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审结12件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来源: 安徽网
2024-05-26 14:43:46

  会上,有记者问,专利法实施细则就新专利法增加的有关制度作了进一步细化,请问加强专利行政保护方面,细则中有哪些安排?相关工作进展如何?

  对此,张志成表示,专利行政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专利法和实施细则就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药品专利侵权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等作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国家知识产权局立足职能,依法依规加强相关领域的专利行政保护,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落实新专利法规定,印发《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及案件受理事项公告,开展案件办理。目前已审结两批共计12件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其中,首批案件涉及药品领域,双方当事人为中外企业,充分展示了我国营造良好对外开放营商环境的态度与决心。第二批案件涉及信息通信领域,双方当事人为领域内知名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行政途径推动当事人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达成协议,高效定分止争、促进互惠共赢,为相关行业有效维护竞争秩序、妥善解决专利纠 纷提供了新思路。

  二是有效落实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以及受理事项公告,成立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委员会,保障案件审理工作。截至今年11月底,共受理相关案件167件,审结134件,涉及39个品种,涉案企业98家,其中化学药占比超过95%。目前平均结案周期为168天,远低于《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九个月等待期要求。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建立落实,既有利于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激发产业创新动力,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也可以帮助仿制药降低侵权风险、提升研发效率,提高药品可及性,进一步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

  这次细则的修改还进一步明确了专利管理部门对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的处理权限,新增了自治州、盟、地区以及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的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条款,加强了相关地方部门执法办案的法治保障,拓展了专利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异世界”总伪装成来去自由、可以回头的方便法门,但几千年来,“异世界”从来无法主导人类社会,成为显规则。这恰恰说明,它不符合人性的实际,是不可持续的力量。

  中国央行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采取记入履职记录、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进行问责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第二,参保职工凭定点医院外配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药店购买国家谈判药品也可以享受报销待遇。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

  用人模式,探索事业编制多元使用机制;激励制度,研发团队享有技术股份,管理团队合法持有股份;平台建设,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重庆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验能力,围绕先进制造、绿色电池、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组建了30余个开放共享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

  就调动资源的效率以及单边制裁的影响回答提问时,古特雷斯强调,“在这个时刻,每个人都必须清楚,任何阻碍救援行动的任何形式的制裁都不应存在。”

刘晓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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