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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命的最后五个月,阿雅的母亲转院了7次。2023年1月,一次感冒后,原本患有肺炎、在家休养的母亲病情急转直下,感到胸闷气短、呼吸困难,阿雅急忙联系救护车将母亲送入离家不远的北京某顶级三甲医院。阿雅的母亲住院 受访者供图住院15天后,尽管母亲还无法脱离呼吸机,医生仍告知阿雅需要为母亲办理出院手续。此后,阿雅的母亲辗转于一个又一个医院,每次住院15天左右,就被要求出院。起初,为了母亲能继续住院,阿雅也争取过,但主治医生说得很直白:“医保报销有规定,我也没办法。如果超支了,哪怕是院长都结不了账,您就别让我为难了。”图为医保服务站 资料图在母亲去世后,阿雅了解到,医生说的医保报销政策指的是,近几年大规模推广的DRG/DIP医保支付改革。“原来,医院衡量病人,不只有医疗指标,还有医院考核、经济效益和医保控费。”“不成文的规定”2016年10月,因频繁咳嗽,阿雅73岁的母亲确诊了特发性间质性肺炎。医生说,这是一种无法被治愈的慢性疾病,被称作“不是癌症的癌症”,“我妈当时肺功能还剩30%,没有特效药,说白了就是拖时间。”2023年1月,阿雅母亲的病情开始“断崖式”恶化。“到了医院,血氧饱和度低到了80%以下,正常人是95%以上,我还在傻傻排队呢,急诊科医生直接冲出来把我妈推到了ICU病房抢救,5天后才转入普通病房。”阿雅的母亲患有特发性间质性肺炎 受访者供图住院第15天,医生找到阿雅,告诉她病人目前病情稳定,可以出院了。医生的理由是医院病人多,容易交叉感染。回家不到一个月,母亲病情再次恶化,“喘不上气,憋得慌”,血氧又掉到了70%,阿雅不得不再次将母亲送回上次就诊的医院。但这次,阿雅却遭到了医院的委婉“拒诊”。图为医院门口 资料图“医生说如果进他们那,他们就要做气管切开手术送ICU,之后家属就见不着病人了,对彼此都不好。医生建议我们送到另一家医院去保守治疗。”第二家医院接纳了母亲,但同样不允许长期住院。15天后,医生以“二级医院条件更好”让她们转去其他医院。阿雅母亲住院15天后被要求转院 受访者供图此时,阿雅母亲已无法自主呼吸,一刻也离不开医用呼吸机。每一次进出医院都像一场打仗。除了出入院手续、联系救护车、寻找接收医院这些麻烦事,最让她心疼的是老母亲受罪。由于长期大剂量服用激素,阿雅母亲的骨头已异常脆弱,“打个喷嚏就可能骨折,每次抬她都得小心翼翼,救护车路上一颠簸,我就紧张。”每次转院,阿雅都被要求签署免责声明,“相当于说死在路上算我的”。她不愿意让母亲拖着一堆医疗器具奔波辗转,“用上呼吸机我妈的血氧都不到93%,这么严重的病人为什么非让人转出来?”可是没办法,这次的主治医生跟阿雅关系不错,她说得很直白:“医保报销有规定,您别难为我了。”同病房的病人家属悄悄跟她说,这已经是“惯例”:“单次住院不能住太久,你可以试试先办出院再进来”。医院走廊的病人身处湖南的刘凰也熟悉这一“惯例”。2020年,她外公的喉部因恶性肿瘤每个月都会出血,疼痛难忍。可每次送外公去医院,医生都以“未达到住院标准”拒绝收入院,最多将外公安置在急诊病房,做简单的止血、止痛、消炎处理。医生也说得很直接:“如果我们每个月都收同一个病人入院,又不做大的治疗,医保查到肯定会问责,整个科室都会受罚。”医保改了啥?医生们提到的医保政策,正是近年来大规模推广的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IP(按病种分值付费)医保支付改革。DRG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后来澳大利亚、法国、德国等国家纷纷效仿。2019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先后在100多个城市推行DRG和DIP付费试点改革,要求2024年底,医保支付改革覆盖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学系讲师崔斌,长期从事医疗保障政策研究,现为国家医保局DRG付费国家技术指导组成员,DIP付费国家技术指导组专家。据他介绍,过去医保和医疗机构结算时,是按医疗服务项目付费。做了多少检查、治疗,医保就报多少,项目越多,医院收入越高。尽管医生看病比较自由,但也容易造成过度医疗,浪费医疗资源。图为医院就诊的患者而改革后的DRG/DIP支付则是按病种付费。简单一点讲,把诊断相似、治疗手段相似、费用相近的患者,划分成一个病组(种),再制订一个相对固定的病种支付标准,类似于买卖中的“打包一口价”。病种支付标准则是根据各地过去三年这一病组(种)里,患者的平均治疗费用来确定的。这个支付标准再扣除病人自费的部分,就是医保基金支付给医院的报销额度。比如,医生给患者诊断为阑尾炎,采取手术切除治疗,假设对应的病种支付标准是5000元,5000元减去应患者个人负担的1500元,医保支付给医院3500元。如果医院实际总花销4000元,则结余1000元归医院所有;但如果医院实际花了6000元,超出的1000元需要医院自付。正在做手术的医生 资料图“大数据告诉我们,一个地区、同一类疾病、同一种治疗手段,治疗费用应该是差不多的。同样治疗阑尾炎,有些医院只花2000元,有些医院要花2万元,这就不合理,应该遵循一定的临床规范,减少治疗随意性。”“DRG/DIP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引导医生看病更规范、更精细,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减少浪费。”崔斌解释道。医保改革下的医生随着医保改革全面铺开,“医院还敢不敢收危重病人”“医院会不会催着病人早出院”,民众的担忧也越来越多,国家医保局多次出面回应。今年4月,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对于一些医疗机构以“医保额度到了”的理由强行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群众可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阿雅和刘凰都没投诉过医生,她们知道医生也没办法。浙江某大型三甲医院的内分泌科住院医师夏夏透露,他的科室主任就明确表示,“收起同情心、共情力,拒绝慢病和重病患者”,要求首诊医生在办理住院时,提前算好患者花销会不会超标。科室把医生划分成若干责任小组,谁收的病人超支了,谁所在的小组就要为此负责。