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后一人醉驾身亡 六名共饮者中为何一人不用担责?

来源: 浙江日报
2024-05-10 04:38:42

  刘某和余某是邻居且为朋友关系。一天晚上,刘某接到余某电话邀请其前往某农庄与他以及何某、张某、杜某、徐某、梁某一起吃饭饮酒。

  聚餐结束后,刘某在醉酒状态下独自驾驶摩托车返回住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经鉴定,刘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11.8mg/100mL。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全部责任。

  刘某亲属了解事发当日聚餐饮酒情况后,将余某、何某、张某、杜某、徐某、梁某六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刘某死亡所产生的损失59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余某、何某、张某、杜某、徐某五人分别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刘某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7.8万元至1.9万元不等。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六名共饮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指出,根据查明事实可知,余某、何某、张某、杜某及徐某均与刘某存在共同饮酒行为。其中,余某与刘某系朋友关系,其通知刘某参加涉案饭局,导致刘某饮酒过量,增加了刘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性。且余某明知刘某驾驶摩托车前往聚餐,应当预料到刘某饮酒后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的危险性,并应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

  何某系涉案饭局的组织者,相对其他普通共饮者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张某、杜某、徐某系与刘某同桌聚餐的人员。酒后驾车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余某等五人对此应当知晓,故对刘某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余某、何某、张某、杜某及徐某均负有警勉、劝诫、照顾及安全保障等义务,但五 人均未尽到上述义务。

  “真没想到新车型乘坐舒适度提升不少,车内设备设施优化了很多,给我们全家小长假之旅带来了别样的出行体验。”来自成都青羊区的旅客王先生高兴地说。

  “放开以后,很快发热门诊就顶不住了,大量(有症状的)患者涌过来。”秦宇红也觉得,“这有点儿超乎我们的想象。”后来,急诊很快调整就诊流程,接诊更多发热病人,缓解对发热门诊的冲击。

  “每个城市之间还是有一定的错峰期,我们把经验教训总结一下,给下一个城市。”刘可敬说,“这样效果会更好,损失就会降到最低。”

  据笔者查阅,在镜头前搞不清泰国和中国台湾的CNN记者鲁可蒂,曾于1994年在中国的北京师范大学、清华大学学习,并长期从事涉华新闻工作,她曾在CNN主持过《在中国》(On China)、《关注中国》两档节目。

  “现在三班倒,我们27名护士,只能收到18个病人,就撑死了。”李刚告诉记者,“ICU的医疗安全、护理安全,跟人力资源是密切相关的。人力资源的缺乏,跟ICU的病死率是密切相关的。”

  有一部分情况是秦宇红担忧的,他也了解到,由于缺人,很多医院开始调配外科医生参与感染者的救治。“风险很大。医生是慢工出细活,个体化(治疗)很重要,而且每个人还有好多基础病,最好有个特别有经验的专家去查房。”

许启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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