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拟就投资者权益变动要求统一明确为“刻度”标准
Mia melano系列「ふむ」と僕は言った。 “90后”周晟昱是这里最年轻的值班员之一,今年春运他会“坐镇”这里,指挥着这个铁路大枢纽的车流畅通。在周晟昱面前的作业台上摆满了电脑显示器,面对着密密麻麻的彩色线条和不时跳动着的红色和绿色,他手里的鼠标飞快地点击着,同时还要兼顾着与列车司机之间的联系,在他的脑中,时间就是效益,每一趟列车的接进和出发都是万千货物的高效周转。43xjC-lksJgzc2gABPsTmAaVx-中国证监会拟就投资者权益变动要求统一明确为“刻度”标准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到5%后,其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5个百分点,下同),应当报告与 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该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对前述要求存在“刻度”和“幅度”两种理解,市场各方未形成统一认识。“刻度”标准认为,持股比例达到5%及其整数倍时(如10%、15%、20%、25%、30%等),暂停交易并披露;“幅度”标准认为,持股比例增减量达到5%时(如6%增至11%、12%减至7%),暂停交易并披露。2019年证券法修订时又增加了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到5%后,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披露的要求,对此,同样也存在上述“刻度”和“幅度”两种理解。从监管实践和境外经验来看,“刻度”和“幅度”标准本质上并无优劣之分,但两种理解同时存在,不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操作,容易产生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