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仿真测试企业赛目科技三闯港交所:去年毛利率超70%,华为参投

来源: 九派新闻
2024-06-08 21:47:53

  近日,北京赛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目科技”)向港交所递交主板上市申请,光银国际为其独家保荐人。该公司业务主要为智能网联汽车(ICV)仿真测试产品的设计及研发并提供相关测试、验证和评价解决方案。

  这已经是赛目科技第三次冲击IPO。该公司曾于2022年12月、2023年10月两次提交IPO申请,但均未成行。

  6月1日,据证监会官网,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北京赛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赛目科技将计划发行不超过3833.34万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已实现盈利,去年毛利率高达70.9%

  招股书介绍,赛目科技是一家专注于仿真技术创新的科技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网联汽车(ICV)仿真测试产品的设计及研发并提供相关测试、验证和评价解决方案。

  智能汽车的安全验证,需要进行大规模测试。而真实道路测试效率较慢,仿真测试则成为了较为理想的替代。公开资料显示,仿真测试可以通过传感器仿真、车辆动力学仿真、交通流仿真、驾驶场景构建等技术,搭建相对真实的驾驶场景,完成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工作。

  赛目科技介绍,其ICV仿真测试软件及平台可供用户测试L1至L5各级ICV智能驾驶系统的算法及相关主要零部件。其主要客户不仅包括车企,也包括智能网联汽车行业中的智能驾驶技术供应商。

  据招股书,按2023年的收入计,赛目科技是中国ICV测试、验证和评价解决方案行业的最大市场参与者,市场份额为5.3%;按2023年的收入计,赛目科技是中国ICV仿真测试工具及平台市场的最大市场参与者,市场份额约为5.9%。赛目科技是中国几家能够提供一站式ICV测试、验证和评价解决方案的市场参与者之一。

  赛目科技已经实现盈利,这在智能网联汽车行业中较为少见。

  招股书显示,2021年至2023年,赛目科技的营收分别为1.07亿元、1.45亿元、1.76亿元;利润分别为3757.1万元、4868.6万元、5343.1万元;其毛利率分别为59.9%、65.6%、70.9%。

  赛目科技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021年至2023年,来自五大客户的收入合共分别占总收入93.4%、67.2%、55.8%;来自最大客户的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约39%、24.4%、22.8%。赛目科技解释称,这主要是因为中国ICV行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客户数量有限。

  作为一家智能汽车行业企业,赛目科技的研发支出并不高。招股书显示,2021年至2023年,公司的研发开支总额分别为2710万元、3880万元及7640万元。

  华为参股,A+轮估值23亿元

  相较于公司的营收规模,赛目科技背后的股东更为吸睛。

  招股书介绍,赛目科技公司成立于2014年,ICV测试相关业务开启于2018年。自2020年开始,公司已经获得3轮融资,合计融资金额约2.97亿元。

  从2020年第一轮融资到2022年的A+轮融资,赛目科技的交易估值从1.05亿元上升到了23.32亿元。

  招股书显示,上市前赛目科技最大的股东为空格科技,持股30.2%。胡大林、马蕾、何丰分别拥有空格科技约64.1%、25.6%、10.3%的股权。

  目前,胡大林为赛目科技董事长、执行董事,何丰为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蕾为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第三大股东为员工激励平台通达,持股15.3%。胡大林、何丰、马蕾以及14名集团其他雇员分别持股50%、44.1%、2.1%、4.3%。

  招股书称,空 格科技与通达为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空格科技的投票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一致投票。

  公司第二大股东系工信部旗下赛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赛迪检测,持股28.1%。

  一直号称“不造车”的华为也是赛目科技的股东,通过旗下的投资公司哈勃入股赛目科技,持股2.8%。2021年,华为还与赛目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在智能网联汽车仿真工具链、测试验证方法、车载操作系统和车载智慧计算平台的测试体系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方面展开研究和合作。

  招股书称,中国ICV测试、验证和评价解决方案行业的市场规模稳步增长,由2019年的12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33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27.8%,预计到2030年,这一数字将进一步上升到279亿元,自今年起,其复合年增长率也将达到33.6%。

  针对整个智能驾驶行业,赛目科技认为,2024年到2030年,L1-L3仍将是主流智驾技术。ADAS(高级驾驶辅助系统,L2及以下)渗透率在2030年将达到65.1%,L3至L5的渗透率预计2030年将达到23.1%。

责任编辑:王其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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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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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猎捕情况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由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特许猎捕证、狩猎证。

  第四十条 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从境外引进列入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名录的野生动物,还应当依法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办理进境检疫,并依法办理其他海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

王俞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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