超额的钱由科室承担部分,医生和主管护士也要承担部分,“整个科室的奖金,还有其他同事的职称评定都受影响。所以,谁收治了超标患者,就会被整个科室嫌弃。”医院里忙碌的医护夏夏介绍,因为治疗费用超标,他每个月都会被扣2000多元的绩效。“刚入职前几个月,每月绩效只有几百元,根本养不活自己。年轻医生被捶打多了,就不得不学会心硬。”多位医生表示,病人实际花销超过报销额度的情况并不少见,在手术操作少、疾病报销额度较低的科室尤为严重。华中地区某地级市三甲医院医生飞飞所在的老年病科就是其中之一,“老年人基础疾病多,一个肺部感染就可能导致心衰、呼吸衰竭,需要综合治疗,而DIP付费是根据主诊断和主要技术操作(比如手术)来决定的。很多老年病没有什么技术操作,报销额度很低,实际花销经常超标,只能医院承受亏损。”好在,她的医院目前还未从明面上扣除科室和医生的工资、奖金。事实上,不光医院对病床周转率、医疗花销有要求,如果患者住院时间长、费用高,医保部门也会找上门来。果果是华东地区某地级市三甲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主治医师,据她介绍,如果病人住院超过30天,医保部门会反复核查病历、医嘱,要求医生说明原因。“每个病历多少都能查出点问题,因为治疗难免有大夫的主观判断。拿我们呼吸科来说,病人肺部感染,需要做痰培养,但有些病人咳不出痰,查不出细菌。对危重病人,我们会根据经验使用高级抗生素,但光看化验报告是无法支持这一行为的。医保核查时只看纸面上的东西,‘既然细菌阴性,为什么要用这个药?’”多重压力之下,“劝患者早日出院”“劝退慢重症患者”成了很多医生不得不为的无奈之举。改革的磨合崔斌曾参与四川、云南、陕西等多地医保付费改革的政策设计、运行监测和效果评估。据他观察,医保改革之后,确实存在部分医院亏损、“医生又看病又当会计”等现象。在他看来,这不完全是DRG/DIP的“锅”。“DRG/DIP给出的病种支付标准,不是最高限额,实际花销是允许超过额度的。原则上,有超支,自然也会有结余,总体上是能平衡的。医院简单粗暴地一刀切,不允许超支,是对医保政策的片面理解。”“造成亏损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病案编码是不是准确,有没有纳入合并症,各地DRG分组是否有足够的区分度,住院临床诊疗方案是否最优;更重要的是,DRG/DIP的系统复杂而庞大,医院应该有专门的运营部门来做精细化管理,而不是让医生算账。如果还是粗放式管理,亏损是必然的。”图为医保服务站更重要的是,医保部门、卫健部门和医院,要协同配合。临床要理解、运用好DRG/DIP系统,临床的合理需求也要及时反馈到医保政策中。而现在,不少地方的医保部门和医院还处于“斗智斗勇”的磨合状态。比如,医生飞飞下诊断时会反复斟酌,“某个严重肺部感染的患者实际花了8000元,肺部感染的DIP报销额度是4000元,更细分的革兰阴性细菌性肺炎的保销额度是7000元,那我们就会选后者,让医保回款更多,医院亏损更少。”又比如,与“劝超支病人转出院”相对的,医生夏夏透露,由于当年的实际支出费用会影响第二年的报销额度,因此,为了不让下一年度的额度减少,对于花费少、想提前出院的病人,他们会马上劝住。不过从整体来看,医保改革已初有成效。今年6月,南京市医保局宣布,2023年南京全市医疗机构结余15.4亿元,省人民医院等例均治疗费用同比下降。崔斌也展示了一组数据,某省会城市2023年的职工医保年度个人自付费用从2021年的5300元下降至4400元;居民医保年度个人自付从2021年7900元下降至6400元,参保人的住院个人负担明显减轻。但崔斌也承认,“DRG/DIP更适用于急性短期住院患者,住院动个手术很快就能好,对于肿瘤晚期这类慢性疾病,更适合在康复中心、护理院住院,使用床日付费、项目付费等支付方式,但目前国内在慢病康养这方面还相对欠缺。”(应受访者要求,阿雅、刘凰、飞飞、夏夏、果果均为化名)(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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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年以来,东莞市已有多名干部被查处。今年以来,东莞市已有多名干部被查处 图为反腐宣传图广东省东莞市反腐工作又有新进展。9月22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今年70岁的东莞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钟淦泉被查。一个月前,8月21日,曾任东莞市政协主席的东莞市原市长李毓全落马,他今年也已71岁。今年70岁的东莞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钟淦泉被查公开简历显示,钟淦泉,男,汉族,1954年6月出生,1975年9月参加工作,广东东莞人,大专学历,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钟淦泉曾在东莞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等单位工作,后历任虎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正处级),虎门镇党委书记,东莞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等职。2010年1月,他升任东莞市政协副主席,2011年3月任东莞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至2016年卸任。退休后钟淦泉热衷书法。据东莞市政府网站此前消息,2019年4月,钟淦泉书法作品展在影像虎门艺术中心展出,当时展出的主题是“归田闲笔”。“上官汇”注意到,今年8月21日,71岁的东莞市原市长李毓全被查。他出生于1953年10月,此前一直在东莞市工作,1994年起历任东莞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2006年任市长,2011年转岗市政协,2012年任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2023年4月,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进驻东莞市,在东莞市工作两个半月左右。