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袋“撞脸”,合法维权还是恶意诉讼?

来源: 广西新闻网
2024-06-21 13:16:03

国产又长又粗又猛猫视频「ふうん」と緑は少し満足したように言った。「もう一度抱いてくれる」  第一代农民工的命运与时代变化联系紧密,他们参与了中国的城镇化并作出贡献。如今,这一群体逐渐老去,却普遍因为生活和养老储备不足,仍然在为生计劳作不息btxRqct-SFCnDlB4yRhxgPuLrR-米袋“撞脸”,合法维权还是恶意诉讼?

  图案文字、包装色彩、标识布局高度相似,两家稻米公司因包装设计专利发生纠纷。两个包装都申请了专利授权,究竟是谁侵了谁的权?到底是正当维权还是恶意诉讼?

  日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家新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一起因稻米包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引发的案件。

  一场稻米包装专利“争夺战”

  2019年8月,魏某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包装袋(小粒王二)”的外观设计专利,2020年获得公告授权。

  2021年,魏某某发现当地徐氏米业的稻米包装与自家高度相似,于当年9月,将其告上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随后撤诉。又于次年7月,再次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徐氏米业立即停止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松原中院经调查发现,徐氏米业生产经营的稻米包装设计在2013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权,且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5月,认定魏某某主张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据此裁定驳回魏某某起诉。

  后徐氏米业认为魏某某的两次诉讼侵害其合法权益,构成恶意诉讼,诉至松原中院,请求法院判令魏某某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定魏某某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依法判决其赔偿徐氏米业因两次诉讼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0万元。魏某某不服,向吉林高院提起上诉。

  让“假诉讼”赔偿真损失

  综合考虑权利受损方利益及因恶意诉讼产生的合理支出,吉林高院依法判决魏某某赔偿徐氏米业损失6万元。

  庭审认为,本案中,使用魏某某设计外包装的米业公司与徐氏米业同在前郭县经营米业多年,对彼此使用的外包装袋应当明知,而魏某某仍将其设计的大米外包装袋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中作出“全部外观设计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初步结论后,继续起诉徐氏米业公司侵害其专利权,具有明显恶意,构成恶意诉讼,应赔偿由此给徐氏米业公司造成的损失。

  “该起案件是吉林省首例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对恶意诉讼予以制裁,彰显了人民法院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鲜明立场和司法态度,对于引领诚信价值观,引导规范权利人合法行使权利,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具有示范意义。”吉林高院民事审判 第三庭庭长李世秀说。

  支持者认为,“CBA现在一支球队每赛季注册20位球员,一个赛季42场常规赛,差不多一半球员都没有上场打过几场球,一个赛季就结束了。一个球员如果三、四年没球打,基本就退役了。所以现在应该扩军,增加场次,让边缘球员多打上球,这样才有竞争。”

  李宇嘉认为,过去,包括深圳在内的不少热点城市,保障房体系更多偏向人才,进而促进本地经济发展,这虽然无可厚非,但优先保障人才的住房需求,存在一定的功利性,可能无法解决不少新市民和年轻人的住房困难,此次深圳保障房制度的改革,主要特征就是将保障房范围扩大。

  邮储银行副行长张学文在业绩发布会上介绍,该行将把压降付息成本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压降付息成本的突破口主要体现在三项措施:一是通过加强财富管理体系建设,优化AUM结构;二是继续压降两年期、三年期的存款,更多引导向财富管理;三是通过不断优化利率授权,推动差异化定价。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