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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软件app大全免费下载2023直接看|もっとも彼は決して社交的な人間ではなかった。彼は学校では僕以外の誰とも仲良くはならなかった。あれほど頭が切れて座談の才のある男がどうしてその能力をもっと広い世界に向けず我々三人だけの小世界に集中させることで満足していたのか僕には理解できなかった。そしてどうして彼が僕を選んで友だちにしたのかcその理由もわからなかった。僕は一人で本を読んだり音楽を聴いたりするのが好きなどちらかというと平凡な目立たない人間でcキズキがわざわざ注目して話しかけてくるような他人に抜きんでた何かを持っているわけではなかったからだ。それでも我々はすぐに気があって仲良くなった。彼の父親は歯科医でc腕の良さと料金の高さで知られていた。

2024-09-22 14: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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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国知名企业家马斯克旗下社交媒体平台X因拒绝遵守巴西最高法院法官德莫赖斯的裁决,被巴西政府封禁数日后,彭博社、路透社当地时间21日报道称,马斯克已做出让步,决定遵守巴西最高法院的命令,为X平台任命一名在巴西的新法律代表。

  彭博社称,一份司法文件显示,X平台于当地时间20日任命了一名在巴西的新法律代表,以寻求结束自8月30日起巴西政府对该平台的封禁。路透社说,X平台的一名律师当地时间20日晚表示,该平台已在巴西任命一名新法律代表,以满足巴西最高法院提出的一项关键要求。

  路透社补充说,巴西最高法院当地时间21日要求X平台提交相关文件,以证明其在巴西任命新法律代表一事。报道介绍说,在21日的裁决中,巴西最高法院法官德莫赖斯给X平台5天时间提供商业登记和其他文件,以证明X平台正式任命这名在巴西的新法律代表。报道称,X平台的律师现表示将遵守法院要求,以获准恢复该平台在巴西的业务。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今年8月30日,巴西最高法院裁决暂停社交媒体平台X在该国的服务,原因是该平台未在巴西境内指定法律代表。巴西最高法院大法官亚历山大·德莫赖斯还要求X平台支付未缴纳的罚款。罚款原因是X平台不遵守法院 命令,未删除那些被认为违反法律、传播虚假信息等的账户。

  另据路透社9月13日报道,德莫赖斯近日发布命令,决定没收马斯克拥有或控股的社交媒体平台“X”以及卫星宽带网络服务商“星链”在巴西分公司的资金,总额达1835万雷亚尔(约合2400万元人民币),以全额支付因不遵守法院命令而产生的罚款。在没收上述款项后,两家公司的银行账户已经得到解封。然而,尽管罚款已缴纳,目前X平台在巴西仍处于封禁状态。

  (原题为:让步了?外媒:马斯克已遵守巴西最高法院命令,为X平台任命一名在巴新法律代表)

