被广州酒家指责未经授权的贵州和润酒店一方,还与广州酒家在贵州成立了合资公司。除了商标授权等纠纷以外,双方还涉及到了预付款(客户充值)资金处理的纠纷。
广州酒家称合作方侵权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广州酒家本来已计划在贵州开分店。其半年报显示,公司已在贵阳成立了广州酒家集团贵州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州酒家贵州公司”),注册资本3500万元,业务性质是“餐饮服务”。
企查查信息显示,由广州酒家持股100%的“广州酒家集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广州酒家贵州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1%,而持股广州酒家贵州公司49%的二股东,正是贵州和润酒店,也就是广州酒家声明中的侵权方。双方的“首次持股日期”为2023年5月18日,“认缴出资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在今日的声明中,广州酒家称:公司发现贵州广酒公司、贵州和润酒店”等企业未经我司同意,在其经营场所(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378号观府壹号文化活动中心A馆)、网络上冠以“广州酒家贵阳店”“广州酒家贵阳首创店”等名义,使用与“广州酒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宣传“广州酒家贵阳店【粤味黔香 共庆开业】”等活动、销售“广州酒家贵阳店会员充值”等产品服务,其行为已使广大消费者产生了混淆误认,涉嫌侵犯“广州酒家”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我司合法权益。广州酒家集团已就该店相关侵权行为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起诉,要求贵州广酒公司、贵州和润酒店承担侵权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高德地图显示,广州酒家(贵阳店)位于和润国际宴会中心、和润国际酒店旁边。
“我们没有贵阳分店,合资公司注册了,但还没开店,”广州酒家董事会秘书陈扬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个广州酒家贵阳店是合资公司二股东贵州和润酒店和贵州广酒公司的单方行为,没经我们授权,我们集团内即使是合资都要签商标授权合同,这是两个独立的事项。现在走司法程序,发生这样严重侵权事件,合作很难继续下去。”
第一财经记者拨打了贵州和润酒店相关人士的电话,其回应称“这个事情我没有什么好说的,我们法务部也会去对接的,也会向相关领导反映情况。”
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家毅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如果贵州方面未得到广州酒家在名称冠名的许可情况下,对外使用 和宣传广州酒家,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同一家公司或者至少得到授权许可,就构成侵权了。一方使用另一方的知识产权,仍然须得到授权。而在客户预付资金监管方面,广州酒家作为上市公司,的确要有较强的监管要求。
或涉及预付款入账争议
广州酒家的官方声明除了强调贵州广酒公司、贵州和润酒店所设“广州酒家贵阳店”并非广州酒家集团直接经营或授权经营的餐饮门店,还提到了预付款问题,称“贵州广酒公司、贵州和润酒店所开展的广州酒家贵阳店会员充值活动(充值二千送300元、充值五千送1000元、充值一万送2200元、充值二万送4500元、充值十万送32000元)等,与广州酒家集团无关,广州酒家集团从未授权贵州广酒公司、贵州和润酒店开展上述会员充值活动。敬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以免因购买了非广州酒家集团的产品或服务而损害自身权益及产生纠纷。”
贵州和润酒店上述相关人士则并未就预付资金去向回应第一财经记者的询问。
企查查信息显示,上述官方声明中提到的“贵州广酒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在合资公司的后一天,也就是2023年5月19日,是一家以从事住宿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陆吟洁认缴出资额990万元。
不过在广州酒家官方声明当中,并未详细提及这家公司在合作中的具体角色。
“资金肯定没到我们集团”,陈扬向第一财经记者称,目前广州酒家(贵阳店)的预付资金,并没有进入广州酒家集团旗下资金账号。“完全是单方行为,与合资公司也无关,资金也不到合资公司(广州酒家贵州公司)。”
关于广州酒家自身的充值预付费业务,陈扬则称:“会员充值有的,但由集团统一政策,资金全部到集团,这方面要严格合规的。”
陈扬也表示,“对方目前是餐饮冒用我们商标,预包装食品不涉及。”
