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三大指数涨跌不一 半导体板块走强黄金股重挫

来源: 新民晚报
2024-05-30 15:54:14

  A股三大指数今日涨跌不一,沪指失守3100点整数关口。截止收盘,沪指跌0.62%,收报3091.68点;深证成指跌0.32%,收报9384.72点;创业板指涨0.11%,收报1813.15点。沪深两市成交额达到7233亿元,较上个交易日放量149亿。

今日要闻

大利好!国务院重磅发布: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

  日前,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其中,《方案》提到,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推进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推动开展沿海内河船舶电气化改造工程试点。到2025年底,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降低5%。

何立峰在上海和浙江调研时指出 充分发挥海运和铁水联运作用 努力做好大宗商品运储工作

  何立峰5月28日至29日在上海和浙江调研大宗商品运储工作。何立峰强调,要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港口基础设施和航运能力建设,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努力做好大宗商品运储工作,提升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国务院发文 严控多种金属新增产能 机构高度关注这些有色股

合理布局新增产能 各方拟重塑光伏生态

  近日,上海证券报记者广泛采访了座谈会与会人士、光伏行业上市公司及行业专家。受访人士普遍表示,支持在规范新增产能、提升技术水平、招标机制等方面继续完善政策,以帮助光伏行业塑造更好的市场生态。

深交所出手!2只A股被宣告退市 近两日已有5家公司被“财务退”

  机构观点

光大证券表示,市场持续缩量、观望情绪不断升温,主要是因为近期进入了政策的相对“空窗期”;接下来,在新的重大刺激因素出现之前,市场大概率延续缩量震荡磨底的态势,热点轮动的风格或将延续。

  对于总需求的四大拉动因素:出口、地产、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年初以来,先是出口情况明显改善,随后地产政策加码、中央超长期国债发行,都出现了边际变化。截止到5月前三周(5月19日),年初以来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发行速度成为制约基本面预期的关键因素。不过,本周开始,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发行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加速迹象,考虑到全年3.9万亿的发行总量和前4个月较慢的节奏,预期后续几个月,专项债的发行可能会连续放量,有助于托住市场的对基本面的预期。因此,我们还是判断市场5—7月的风险偏好,应该不会太差,由于地缘政治冲击带来的风险偏好下降可能是短暂的。

  展望6月,市场有望在震荡中逐步上行。一方面,5月宏观高频数据指向经济动能环比小幅改善,外需带动生产端维持较高景气,消费和通胀温和复苏,地产销售降幅收窄。另一方面,政治局会议后政策加速落地,基建实物工作量和地产调控政策优化两个切入点推动改善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此外临近三中全会,市场对重点领域改革预期增强,风险偏好有望缓慢提升。而掣肘A股上行幅度和速度的因素在于,在已知宏观政策力度下,经济修复的斜率预期并未显著改善。因此当下市场环境中预计将震荡中逐步上行。

  年度上涨趋势大概率没有完成,但第一波轮动式估值修复可能已经到达尾声。我们认为市场的年度反转已经确立,背后主要是两个原因:(1)房地产下滑对各行业盈利的负面影响逐渐达到尾声,2月5日A股整体PB达到2003年以来历史最低,但整体ROE并不是历史最低,我们认为股市已经较为充分定价了大部分宏观悲观预期。(2)新“国九条”政策有望系统性改善股市的供需结构。从历史经验来看,熊转牛第一波上涨大多持续1个季度左右,以估值修复为主,此时大部分板块业绩并没有改善。但如果涨到第二个季度,则大多需要明确的盈利改善或居民增量资金,这些因素还需要酝酿,当下有可能是第一波估值修复的尾声。(3)经济在库存周期底部刚企稳,改善一般会比较慢,后续一个季度,基本面变化可能赶不上投资者预期的变化,由此带来波折。

  “降准是重大利好。”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降准体现了宏观政策的持续发力,对稳住宏观经济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助于扭转市场情绪,资本市场长期向好也会有更为坚实的基础。

  澎湃新闻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八路军女战士、原抗大学员郑织文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9月13日在北京逝世,享年100岁。

  今年53岁的李香菊是张家界敦谊小学一级语文教师,从教31年,她业务过硬,工作勤奋,深受好评。在了解到李香菊老师家庭困难且带病坚持上课,刘革安嘱咐她要多注意休息、保重身体,鼓励她继续保持坚强乐观的态度,在教学岗位上发光发热。

  答: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第六十四条),一些“黑机构”搞恶性竞争,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扰乱行业生态,损害家长和学生权益。《办法》第十七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列明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情形,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答:依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授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等),结合校外培训治理实际,《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二条对校外培训执法管辖权限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实施机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是执法主体,明确“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对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或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的地区,要求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对委托实施行政处罚作出指导和规范。二是明确管辖部门。规定对线下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对经审批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机构审批机关管辖;对未经审批进行线上校外培训活动的行政处罚,由违法主体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三是明确衔接机制。规定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等部门予以处罚,明确了“行—行”衔接机制;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确了“行—刑”衔接机制。同时,根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市场监管、民政、工信、网信、公安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校外培训监管,严肃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善用各方资源,深化融合发展;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先行先试,扩大授权赋能,持续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因时因地制宜,支持条件好、优势突出的地区率先试点、以点带面,引导其他地区找准定位、协同增效。

张初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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