责任编辑:刘明亮

李文蓁(记者 黄郁仲)09月22日,“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李文蓁(记者 廖佳琪)09月22日,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9月15日,有网友发视频称,14日在甘肃天水羲皇大道西路,一女孩掉进路边窨井,路人用梯子救人,孩子父亲担心责任划分不清阻拦施救,称应该先报警。15日,知情人对极目新闻记者称,孩子父亲估计是为保留证据或担心造成二次伤害,最终路人先录下视频后,将孩子救起送医。孩子掉进路边井(视频截图)15日,一名知情人士对极目新闻记者称,14日上午一名女孩路过天水羲皇大道西路,掉入路边窨井里,附近商户拿来梯子欲救孩子,遭到孩子父亲的阻拦。一位参与施救的人员称,孩子父亲起初阻拦施救,执意要先报警等警察到场,估计是担心后续难以进行责任划分,也可能是怕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最终,在路人的劝说下,众人先录制视频保留证据,后将孩子救了起来,孩子被其父送往医院救治,“我不了解后续处置情况及孩子的伤情。”图为事发现场(视频截图)记者尝试联系孩子父亲了解情况未果。上述施救者称,路人是出于好心救人,孩子的父亲本意也是想救孩子。希望网友理性看待此事。事发地一名商户表示,多年来羲皇大道上的基础设施并未完善,路边窨井维修不久井盖丢了,没有围挡和警示牌,存在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应该重视。上述施救者表示,事发后窨井维修工作已开展,并设置了围挡。辖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称,将向该局市政部门了解相关情况,进一步核查。天水市住建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羲皇大道上的基础设施虽有不完善之处,但不提倡孩子父亲“阻拦施救先报警”的做法,他们理解孩子父亲的心情。孩子遇险,第一时间应该先救孩子,同步报警求助,再联系相关部门找到责任方。该工作人员建议,孩子家长后续可联系市、区住建局,对接市政部门,进行处置。(来源:极目新闻)延伸阅读地面坍塌女子坠入11米深坑 亲属:手机被人捡走近日,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一处堆放建筑材料的地面突然坍塌,一名女子坠入11米深坑。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9月13日,受伤女子的亲属称,伤者已做完开颅手术,目前还未苏醒。事故发生时,伤者遗失了手机,因手机有重要资料,亲属希望拾得者能归还。消防人员营救被困女子据华商报大风新闻,网上一段3分20秒视频显示,一个堆放着木材的地方地面有一个圆弧形的洞,下面是一个竖井,井底躺着一名女子。一辆大型吊车将一名背着氧气瓶戴着氧气罩的消防救援人员和救援设备缓缓放进井里,在井上多名消防救援人员配合下,井底那名女子被救了上来,随后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救治。被救女子的丈夫王先生称,事发现场是他们租来做建材生意的地方,主要经营建筑模板。妻子是达州当地人,平时在场区帮他打理生意,当天她在清理堆码模板时发生意外。他说,他们根本不知道那里有洞,事发当时妻子在接电话,脚下突然坍塌出现一个大洞。“她是9月10日上午8:44左右掉下去的,我是当天上午9:31发现的,于是马上拨打119求救。”接到报警后,救援队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营救。救援队观察现场发现,那个洞深约11米,周围呈凹陷状,呈反C形,随时有继续坍塌的可能。于是救援人员对被困女子进行通风增氧,及时给她补充水分,还请来随车吊和大型挖掘机救援。一名救援人员表示,他下到井底时看到那名女子右手明显骨折,脸上有一个十字型伤口。救援队通过多功能担架利用随车吊往上升将她救起,“当天天气炎热,救援人员花了1个半小时才成功救上来。”图为救援现场据了解,坠井女子36岁,获救后,她被120救护车送往达州市通川区人民医院救治。做完开颅手术后,该女子被送到ICU进一步救治。一名亲属称,事发时该女子正在接电话,坠入那个深井的瞬间手机摔了出去,后来通过监控发现被一名男子捡走。手机里面有非常重要的电话号码等资料,亲属们多次联系该男子希望归还,开始打电话对方不接,后来接通后被挂断,至今一直没有归还,“我们的意思是手机可以送给他,但里面的珍贵资料希望能让我们拷出来。”通川区复兴镇政府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高度重视,该女子已脱离生命危险,地面为何突然塌陷深洞事发原因目前尚在进一步调查中。

