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

来源: 新浪财经
2024-06-13 20:28:35

  网购已经成为现代消费者购物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正如大家常说的“网购有风险”,在方便大家的同时,通过网络购物也因信息不对称,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商家通过虚假宣传、刷好评和销量等营销手段欺骗消费者,致使消费者被迷惑,购买了远离自己期望的商品,甚至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除特定情形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该条款弥补了网购相对于线下购物的不足,保护了消费者正当权益,还能够倒逼经营者提高商品及服务质量。

  但退货“无理由”,不代表“无条件无限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上述条款还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除了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外,还规定了服装、鞋帽等商品“不完好”的具体判定标准为: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在上述事件中,申请退货的大量裙子已经有穿洗痕迹,还有异味、汗味,并不“ 完好”。消费者的退货行为不仅可能违反该暂行办法,还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给商家带来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行为并不是个例。如果消费者都在商品因自己原因“不完好”的情形下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果商家为节省成本将未经妥善处理的退回商品转卖给别的消费者,长此以往,不但诚信、良性的网络交易环境会被破坏,还可能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后患无穷。

  如何防止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利在行使过程中出现“杂音”?相关部门要细之又细,多方调研,全面了解“无理由退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则。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退货交易中的“不可为”,也要明确“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代价。电商平台要畅通举报渠道,细化平台交易规则,制定更加规范、有效的售后条例,平等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明确“无理由退货”的实操边界,引导消费者诚实交易、依法维权。

  南部战区陆军某海防旅某营三连

  “‘甜宝’‘香野’‘妙香’‘粉玉佳人’,这几个品种是我们支部一行到山东潍坊考察后,‘两委’商定后定下的品种。目前产销两旺,优质果达到40元一斤,亩产3500百斤左右,亩均收益10万余元。”据张裕朋介绍,今年,该村共种植了13个草莓大棚,预计收入比较可观。

  一年之计在于春,各地的春耕备耕工作陆续展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

  美团外卖数据显示,元宵节当周,速冻汤圆销量同比去年增长102%。从地域维度看,山东居民购买汤圆热情最高,在汤圆销量排名前10城市中,有6个在山东,济南、北京、潍坊、枣庄、郑州成购买汤圆城市TOP5。其中,郑州速冻汤圆销量增长670%,威海增长584%,济南增长530%,销量增速排名前三。

  <a target='_blank' href='/'>中新社</a>首尔2月6日电 (刘旭 万佳欣)作为中日韩三国间重要合作机制,中日韩合作秘书处(下称“秘书处”)将今年2月设为“中日韩青年月”,并开展系列活动促进三国青年共同交流。近日,秘书处秘书长欧渤芊大使接受<a target='_blank' href='/'>中新社</a>记者专访时表示,希望通过面对面交流,将中日韩合作精神在年轻人心中扎根,为切实提升三国相互认知度贡献力量。

  台湾诗人余光中《乡愁》诗中,一句“乡愁是一湾浅浅的海峡,我在这头,大陆在那头”,让多少人潸然泪下。前不久,余光中又发表了一首表达乡愁的《行路难》:

黄俊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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