此后,东莞市政协原副主席邝明子、原正厅级干部李汝求、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梁荣业先后落马。今年以来,东莞市已有多名干部被查处。9月11日,东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罗晓勤被双开(今年4月14日被查);7月12日,东莞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甄瑞潮被开除党籍(今年1月19日被查);7月9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方灿芬被查;6月8日,东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何绍田被开除党籍(今年3月26日被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罗军文被双开(今年2月23日被查);4月22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梁荣业被开除党籍。延伸阅读私自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境外书刊 直辖市厅官被查处重庆市纪委监委20日消息:日前,经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重庆市政协人资环建委原主任程志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重庆市纪委监委对重庆市政协人资环建委原主任程志毅。资料图通报指出,程志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自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境外书刊,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说情干预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多次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利用职务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共财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配偶收受财物;漠视群众利益;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接、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重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程志毅开除党籍处分;由重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公开资料显示,程志毅出生于1963年2月,四川南部人,早年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工作,2001年任重庆市建委副主任、党组成员,2006年4月任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厅局长级),2008年1月任重庆市建委主任、党组书记,机构改革后继续任重庆市城建委主任、党组书记。2016年7月,程志毅任江津区委书记,2021年8月卸任,后任重庆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主任。2024年2月被查。“上官汇”注意到,除了程志毅之外,通报中点明其“私自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境外书刊”的还有云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张祖林。9月1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云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张祖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张祖林被开除党籍。除此之外,今年还有多位落马官员曾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

极目新闻记者 李迎2024年1月,在持砖反杀砍人者4年后,郝某宇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内蒙古阿尔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4月,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郝某宇有期徒刑十年。郝某宇不服提起上诉。8月中旬,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将择期宣判。一审法庭上,郝某宇回忆了案发时的经过:2020年8月17日晚,在小区昏暗的灯光下,郭某俊突然持菜刀连续砍向自己,直到同行好友王某笛上前制止,将菜刀抢下扔在路边。受伤后,他逃离现场,却在途中被郭某俊持砖攻击面部。郝某宇夺过砖头,反手抡向郭某俊。王某笛赶来时,发现二人正在厮打,他将郭某俊踹翻在地。案发前,郝某宇曾和郭某俊在电话中发生争执,随后,在内蒙古阿尔山市伊林小区门口,争执演变成一起持刀砍人的冲突。案发21天后,被抡砖反击的郭某俊因严重的颅脑损伤去世,而郝某宇和王某笛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拘留。最初,检察机关认定郝某宇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决定不对他提起公诉。但一年后,上级检察院撤销了这一决定,案件被重新审查起诉。今年4月,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郝、王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郝某宇有期徒刑十年,王某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被告同时提起上诉。