大象新闻记者 关新耀 刘园园 杨灿 李昌 段晋哲/视频拍摄 特约撰稿人 柳俞伶被生父抢走藏起来后的第329天,梳着小揪揪,奶声奶气呼唤着“妈妈、妈妈……”的大眼萌娃田田(化名),被生父田某及和其婚内同居女友文某虐待致死。2024年8月21日,呼伦贝尔的天空飘着小雨,在田田离世后的第244天,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两岁女童被生父及女友虐待致死案”。大象新闻记者全程旁听了此次庭审,见证了现场的每一个细节。这场长达近6个小时的庭审,田田生母李婷婷携女儿照片出庭,情绪几度失控的她,当庭放弃律师提出102万的民事赔偿,跪求法庭判处被告人死刑。被告人文某、田某出庭受审,最终也双双认罪“求死刑”。当日,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而此时此刻的田田,依旧躺在200公里外满洲里的一家殡仪馆里,她还在静静地等待着妈妈来接她回家……“12·21满洲里虐童事件”中的受害人田田婚还没离,孩子就被抢走藏匿2023年的5月13日-28日,李婷婷自媒体社交平台连发4条视频,全网寻夫寻女。“平乡县油召村田某……把孩子给我送回来,孩子那么小你也管不好,作为一个男人要有担当,不要老是逃避,你爸妈都说联系不上你,全网找人。”那时距离田田被抢走已过去了近4个月时间。事后据李婷婷回忆,孩子被抢走时,是两人结婚的第4年。婚后田某长期在内蒙古做生意,她则待在河北平乡县家里照顾孩子,两人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之前没有矛盾,就是突然间,2022年年底他突然就回来就要提出离婚,我不同意。”2023年的正月初五(1月26日),田某说要把孩子抱走一两天,李婷婷不同意,两人发生争执。田某用拳头抡倒李婷婷后抢走了孩子。之后,又趁李婷婷回娘家修养的两天时间,带人将两人的婚房搬空。李婷婷至此被田某拉黑、删除所有联系方式,过上了在空房里打地铺的日子。“抢走”孩子后,田某将李婷婷拉黑、删除,彻底失联2023年5月,田某起诉要求离婚,7月18日,法院立案;8月8日,离婚案因田某一家无人出庭判撤诉处理而被搁置。李婷婷怎么也想不明白,两个大人吵架,田某为什么将孩子藏起来?孩子被抢走的十个多月里,李婷婷常常被噩梦惊醒,总会梦见田某打孩子,孩子一直在哭!这样的心惊胆战持续到了2023年12月21日晚八点左右,一通来自满洲里公安局的电话彻底击溃了李婷婷情绪,从警方口中她收到了孩子被虐待致死的惊天噩耗。无辜稚子,却遭遇“猎杀时刻”李婷婷最后一次见到女儿,是2023年12月27日在满洲里的殡仪馆里。当时的她,只看了一眼孩子的背面,就瘫软在地。孩子浑身是伤,胳膊、腿上、屁股上,后脑的位置暗红的手指印……李婷婷案发后在满洲里的殡仪馆见到了离世的孩子医院的危重病人抢救记录、急诊病历,尸检报告的短消息以及法院寄送的起诉书,都相继还原了田田在被生父抢走10个月内的惨痛经历。庭审现场田某和其女友文某声称打骂孩子,完全是出于管教目的,没想到会这么严重,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虐待。文某也表示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变成了恶魔?”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以及文某手机里都能看到,田田叫文某“妈妈”,她经常会在被打时说,“妈妈我错了;妈妈我不这样了;妈妈宝宝错了。”可即便如此,文某与孩子生父田某也没有停手的意思。法庭现场展示了捆绑孩子的白色尼龙绳,有手指粗;殴打孩子的木棍约长45厘米,宽4、5厘米……公诉人提交文某的手机备忘录中的证据显示,两人曾在室外温度零下二十多度的情况下,将田田的衣物剥光并打开窗户,让孩子站在客厅达20分钟,等孩子认错之后才带她洗热水澡。文某、田某两人多次殴打田田,除了用皮带抽打、尼龙绳捆绑等极端手段,甚至还将袜子塞入田田口中、尿垫套在头上。更令人震惊的是,文某竟将这一系列行为称为“猎杀时刻”。而当法官询问文某“猎杀时刻”的意思时,23岁的文某回答“我初中文化,没有太高的文化,可能就是字面的意思吧,未必是你们想象的那么凶残?”令人难以接受的残酷事实是——文某、田某对待孩子的手段非常残忍,庭审现场有证人表示两人不给孩子吃饭,时间长达一天两夜;田某、文某也表示自从2023年2月把孩子接过来同住后,除了9月份可能没有殴打孩子,其余时间隔三差五就会因为孩子不听话“管教”孩子,还曾把孩子吊在家里像秋千一样的吊床上……无论是此前李婷婷对外公布的案情资料还是公开审理的呈堂证供,都逐渐揭开了田田因何“系在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挫伤的基础上,因胸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右心房破裂,导致心包积血,急性心脏压塞而死亡”。田田急诊病历,抢救无效临床宣布死亡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法院起诉书揭露田田离世前曾遭受长期虐待闪婚 成为悲剧起源这场悲剧源起应该从两人的“闪婚”说起。2019年6月,李婷婷经媒人介绍与田某相识,两人均为“97年”生人。