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新政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
上体育课,边走边艹「俺全然邪魔じゃないよ。退屈してたんだ。本当にビールいらない」 据悉,日前,青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合该省实际,制定印发《青海省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实施方案》。自1月8日起,不再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不再对入境及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dTs9L-zCyLhnuuXyNKeagK0o-青海出台新政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
中新网西宁5月31日电 ( 记者 孙睿)记者31日从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青海出台新政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
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去年底,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青海省进行了督察,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督察典型案例和反馈问题的整改,结合平时督察发现问题和问责实际及案例,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问题”研究和落实。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常态化行政监管、常态化监督问责、工作要求4部分组成。建立预告、收集、受理、提醒、评判、严管、督查、宣传8项机制,用有效管用的机制保障生态环保常态化监管落地落实。从强化政治监督、监督贯通、执纪问责、以案促改、担当作为5个方面,推动监督问责的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从加强组织领导、督查落实、成果运用3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还提出常态化行政监管的8个方面工作机制,贯穿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的理念,各项机制前后承接、上下贯通、左右联动,捋顺了如何预防、发现、解决问题的工作流程,创新了生态环境监管模式。
为更好做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有效衔接,青海省官方配套制定了常态化监管问题责任追究触发机制,坚持综合研判、分类处置原则,明确了“什么情况下问责、由谁问责、问谁的责”的各类情形。触发机制启动后,将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三责”同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