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出台 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来源: 羊城派
2024-06-01 02:43:36

  中新网乌鲁木齐5月30日电 (记者 王小军)5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当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记者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立法处处长李跃红就《条例》进行了解读。

  “随着农村公路的高速发展,农村公路责任主体不明确、建设养护资金短缺、养护能力不足、运营服务和村道法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愈加突出,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对以上问题予以明确和规范。因此,制定《条例》十分必要。”李跃红说。

  据李跃红介绍,《条例》共分总则、规划与建设、养护、保护管理、运营、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五十一条。《条例》将村道纳入了农村公路的范畴,明确农村公 路的概念,对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与运营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村道的立法空白。明确了农村公路政府及部门的工作职责等方

  据了解,近年来,新疆推进建设农村公路取得了较好成绩,截至2023年底,新疆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5.59万公里,其中县道1.73万公里、乡道4.88万公里、村道8.96万公里,专用公路0.015万公里,所有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实现100%通硬化路。

  “《条例》的制定和出台,为推动新疆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推动农村公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和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李跃红说。(完)

  六是加强调度指导。省市县三级每日开展调度,及时解决“三夏”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直到夏播结束。18个省级专家指导组下沉一线,开展抢收、抢种技术指导服务。对全省小麦种子田,优先组织抢收,优先烘干晾晒,确保秋播用种质量和数量。

  另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合作备忘录》内容进行了审查。区高院经审查认为,青秀区法院与特定企业签署合作备忘录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5月19日,已责成青秀区法院与慧泊公司解除了《合作备忘录》。

  举个例子,如果中国现在维持世界第一的人口规模,在很多产业里中国会很强,比如机器人产业,有很多的研发人员可以投入,也有很多场景。但如果人口萎缩,研发人员减少,市场规模减少,这些创新的制高点就可能会被其他国家取代。

  “氢化可的松实质是一种糖皮质激素,有一些病(比如生殖细胞瘤)单缺这种激素。强的松、低塞米松也属于糖皮质激素,但它们除了替代激素本身的作用外,还有抗炎作用,长期服用对人体的伤害较大,会出现血压、血糖升高、骨质疏松、抵抗力下降等后果。因此,氢化可的松在临床上不可用其他糖皮质激素替代。” 河南省人大代表、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张艳芳说。

  一个人的创新力,(取决于)大脑的很多神经元,彼此有很多连接,那一个社会、国家的创新力,也需要很多聪明的大脑,对内对外都有很好的连接,年轻有活力,一起来参与创新,这就是为什么创新力跟人口规模是正相关的。

  目前,张艳芳就相关罕见病人用药问题,已向河南省人大提出相关建议,并引起全国人大重视,表示将努力推动解决相关问题。 

傅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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