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说法|“自由的老鼠”伤人谁之责?

来源: 证券之星
2024-05-15 09:06:55

  文/赵斌

  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省启东市一位叶先生反映,他在KTV包房唱歌时,被窜入房间的老鼠咬伤。叶先生与值班经理交涉时,对方称:“老鼠是自由的,你不攻击它,它不会咬你”。“自由的老鼠”相关话题也因网友讨论热烈,上了热搜。

  对于受伤细节和追责问题,叶先生和商家各执一 词。事实到底如何?按照法律应该怎么办?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报道中的KTV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比例等问题,还要看具体的情节与证据。

  例如,此前曾有报道称,一消费者在宠物店内不顾店方多次劝阻和制止,私自打开笼子去抓宠物,结果被咬伤。这种情况下,该宠物店主没有被认定需要承担责任。

  张明表示,从媒体目前报道的情节来看,叶先生是在经营场所即KTV正常消费期间,被闯入房间的老鼠咬伤,并没有任何“越矩”行为的描述。

  至于该KTV老板说叶先生被咬伤是因为徒手去抓老鼠,张明说,正常人面对突然出现的老鼠,往往会做出排除妨害的本能反应,叶先生在紧急情况下,本能地用手去阻止老鼠并无不妥。

  伤人鼠“权属”需认定?

  涉事KTV老板称,他们请外包公司在KTV消杀、灭鼠当天,叶先生被咬伤,老鼠究竟是不是他们店里的还不好说。

  张明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过错的证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如果KTV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应当举证证明,不能证明的,推定过错成立,认定其构成侵权责任。消杀公司是接受KTV的委托进行消杀活动,这并不能免除KTV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面对“疯狂的老鼠”该咋办?

  张明表示,遇到类似情况,在及时就医和保障伤者安全情况下,伤者还应妥善保留就医发票、现场音频、视频、图片等证据。如果双方无法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伤者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针对如何赔偿,KTV一方表示,可以赔偿叶先生医药费,也可以用免单等方式赔偿。叶先生则认为,老鼠咬伤后患病风险提高,且有些疾病还有潜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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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民李女士表示,“最近几天打电话预订年夜饭包厢,发现几家知名餐馆都已经订满了,问了好几家才订到。”

  当天一早,新疆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佳敏来到加工实验室,做甘薯理化指标检测。只见她用一台离心机正在对甘薯蛋白质进行提取。

  他指出,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简称《指南》),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提出了具体要求。总的来说,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总体上严于社会面。在疫情流行期间,经属地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同意,可以在加强人员进出健康监测的基础上有序开放管理。在疫情严重期间,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相对于其他社会机构来讲,养老机构的防控要求更严格,目的就是保护入住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机构的重点保护。

刘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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