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

来源: 金羊网
2024-06-14 12:18:39

  网购已经成为现代消费者购物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正如大家常说的“网购有风险”,在方便大家的同时,通过网络购物也因信息不对称,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商家通过虚假宣传、刷好评和销量等营销手段欺骗消费者,致使消费者被迷惑,购买了远离自己期望的商品,甚至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除特定情形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该条款弥补了网购相对于线下购物的不足,保护了消费者正当权益,还能够倒逼经营者提高商品及服务质量。

  但退货“无理由”,不代表“无条件无限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上述条款还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除了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外,还规定了服装、鞋帽等商品“不完好”的具体判定标准为: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在上述事件中,申请退货的大量裙子已经有穿洗痕迹,还有异味、汗味,并不“完好”。消费者的退货行为不仅可能违反该暂行办法,还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给商家带来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行为并不是个例。如果消费者都在商品因自己原因“不完好”的情形下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果商家为节省成本将未经妥善处理的退回商品转卖给别的消费者,长此以往,不但诚信、良性的网络交易环境会被破坏,还可能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后患无穷。

  如何防止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利在行使过程中出现“杂音”?相关部门要细之又细,多方调研,全面了解“无理由退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 关制度规则。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退货交易中的“不可为”,也要明确“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代价。电商平台要畅通举报渠道,细化平台交易规则,制定更加规范、有效的售后条例,平等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明确“无理由退货”的实操边界,引导消费者诚实交易、依法维权。

  随着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春节后房贷利率下调的城市陆续增加,地产需求端的支持政策正加速落地。

  2019年年底,余进文接到了一通从湖北黄冈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一位老人颤颤巍巍地说,自己的老伴不久前去世,“谢谢你们大老远给我们拍照,这张照片现在是我唯一的念想了”。

  据文化和旅游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春节期间,全国举办群众文化活动约11万场,参与人数约4.73亿人次。各地开展非遗传承实践活动10522场,“文化进万家——视频直播家乡年”活动参与视频总量超过6.5万个,直播超过580场。文博、非遗、节俗等“国潮”“国风”持续激发文化消费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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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山东省商务厅监测,春节期间全省重点监测的500家商贸企业实现销售额46.1亿元,较2022年春节同期基本持平,其中餐饮收入增长2.6%。

侯秉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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