郝某宇辩护人认为,郝某宇脸上的钝器伤证明二人在离开小区门口后,被害人对郝某宇的不法侵害仍在继续,郝某宇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将择期宣判。男子被砍后持砖反击,砍人者身亡2020年8月17日晚,郝某宇和王某笛从饭店饮酒用餐后驾车离开。途中,郝某宇与被害人郭某俊在电话中发生争执,二人随后在阿尔山市伊林小区门口相遇。郝某宇称,下车时他看见一个黑影向自己扑来,距离自己有一两米的距离。黑暗中,他被郭某俊连砍4刀,头部和手部均有受伤,直至王某笛将郭某俊手中菜刀抢下,扔至路边草丛中。一审判决书载明,砍人后,郭某俊离开现场,从伊林小区东门南北道路向北跑去,而郝某宇和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向郭某俊离开方向赶去。在伊林小区13号楼东侧路边,郝某宇与郭某俊发生争吵并厮打,王某笛驾车赶来,连踹郭某俊两脚致其倒地,郝某宇使用砖头击打郭某俊头部数下,直到郭某俊好友张某芳赶到现场制止。一审法院认为,郭某俊在向北跑的过程中,被告人郝某宇有充分时间有效避免后续事件的发生,但郝某宇仍朝郭某俊同方向赶往,并通过拉拽、言语刺激等方式与郭某俊进行撕扯,后在郭某俊被踹倒的情况下,郝某宇仍使用砖头多次击打郭某俊要害部位,这一行为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图为一审判决(图据受访者)但郝某宇辩称,自己向北跑并非为了追击郭某俊,而是为了前往附近的医院就医。地图显示,在伊林小区东北方向八百米处确有一家医院。向北不久后,郭某俊突然从他身后出现,持彩砖击打他面部左颧骨处,他将砖头夺过,反手抡向郭某俊。另据王某笛回忆,他开车追上郝某宇后,看见郭某俊“拿砖头抡郝某宇”,便上前踹了郭某俊两脚。被踹倒后,郝某宇用砖头打了郭某俊的头部。当晚,有两位证人目击到郝某宇用砖击打郭某俊的过程。事发时,居住在伊林小区16号楼的魏某某正在阳台吸烟,他看到两名陌生男子从南侧过来,二人发生争吵,期间一名男子一直重复“你都砍我三刀了,还砍不砍了”,3分钟左右以后,南边过来了一台轿车停在二人附近,司机下车后问其中一人“你认识他是谁吗,你凭什么打他啊”,被砍者跟司机说“他都砍我三刀了”后打了对面男子面部一拳,该男子还手,被砍的人和司机一同将其打倒在地,被砍的人不知道拿了什么东西往已经倒地的男子身上砸了四下,直到一名女子跑来制止。小区门口监控视频(图据受访者)另一证人则是赶来制止的张某芳,她是被害人郭某俊前女友。事发当天,郭某俊在她家中向她借钱,她因给孩子借书与身为当地教育局图书馆副馆长的郝某宇多次通话,郭某俊则在借钱后离开。后来,她听到外面有人喊她男朋友打架了,她走到伊林小区大门外,看到一个穿白色衣服的人在踢郭某俊,郝某宇也在用砖头打郭某俊,她赶紧上前制止。事后,她将郭某俊带回家中,凌晨发现郭某俊出现失禁、意识不清的症状,随即和郭的亲友一起将其送往医院。2020年9月7日,郭某俊死亡。经兴安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俊系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郝某宇头面部外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郝某宇对被害人家属赔偿38.3万元并获得谅解。检方曾作不起诉决定,一年后撤销2021年,阿尔山检察院曾对被告郝某宇作不起诉处理。据《不起诉决定书》显示,阿尔山检察院认定,郝某宇的行为目的是为了使其人身免受被害人郭某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郭某俊死亡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鉴于郝某宇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本案被害人郭某俊有重大过错,郝某宇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获得谅解。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郝某宇不起诉。但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年后,2022年1月14日,上级检察机关兴安盟检察分院撤销了不起诉决定,案件被发回重审。2024年1月8日, 阿尔山市检察院对郝某宇、王某笛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极目新闻记者对比公诉意见和不起诉决定书内容发现,检方对案件核心事实部分的指控发生了变化。《不起诉决定书》称,王某笛将郭某俊手中的菜刀抢下后,“郝某宇挣脱郭某俊后沿着伊林小区东门东侧马路向北跑去,郭某俊与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继续向北追赶郝某宇”,而这一事实与案发时监控不符,起诉书中对二人离开现场的顺序更正为,郭某俊先行离开向北跑去,郝某宇与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继续向北追赶。该案曾做不起诉处理(图源受访者)另外,关于郝某宇左侧颧骨骨折的相关事实,检方的认定也发生了改变。《不起诉决定书》中载明,郝某宇在向北跑的过程中被追赶其的郭某俊用彩砖打击其左侧颧骨部位,造成郝某宇左侧颧骨骨折,而一审法院对二人离开小区东门后的事实认定为郝某宇与郭某俊“发生争吵并厮打”,未提及郝某宇颧骨弓骨骨折的事实。辩护人认为,“郝某宇左侧颧弓骨骨折”为本案的关键点。郝某宇的辩护律师、北京才良律所律师朱孝顶认为,郝某宇脸上由于被砖头打击导致的骨折伤证明,郭某俊对郝某宇的不法侵害并未终止,因此,郝某宇持砖反击的行为应为正当防卫。“目击证人没有看见案件的全过程。他只看到了郝某宇击打郭某俊,但没看到郭某俊击打郝某宇,而郝某宇颧骨骨折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明郭在证人没看到的情况下用砖击打了郝某宇。对于郝某宇来说,危及生命的不法侵害一直在持续。”朱孝顶说。阿尔山市公安局曾出具一份司法鉴定书显示,郝某某左侧颧弓骨折为钝器伤,砖块可以形成。