两人相识后,田某表现积极,经常会到李家的服装店帮忙。当时,李婷婷和母亲觉得,这个勤劳肯干的小伙子还不错。刚认识一周多,田家就催着结婚,李婷婷没有拒绝;于是在相识的第12天,两人订婚了。同年12月18日,两人领证,并在河北老家举办婚礼。婚后,田某内蒙古、河北两地跑。2020年下半年,李婷婷怀孕了。怀孕后,田某曾回来共同生活过两三个月,但对怀孕的妻子表现冷淡。次年4月27日,李婷婷生下女儿。对于新生命的到来,李婷婷很欢喜,她的自媒体90条视频中,半数以上记录着孩子出生以来的点滴成长。然而,婆家却对这个新生命的到来不冷不热。李婷婷其实一直明白婆家重男轻女,产后第二天,婆婆曾在产房里叮嘱她,“养好身体,过两年生个男孩”。孩子尚未满月时,她也曾听到公公抱怨,“第一胎应该是个男孩”。孩子满月后,回满洲里工作的田某偶尔回家,要么抱着手机打游戏,要么酗酒。法庭现场,带着脚镣、佝偻着身体的田某异常沉默,只在法庭询问意见时多表示“没有”。而李婷婷印象中的田某嚣张跋扈,对她粗言粗语言,有一次深夜醉酒回家,李婷婷怕他吵醒孩子让他睡沙发,田某还一拳把房门砸出了个窟窿。不仅如此,在李婷婷全职照顾家庭、孩子的这段时间,田某还以做生意没钱为由,让李婷婷帮他还信用卡,帮他从多家网贷平台借款,本息加起来超过了20万。可现实是田某挥霍着李婷婷给他的钱“养小三”,他与某社交软件相识比自己年轻的文某恋爱、同居,两人在满洲里生活的日子亲密无比,对外均以夫妻相称。文某、田某以夫妇相称带孩子出行事后,恍然大悟的李婷婷对外控诉,“从头到尾都是他们的谋划,让我背贷款,藏起孩子要挟不还钱。”“判处死刑” 一个母亲最朴实的诉求女儿离世的8个多月时间,为了给孩子伸冤,李婷婷一次次地通过自媒体平台实名发声,痛心疾首地将孩子生父田某和其婚内女友文某残忍虐待孩子事实公之于众,她一次次恳请相关部门给予重视,严查严审女儿的案件。公开庭审前,李婷婷和田田的姥姥、姥爷、舅舅,一家四口专程从河北老家驾车20多个小时,提前一天抵达了内蒙古。“我希望田某和文某最后能判处死刑,尽快能给孩子讨回公道。”站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门口,面对多家全国各地、远道而来的新闻媒体的镜头,平日里说话轻言细语的李婷婷,眼神坚定、语气坚定地表达着她的诉求。李婷婷携女儿照片出庭,跪求法庭判处被告人死刑庭审前一晚,直至凌晨,李婷婷都难以入眠,脑子乱,心痛的她,拿起笔含泪给女儿写下了一封长信,诉说着这八个月来的锥心之痛和对女儿的无尽思念。信件里,李婷婷跟田田诉说,“总有人问我,有什么诉求,妈妈能有什么诉求?我只希望凶手能判死刑。”这位母亲发出了朴实的心声:“妈妈现在只想让案子结束,然后把你带回老家。到时候,我找个离家近的地方安葬你,没事了就能去看你。”8月21日“两岁女童被生父及女友虐待致死案”庭审结束后,李婷婷辩护律师梁嘉辉在接受大象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及案件的具体情节,目前本案无疑构成了虐待罪,但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则需进一步结合案情分析,但他对司法公正充满信心,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裁决。“时下很多涉及孩子抚养权和探望权诉讼中,伴有抢夺、藏匿孩子行为的案例占一定比例。”河南银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安新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修正)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未成年人的成长既需要父爱也需要母爱,父母双方均应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监护职责,未成年人作为独立个体,在家庭关系中享有的基本人格权益,八周岁以上的有自己选择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权利。朱安新认为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抢夺、藏匿子女,对另一方及未成年子女均会造成较大的心理伤害,系家庭暴力中的一种表现形式,“田田的悲剧就是从生父抢走她开始的,谁也未料到一次婚内藏匿孩子的事件,最后竟以这么惨烈的方式收场”。“还有不到1个月就中秋节了,希望到那个时候,咱们母女已经都在老家了。我给你做很多月饼,买很多粉色衣服,买很多积木……”庭审的第二天,李婷婷兑现信中对孩子的承诺,从海拉尔来到了事发地满洲里,田田遗体存放的殡仪馆。这一次,她要和田田做最后的告别,“妈妈这次带你回家,这次不会让你在外面了”。2024年8月25日,离开母亲577天的田田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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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真仙路》

