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部:“入境查手机”的荒谬论调可以休矣

来源: 观察网
2024-05-29 14:38:28

“入境查手机”的荒谬论调可以休矣

  “一种荒谬论调”不攻自破

  近期,一些境外反华敌对势力以“恶人先告状”的方式对这两个严格依据上位法制定的部门规章进行大肆炒作,恶意编造所谓“入境中国被查手机”这类耸人听闻的言论,这是标准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蓄意抹黑,更是典型的“以己度人、贼喊捉贼”的自我镜像。

  一个时期以来,个别自我标榜为“法治社会”和“民主灯塔”的西方国家,“说一套做一套”,惯于将“法律工具”政治化,针对入境中国公民的无端滋扰盘问、随意关“小黑屋”、强行“查手机”等事件屡见不鲜。甚至有个别国家的海关边境部门专门出台规定,宣称无需获得批准,即可任意查验入境人员电子设备,并要求提供解锁密码,否则将没收电子设备、强制拷贝内容,并拒绝其入境。这些胡作非为的执法乱象,哪有一点法治可言,已成为破坏国家交往、民间交流的“新毒瘤”和歧视华人、亚裔族群的“新实锤”。

  那些自知理亏之人,明知有个别国家执法部门有随意检查入境人员手机的恶行,就一厢情愿地认为中国也会效仿这种非法行径,无疑是“以己度人”。那些心怀叵测之人,恐惧其危害我国家安全的行为遭到严厉打击,就对中国执法部门进行“泼脏水”式的恶意攻击,纯属“贼喊捉贼”。

  “两个部门 规章”出台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严格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个人权利的平衡兼顾。

  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积极参与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工作实战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作为两个部门规章的上位法,分别对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刑事侦查权作出授权性规定。两个部门规章作为国家安全机关规范执法司法活动的重要依据,严格在上位法赋权的范围内对国家安全机关各项职权进行细化,并对所有执法权都作出清晰明确的严格规范,体现了惩治违法犯罪和尊重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履行执法权力和保障合法权益的统筹兼顾。

  “三个明确查验”严格规范

  间谍行为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各国都通过立法予以严厉打击。为有效防范、制止、惩治间谍违法犯罪活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依据宪法有关条款,对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验电子设备设施作出具体规范,两个部门规章从执法程序上对此均有一系列严格限定。

  ——查验前提明确。必须是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在与反间谍工作无关的情况下,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私自随意查验。

  ——查验对象明确。必须是与反间谍工作“有关的个人和组织”,比如对军事禁区、涉密单位等进行偷拍的间谍行为嫌疑人员。查验对象不能是无关人员,更不会是“普通入境人员”。

  ——查验流程明确。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被查验人或见证人在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整改,整改不能消除危害或者拒不整改的可依法查封扣押。特别是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查验的,也应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这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紧急情况下“先执行后报批”的一般要求更为严格,体现了依法办事、谨慎用权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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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军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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