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坚实屏障

来源: 星岛环球网
2024-06-10 21:20:22

  法之所向,治之所归。当前,随着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高度融合,网络已逐渐成为未成年人了解世界、汲取知识、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但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发育还不成熟,对网络风险的防御能力不足等原因,使未成年人在享受互联网便捷便利的同时,也面临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网络欺凌、网络沉迷、危害身心健康等多重风险,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条例》的出台,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将涉及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都进行了清晰、明确的界定,切实用法治的规范、法律的权威筑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坚实屏障。

  良法善治,重在实施。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这项系统工程里,同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共同行动。《条例》明确了国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家庭、学校等各方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责任义务。各责任主体唯有立足职责职能,有的放矢地做好未成年人安全上网、科学上网的监督与协调,做到既各负其责,又齐抓共管,才能共同撑起未成年人的网络晴空。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条例》的出台,是深化网络综合治理、推进依法管网治网的重要举措。《条例》将违反规定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相关说明,为实施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让执法人员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此外,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并不是让其“断网”“戒网”,关键在于良性 引导,让他们深刻认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丰富多彩的网络世界“畅游”时,要始终牢记文明上网、绿色上网。

  一首《百鸟归巢》点亮千年非遗文化瑰宝,再现百鸟翱翔嬉戏的吉祥情景,让千年丝竹之音焕发新活力。

<a><img src="//i2.chinanews.com/simg/hnhd/2023/01/22/57/404177063293230937.jpg" alt="" /></a>

  其次,虽然我们找到了6200万年前的“兔祖先”安徽模鼠兔,也有众多被归入兔科中的早期属种在欧亚大陆广泛分布,但是现代兔类的祖先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在欧亚大陆的记录是缺失的,在距今约800万年左右它们突然在亚洲和欧洲辐射开来,目前对这一被科学家们称为“兔事件”的过程尚无清晰的认识。这一问题还与现生兔类起源有很重要关系,因此也成为古生物学家一直探索的兔子演化的关键问题之一。

  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我驻外人员、华侨华人和留学生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深感温暖与振奋,纷纷表示将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在充满光荣和梦想的新征程上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接续奋斗,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a target='_blank' href='/' >中新网</a>哈尔滨1月22日电 题:井场隆隆迎新春大庆钻探434名海外员工坚守石油生产

  <a target='_blank' href='/'>中新社</a>记者 马海燕

王映如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