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滇银行保山昌宁支行行长被警告,因“贷款‘三查’不尽职”
使劲操逼「来るよ」 “无论是本次东盟峰会,还是10+1、10+3等系列会议,聚焦经济增长与合作共赢成为各方最大共识。”广西民族大学东盟学院副院长葛红亮6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全球经济增长态势相对疲软。同时,在大国战略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环境下,地缘政治矛盾激化带来的恶果令东盟国家感到担忧。身处大国竞争的环境中,东盟对自己的定位很明确,就是希望在经济方面成为区域增长中心,在地区多边战略框架中居于中心位置,维护区域合作架构和地区的和平稳定。ueBWeJ-3sUXpLsIDksqfvAwuiO-富滇银行保山昌宁支行行长被警告,因“贷款‘三查’不尽职”
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3年12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山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保金罚决字〔2023〕3号,宗相明(时任富滇银行保山昌宁支行行长)(简称:富滇银行),其对富滇银行保山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行业”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山监管分局对宗相明(时任富滇银行保山昌宁支行行长)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