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生育津贴拿少了离职后还能要回吗

来源: 千龙网
2024-06-21 06:33:26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在湖南长沙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做销售。两年前,我因业绩突出,升任管理岗位,并按要求与这家公司的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年底,我生完小孩开始休产假。休产假期间,公司没有给我发工资。

  请问,离职后,我还能要求公司补足产假工资吗?湖南 江女士

  为您释疑

  江女士您好!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均属于女职工在生育情形下享受的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可以说,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实际是同一笔钱,属于替代关系,不能兼得。

  那么,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差额该如何处理?国家层面并未对此明确,但各地基本都有详细规定。在湖南,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10条规定: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对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计算,湖南的司法实践一般以休产假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工资的项目一般是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 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工资组成部分确定。因此,您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补足产假工资差额

  此外,此次地震对新疆铁路部分旅客列车运行造成影响,新疆铁路部门紧急叫停震感强烈区段运行的旅客列车。目前,铁路部门正组织人员对有震感地段的铁路线路、桥梁、隧道、信号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strong>题:欢庆中国年 喜迎“开门红”——2023年春节文化市场盘点</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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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通过盲盒形式销售的,同一套系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差距不应过大。盲盒商品价格不应与同质同类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

  制片人丨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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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连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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