广州酒家半年报也称,“集团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制度,对子公司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要求子公司就重大事项进行及时上报;公司制度已设置单独的财务管理规定条款,详细地对子公司财务工作进行规定,从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广州酒家24年半年报显示,“合同负债”包括了“客户款项”和“会员积分”,期末余额为1.86亿元。
2024年上半年,广州酒家实现营业收入19.12亿元,同比增长10.29%。其中,食品业务营业收入为11.42亿元,同比增长8.23%;餐饮业务营业收入为7.22亿元,同比增长14.62%。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58亿元,同比下降26.98%。
近年来,广州酒家也在不断向外地扩张。据公司2024年半年报,公司餐饮直营门店 49 家,其中“广州酒家”直营门店 27 家,“星樾城”直营门店1 家,“陶陶居”直营门店 21 家,公司授权第三方经营“陶陶居”特许经营门店 18 家。广州酒家文昌店正按照计划升级改造中,现阶段已基本完成主体结构建设。
责任编辑:江钰涵
萧俊德(记者 陈金昀)09月22日,你有在超市的生鲜柜台买过活鱼么?是工作人员给你捞还是你自己动手呢?近日,央视网报道,福建福州的王女士去超市买鱼时,因摊位无人值守,王女士就自己动手。往袋子里装鱼时,手被鱼刺伤了。就是这个伤差点危及生命,还让她跟超市打起了官司,怎么回事?买鱼被刺伤致八级伤残王女士自己动手往袋子里装鱼我们可以在超市的监控里看到,王女士在生鲜鱼货的水箱前选购鱼,在把鱼装进袋子时,发生了意外,跳动的鱼刺伤了王女士的手掌。被刺伤之后,王女士只是甩了一下手掌就没有再管了被刺伤之后,王女士并没有太在意,发现受伤后甩了一下手掌就没有再管了。然而,当晚王女士的伤情突然恶化,高烧不退,第二天,王女士被家人送进了医院。据王女士儿子说,抢救的时候,王女士血压最低达到40多(毫米汞柱)情况十分危急。王女士被送医抢救,诊断为创伤弧菌感染王女士被诊断为创伤弧菌感染,在医院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此后,王女士住院治疗长达84天,支出医疗费用75864.43元。住院治疗期间,王女士被诊断为“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脓毒性休克”等多项病症。王女士被刺伤的右手掌已经肿胀溃烂虽然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王女士被刺伤的右手掌已经肿胀溃烂,需要继续住院治疗。据王女士儿子说,自己母亲每天都要去把腐肉剪掉,再继续长新肉。儿子直言:“这是非常恐怖的,我都看不下去”。根据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王女士右手第一至五指功能障碍,构成八级伤残。谁该担责?法院判了王女士受伤住院后,超市曾支付了9000元作为赔偿费用。然而王女士一家认为,王女士遭受的一切都源于买鱼时的刺伤。在与超市一方进一步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将事发超市及该超市所属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22万余元。该案审理过程中,超市方辩称,王女士在购物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因此可减轻己方的责任。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认为王女士自身患有多种疾病,她在购物时未尽到注意义务记者梳理超市等经营场所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发现,引发纠纷的原因大多数为顾客不慎摔伤等原因,该案中的情况显得极为罕见。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定该案中原被告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作为消费者前往超市购买商品,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其有权要求作为经营者的超市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超市经营的生鲜区,出售各种鱼虾类海鲜,顾客在捕捞过程中存在滑倒、被刺伤或者各类细菌感染等风险,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专人捕捞服务或者带有标明、说明正确使用方法的专业工具,现场亦需在明显位置作出警示以防止消费者遭遇危险。但案涉超市未尽到前述义务,未提供专人捕捞服务,亦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同时也未提示消费者注意相关风险。