央广网北京9月13日消息(记者 朱冠安 实习记者 刘一诺)“空调租金太贵,上哪说理去。涨价到1年550元,3年都能买台新的了。”开学季刚过,首都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杜美玲在“校园集市”上发布的帖子火了,2000多名同学围观跟帖,吐槽在宿舍需要交纳租金才能吹上空调。“去年租金是420元,今年涨了130元,然而空调也并没有更换,凭啥涨价?”跟帖的同学表达着不满。杜美玲发布的帖子(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杜美玲在另一所高校读本科时,宿舍的空调是免费使用的,她们只需要交纳电费即可。来到首都师范大学读研究生后,“新生入学住宿须知”使她“大为震惊”。“须知”中规定:“学生公寓宿舍内空调非学校统一配备,有空调使用需求的学生,不得擅自使用,请以宿舍为单位直接与空调厂家签订租赁协议、支付租金后使用,空调电费由宿舍成员自行承担。”新生入学住宿须知中关于使用空调的规定(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大三学生李筱和室友因空调租赁费而产生了矛盾。李筱觉得交纳550元的空调租金很不划算,加上电费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何况也可以使用电风扇。但她的室友却认为,550元的租金分摊到每个人身上只有130多元,没必要节省这部分开支。在她们争执不下时,管理人员来到宿舍对她们说:“如果不租,空调明天就拆走了。”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发帖(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学校坦言:未得到财政支持 经费不足和杜美玲一样对“付费租用空调”表示不解的学生不在少数:空调难道不是宿舍内必备的基础设施吗?为什么还要额外交纳租金?对于宿舍内是否应当配备空调,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根据教委批准的住宿标准,空调不属于宿舍内必配的基础设施。为了满足学生对空调的需求,学校从2016年开始采用“学生租赁使用模式”,引进第三方供应商,为有需要的宿舍提供空调租赁服务。首都师范大学公布的一份空调租赁供应商的招投标文件显示,今年6月,一家名为北京净洗科技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中标了“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空调租赁服务项目”,中选金额为550元/台/年。招投标中选结果公告(央广网发 截图来自首都师范大学官网)北京净洗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翟东向记者介绍了高校宿舍使用空调的4种模式:学校采购空调供学生使用;学校出钱租赁空调供学生使用;学校引入空调租赁供应商,由学生付费租用;学校采购空调,由学生付费使用。目前首都师范大学属于“学校引入空调租赁供应商,由学生付费租用”的模式,而净洗科技的另一客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则选择的是“学校出钱租赁空调供学生使用”模式。“采用哪种模式,主要取决于学校是否有这部分经费,以及经费的额度。”翟东介绍,在北京的高校中,采用“学校引入空调租赁供应商,由学生付费租用”模式的不止首都师范大学一家,还有北京交通大学等高校。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坦言:“学校的财政条件不太好,学生公寓的各项收费标准每年都需要经过教委批复,由于学校未得到这部分财政支持,只能通过引进第三方的方式,来满足学生对空调的需求。”租金为何涨价?供应商:经营性租赁 成本有波动今年开学季,首都师范大学的学生收到了空调租金上涨的通知。在此前的空调租赁方案中,1年的租赁费为420元,连续租2年、3年、4年还有不同程度的优惠。而目前只能以550元/台/年的价格租用,不少学生对空调租金涨价表示不满,想知道涨价的真实原因。首都师范大学2016年至2024年空调租金价格表(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杜美玲在首都师范大学的校园接诉即办服务平台“首先办”上提出了质疑,收到的回复是:原价格为2016年价格,2024年8月份与原空调厂家空调合同到期,到期后通过公开招投标签订新合同,价格由租赁市场决定,请同学理解。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给杜美玲的回复(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厂家的人工费、运输费在逐年增长,所以涨价也是在所难免。”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学校在多家竞标公司中选择了价位中等、质量较好的供应商为学生提供服务。翟东向记者表示,空调租赁并不是简单的物品租赁,还包括了一系列服务,如运输安装、清洗维护、更换等,属于“经营性租赁”,各个环节都有成本,且逐年上升,并不是学生们口中的“三四年租赁费用可以购买一台空调”这么简单。此外,今年净洗科技采购了“海享租”系统,同学们可以在“海享租”上线上交租金,同时“海享租”也更方便管理。杜美玲交纳租金的支付页面(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上述工作人员向记者强调,学校不向任何一方收取费用。学校在其中仅起到监管和协调的作用,一方面监管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协调学生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解决学生在租赁空调、使用空调时遇到的问题。翟东告诉记者,学校确实不存在收取“管理费”等行为,但有收取押金。“我觉得这种模式是一个过渡,先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翟东表示,各个学校的情况不尽相同,不能一概而论,空调租赁的模式就是先为没办法购买空调的学校提供一个折中的解决方案。“希望学生理解学校的困难,我们也在努力之中。”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每年都在申请资金,也在努力让学生用上免费的空调,同时学校会监督空调租赁供应商为学生做好服务。(应受访人要求,文中杜美玲、李筱和翟东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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