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二手平台成为无理由退货“避风港”

来源: 上观新闻
2024-06-10 00:40:15

  万周

  与购买全新商品相比,物美价廉的二手商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如果对商品不满意,消费者能否“七日无理由退货”?近日,上海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二手商品退货纠纷,最终法院判决,由于卖家在此次交易中“以营利为目的”,所以该二手商品适用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5月29日《中国消费者报》)

  首先需要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的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只是针对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现实中,不少人在二手平台售卖商品,大多是为了处置旧货。消费者即使对购买的商品不满意,也不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形,除非卖货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本案中,被告从第三方批量购买宠物用品,然后再加价出售给原告,实际上是打着售卖二手商品的幌子营利,已超出一般二手平台用户转让、处置闲置物品的合理范围,其出售案涉产品的行为明显具有营利性质。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符合法律规范。

  法律赋予消费者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反悔权的目的,旨在减少消费者的购物风险,增强消费者的购物信心,从而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些商家为规避无理由退货的刚性约束,将商品转至二手平台出售,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扰乱了二手交易市场的秩序,涉嫌多重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商家和个人在售卖二手商品中,保证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为规避无理由退货法律责任,一些商家和少数人把本不属于二手交易范畴的商品列入其中,本质上是在误导消费者,已构成民事侵权。同时,这种行为也会对合规经营的同行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已涉嫌不正当竞争。这种做法容易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危害不容小觑。

  一些商家和少数人故意把本不属于二手的商品转至二手平台销售,企图将二手平台变成无理由退货的“避风港”,也折射了监 管没有完全到位的治理短板。对此,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首先,电商平台和二手平台要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于频繁在两个平台之间转移商品的账号进行监控和限制,必要时,应对屡教不改的商家和个人作出终身不得入驻平台的“一次性死亡”惩罚,从源头上扎紧二手平台商品上架的“栅栏”。

  其次,监管部门应加大惩治力度,对违规商家和个人既要依法追究其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责任,也要从反不正当竞争的视角,对其套牢法律责任的“紧箍”,使之面对全链条法律责任追究的沉重代价,主动知敬畏、存戒惧、守法律。

  “这名同志是通过成人自考取得的大学专科文凭,按照规定应该为他加分”“这名同志曾经受到处分,应当扣除相应得分”……评审现场,人力资源科干事廖纪丞根据每名选晋人员的档案,逐条逐项宣布加分明细。相关人员一边聆听一边仔细核对,并进行表决。个别军士由于多报瞒报表彰情况和受处分事实,被当场发现并查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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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rong>答:</strong>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新闻单位未获得新闻采编从业资格,需要申请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须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新闻单位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可视情自愿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非新闻单位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这里的“新闻单位”,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新闻单位。

林旭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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