当地警方出具的司法鉴定书(图源受访者)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郝某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某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某笛赔偿郭某俊家属62284.27元。一审后,二被告同时提起上诉。郝某宇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二审关键案发后,两个家庭的命运也发生了变化。郝某宇曾是阿尔山市一名小学教师,后成为阿尔山市教育局图书馆副馆长。郝某宇的妹妹郝建华称,哥哥至今也不清楚那晚郭某俊为何会持刀伤人。事发前,郝某宇和郭某俊“仅限于认识”,二人为数不多的交集是在2020年7月。当时,郝某宇朋友工程需要几个工人,郝某宇找到了郭某俊,郭某俊只干了几天就离开了,对方因此未支付报酬。事后,郭某俊和另一个朋友到郝某宇的住所讨要工资,二人一度发生争执,最终郝某宇自掏腰包将2400元的工资转给和郭某俊前来的朋友,请他代为转交郭某俊。郝建华告诉记者,郝某宇家庭条件不好,妻子没有收入,而他曾因给人做担保背负债务,只能在假期时做一些零工活维持生计。郭某俊去世后,为了解决矛盾,郝某宇同意赔偿郭某俊家人38.3万元,其中大部分补偿费是妹妹郝建华垫付的,双方达成和解并于2021年3月签订了刑事谅解书。郭某俊的哥哥郭某波告诉记者,郭某俊没有家庭,一个人生活,平时靠打工维持生计,他和郝某宇怎么认识的自己并不知情。案发后,郭家确实收到了郝某宇的赔偿款并和其签订了谅解书。郭某俊受伤后,曾先后在阿尔山人民医院、乌兰浩特兴安盟人民医院、吉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接受治疗。在吉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十几天后,因无法负担后续治疗费用,转回阿尔山人民医院。转院3天后,郭某俊死亡。“转院前,他(郭某俊)一直处于昏迷状态。ICU治疗费用一天一万多块,我们负担不起。”郭某波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郭某俊家属仍在等待二审结果。曾代理过正当防卫案件的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薪燚告诉记者,关于正当防卫,并不存在一个绝对客观的认定标准。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作为被害者当时的认识也是很重要的,即他认为自己遭遇的是什么,会如何做。这是具有公众价值的问题,也即我们普通人在面对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选择。”曾薪燚说。(来源:极目新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3日消息, 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甘肃省纪委监委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参事王欢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王欢祥落马 资料图经查,王欢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摒弃初心使命,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在任省属国企“一把手”期间,不思为企谋利,反将企业作为“独立王国”“私人领地”,大挖企业墙角,谋取个人私利、予取予夺,实为饕餮巨贪,其行为严重危害企业政治生态和经济利益。违反政治纪律,私自携带违禁书籍入境并长期阅看,处心积虑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串供、伪造证据,挖空心思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置办公场所,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活动安排,长期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超标准使用豪华车辆,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背弃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亦官亦商,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土地征收补偿谋取利益,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由单位报销个人应当支付的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实施重大项目,造成国有投资产生重大风险;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私设“小金库”。利用职权大肆侵吞巨额公款,中饱私囊,涉嫌贪污犯罪;为一己私利,不惜挪用公款,帮助他人从事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靠企吃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贿赂。王欢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毫不收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欢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封面新闻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检索,在落马官员通报中,鲜有“饕餮巨贪”表述。