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可对“台独”顽固分子进行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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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台办和相关部门当天联合举办专题发布会,介绍解读这份司法文件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重点条文。张庆彬在发布会上应询时作上述表示。

  张庆彬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三章关于缺席审判程序的有关规定,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的,经过最 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对在境外的被告人依法提起公

  他续指,《意见》对该规定进行了重申和明确。只要我执法、司法机关认定需要及时追诉审判,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形下,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张庆彬强调,那些执迷不悟、冥顽不化的“台独”顽固分子,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只要实施了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我们都决不容忍、决不姑息,决不会听之任之,必将一追到底,依法严惩。

  发布会上,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局长田昕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台独”顽固分子涉嫌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等犯罪,在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享有辩护权等诉讼权利。

  对此,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新经纬分析称,优质头部房企风险化解工作将继续,今年也将是继续落实资产负债表优化的一年。因此后续在防范风险方面,要尤其关注头部房企的风险问题。此次防范风险方面明确提及了房地产的内容,也充分说明房地产化解风险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各地更是要高度重视这个内容,防范出现房企新的风险出现。/index.aspx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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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伊春南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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