这导致王女士需自行捞鱼,在此过程中被鱼刺伤手掌,造成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法院认定,该超市对王女士受伤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料捞鱼过程中被鱼刺伤的可能性,其在现场未安排专人捞鱼及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的情况下,应当积极寻求超市工作人员帮助,即便自行捕捞亦应提高警惕、多加小心,防止被鱼刺伤。因此,对于超市抗辩称王女士未尽到注意义务,可减轻其责任,法院予以采纳。结合本案事实情况、双方各自过错程度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鼓楼法院最终酌定超市承担70%的责任赔偿13.9万元,王女士自行承担剩余30%的责任。鼓楼法院最终酌定超市承担70%的责任赔偿13.9万元法官说法注意义务不宜过分苛责“本案是典型的违反法定义务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对于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告诉记者,超市作为经营者,对于生鲜类带有一定安全风险性的产品,因此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然而,本案中超市怠于履行此种义务,显然存在过错,故对于消费者购买商品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而在过错判断时,民法主要是鼓励或要求以合理的方式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具体到本案中,生鲜鱼虾存在咬人、刺伤人的风险,超市应对这种风险作出必要提示,起到购物警示作用。”徐旭东表示,专业捕捞工具和安全包装方法及材料的提供,也属消费者安全购物的必要。商家如未尽到上述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担过错责任。同时他认为,对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应在一定的限度之内,比如不应要求商家在安全购物上进行过度投资等。不同于一般在超市内因滑倒等原因引发的纠纷,该案中原告是“主动”捞鱼并因此遭受伤害。那么,由超市承担70%的责任是否过重?记者注意到,法院指出,被鱼刺后会造成细菌感染,因此导致“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脓毒性休克”“与鱼蟹类中毒”“上肢肌肉和肌腱损伤后遗症”等损害结果在生活中不属常见,故对王女士自身的注意义务不宜过分苛责。此前多发遇到海产品时要小心此次事件中的创伤弧菌真的很危险吗?此前已有很多案例。24年4月15日,广东珠海谌先生是名单亲爸爸,2岁儿子跟着奶奶去菜市场时接触了鱼,感染创伤弧菌,住院5天已经花了8万元,孩子面临截肢可能。2岁儿子跟着奶奶去菜市场时接触了鱼,感染创伤弧菌2023年7月,广东深圳就有一男子因为一条罗非鱼失去了一根手指。原来,男子不慎被罗非鱼骨刺伤手指,直到觉得不适才就医,此时离他受伤已经超过了40小时!医生发现,男子的中指发黑,靠手掌的关节位置肿大,整个手红肿不堪。更危险的是,男子还出现了感染性休克。为了保住男子的性命,医生不得不截除了坏死的手指。经过检查,医生确认男子感染了创伤弧菌。深圳一男子因为一条罗非鱼失去了一根手指据浙大一院:“创伤弧菌也叫海洋弧菌,它与霍乱弧菌、肠炎弧菌并列为人类感染疾病之三大弧菌之一,这种细菌相对罕见但十分凶险,像海鱼、虾、螃蟹、贝类、海胆等海洋生物都可能会携带,由于毒性太强,又被称为‘海洋中的无声杀手’。”浙大一院急诊科主任陆远强主任医师说。如果被这种细菌感染,细菌会在人体内快速扩散,50%~70%患者可会在一到两天内出现皮肤肌肉坏死、脓毒血症,进而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很多病人会因此截肢,休克病人死亡率高达50%~75%。虽然相对罕见,但感染者有被海鱼、虾刺伤的、也有吃了生腌梭子蟹的。专家表示,这种细菌虽然凶险,但其实完全可以预防,首先在处理鱼虾蟹等海产品时戴手套等防护用品,其次,一旦不小心被扎到,第一时间用清水冲洗,挤出伤口中的血,等手干了以后用碘伏正规的涂抹消毒,可以外用一些抗生素药膏。观察一段时间,如果伤口明显肿起来了,就要马上到医院来。和医生讲你有这个被鱼虾蟹扎到手的经历,以便于快速定位和处置。研究显示,存在酒精性肝硬化、基础肝病、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衰竭等慢性病或有酗酒习惯的人群,感染风险较常人增高,因此这些高风险人群或免疫力低下的人尤其要注意。来源:新闻晨报综合央视网、扬子晚报、此前报道
萧俊德(记者 宋恭婷)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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