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探店不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来源: 极目新闻
2024-06-07 08:08:36

  当“探店”成为一种新型网络营销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就应得到充分关注。一些消费者观看探店视频时,有时会发现,视频下方出现了一键跳转到该店的套餐折扣等界面,但此类视频却没有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一些探店视频则存在内容 以假乱真、商品和服务假冒伪劣等风险;还有一些探店的“网红”成了商家的“隐形”代言人,通过所谓的“好评”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种种“探店”中存在的问题和乱象表明,如果一些“探店”已经不再只是单纯的兴趣分享行为,而成为一种商业营销的手段,那么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等问题就更需要认真加以对待。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针对短视频平台上“探店达人”等收费探店视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检察公益诉讼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对相关企业加强监管,规范收费探店视频广告发布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网络食品消费安全的案件。

  创新也要守住法律法规底线。囿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物理距离的障碍,消费者通过网络了解相关商家时,有时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探店等测评推荐的代入感,恰好满足了消费者对于信息的现实需求,便于消费者更真实、全面了解相关产品和服务,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欢迎。即使从最初的兴趣分享,发展到如今的互联网营销,其帮助消费者作出更好消费选择的初衷,也不应该在盲目逐利中被销蚀。对于不断涌现的互联网营销创新来说,必须守住法律法规的“红线”“底线”,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实现营销者、商家和消费者的多赢。

  互联网营销新业态治理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放任自流。互联网广告已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在引导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要加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断提升相关执法司法工作质效,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无论平台、商家、还是互联网营销从业者都应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充分认识到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立身之本,只有靠过硬的产品和服务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和信任,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真正实现自身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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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近春节,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的广场、街头、村落,这样的场景随处可见。每年进入中国农历腊月,当地都会组织楹联、书法爱好者编写春联,并现场为民众书写原创春联。

  从时间上讲,华南地区整体上存在着早期砾石工业、晚期石片石器工业的变化趋势,而该区域这两种工业并存,坑南遗址的年代处于文化转折的关键阶段。从空间上讲,我国的旧石器时代存在着南北二元工业体系,该区域两种工业并存的特点也与其位于南北文化交流的关键地带有关。根据阶地地质年代以及相关的测年结果可以看出,两种石器工业传统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孰早孰晚的年代关系,而是存在石片石器工业和砾石石器工业两条基本并行的演变脉络,充分显示出丹江口库区兼具南北方主工业交融的石器工业特征。

  <a target='_blank' href='/'>中新社</a>阿斯塔纳1月14日电 <strong>题:拯救正在“消亡”的咸海缘何成为中亚国家共识?</strong>

  和几个同事一起忙了9个多小时,42根高杆灯全部放下来了,但罗健的心却放不下来。那无意间听到的话深深刺痛了他:“码头上的高杆灯给大家带来了工作上的不便,给公司造成了用电的浪费,这不就是我的失职吗?”

  设施好了,村里游客也多了起来。于大娘告诉记者:“我们特地设计了冰爬犁项目,拉着游客从村西头游览到最东头。”

袁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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