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探店不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来源: 华商网
2024-06-06 13:07:02

  当“探店”成为一种新型网络营销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就应得到充分关注。一些消费者观看探店视频时,有时会发现,视频下方出现了一键跳转到该店的套餐折扣等界面,但此类视频却没有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一些探店视频则存在内容以假乱真、商品和服务假冒伪劣等风险;还有一些探店的“网红”成了商家的“隐形”代言人,通过所谓的“好评”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种种“探店”中存在的问题和乱象表明,如果一些“探店”已经不再只是单纯的兴趣分享行为,而成为一种商业营销的手段,那么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等问题就更 需要认真加以对待。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针对短视频平台上“探店达人”等收费探店视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检察公益诉讼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对相关企业加强监管,规范收费探店视频广告发布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网络食品消费安全的案件。

  创新也要守住法律法规底线。囿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物理距离的障碍,消费者通过网络了解相关商家时,有时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探店等测评推荐的代入感,恰好满足了消费者对于信息的现实需求,便于消费者更真实、全面了解相关产品和服务,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欢迎。即使从最初的兴趣分享,发展到如今的互联网营销,其帮助消费者作出更好消费选择的初衷,也不应该在盲目逐利中被销蚀。对于不断涌现的互联网营销创新来说,必须守住法律法规的“红线”“底线”,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实现营销者、商家和消费者的多赢。

  互联网营销新业态治理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放任自流。互联网广告已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在引导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要加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断提升相关执法司法工作质效,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无论平台、商家、还是互联网营销从业者都应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充分认识到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立身之本,只有靠过硬的产品和服务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和信任,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真正实现自身长远健康发展。

  在随后的2010年、2014年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中,国足接连两次没有晋级亚洲区预选赛淘汰赛阶段,教练换了一个又一个,身边的队友来了又走,郑智的年龄也越来越大。

  国产手机在印度的门店多到难以想象。从机场、商场到城市街区,几乎每家绿色门头的OPPO手机店附近就会有一家“蓝厂”vivo。到疫情前,vivo在印度团队已经从五年前的5人发展到近万人,门店拓展到7万多家。

  今年3月和5月,中国驻缅甸大使陈海曾两次在内比都会见缅甸副总理兼内政部长梭突中将,双方就加大力度打击缅北地区电信诈骗、赌博等非法跨境犯罪活动进行协商。陈海指出,针对缅北电信诈骗,“必须加大力度协同行动,重拳出击,治标治本。”梭突中将也表示,“将对缅北势力和相关人员进一步形成震慑,维护两国人民安全和利益。”

  世界职业台球和斯诺克协会(世台联)6日对10名被指控操纵比赛的中国球员开出禁赛罚单。涉事球员之一赵心童随即通过个人社交媒体道歉,表示为自己的无知和愚蠢感到懊悔,但还是期待能以更好的形象重返赛场。

  10名中国籍职业斯诺克球员在参加世界职业比利和斯诺克协会(WPBSA)主办的世界职业斯诺克赛事期间,存在操纵比赛结果等违反WPBSA行为准则的行为,北京时间6月7日WPBSA公布对这10名球员的处罚决定。为了正风肃纪、惩前毖后,中国台球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国台球协会职业球员委员会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和《中国台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对这10名球员作出如下处罚:

  纵观近年来利用高考进行诈骗的案件,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层出不穷,有的虚构有“内部名额”等特殊录取渠道,谎称低分也可上名校;有的伪造国外高校的招录计划,承诺出国入学全解决;有的散布支付费用可以提前查询和调高考试分数;有的甚至通过租赁房屋、聘请师资、安排军训等方式,欺骗学生和家长已经实际入学。犯罪分子的最终目的就是利用考生和家长信息不对称以及焦急、侥幸的心理,大肆骗取钱财。

吴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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