在落马官员通报中,鲜有“饕餮巨贪”表述 图为反腐宣传图退休5年被查据公开简历,王欢祥,男,汉族,1956年5月出生,甘肃秦安人,大学文化程度,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王欢祥曾在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工作,历任木材厂副厂长、装饰公司副经理,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经理等职,2001年任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甘肃建工集团)党委常委、副经理,后任公司经理。2009年,王欢祥任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董事,2010年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同时担任中国甘肃国际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2012年兼任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王欢祥同时担任甘肃省政府参事,2015年4月转任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2015年12月任甘肃省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2017年2月卸任,继续担任甘肃省政府参事。2019年7月,王欢祥退休。2024年5月,王欢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甘肃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10月17日至12月20日,甘肃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甘肃省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进行了巡视。封面新闻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甘肃省纪委监委延伸阅读原市委书记落马:曾被国务院通报 遭行政记过处分据江苏省纪委监委9月14日消息:江苏省徐州市委原书记周铁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周铁根,男,1962年11月出生,汉族,江苏海安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周铁根落马 资料图公开资料显示,周铁根毕业于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治安系,毕业后成为江苏省环本农场干部、副指导员,1986年任南通市公安局政治处干部。1987年9月,周铁根到南通市委工作,历任南通市委研究室干部,市委研究室副科级研究员、正科级研究员,市委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市委办公室主任助理、综合科科长,市委办公室主任助理、副处级秘书,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等。2000年12月,周铁根担任如皋市委副书记,后任代市长、市长。2006年6月,周铁根任如东县委书记。2011年5月,周铁根履新无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后任江阴市委书记、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2015年12月,周铁根任徐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6年1月任市长。周铁根担任徐州市市长期间,“老虎”王昊曾任徐州市常务副市长。王昊历任徐州市政协主席,宿迁市市长、市委书记,江苏省政协副主席。2024年5月20日,江苏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任上被查。说回周铁根。担任徐州市长两年之后,2018年4月,周铁根履新徐州市委书记。2021年7月,周铁根任江苏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代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2022年1月,他担任江苏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1月任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近期,周铁根还率队调研。2024年8月26日至28日,周铁根率调研组到无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调研。8月30日,淮安全市人大代表社会发展观察点建设工作推进会召开。周铁根出席会议并讲话。周铁根曾被处分。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江苏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和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提到,华达公司是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的钢铁企业,该公司用于生产建筑钢材的设备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装备,2010年以来累计生产“地条钢”17.5万吨,销售收入约6.4亿元。因上述事件,时任徐州市市长周铁根被行政记过处分。当时被处分的还有时任徐州市副市长冯兴振,他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冯兴振后来成为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就在周铁根被查前不久,2024年7月25日,冯兴振落马。

(观察者网讯)据日本共同社9月23日援引日本外交人士的说法称,今年7月4日无视中方多次警告驶入中国浙江省附近中国领海的日本“凉月”号驱逐舰,其舰长已被日本海上自卫队撤职。日方已经通过“非官方渠道”向中国通报了此事。报道称此次事件“是一个严重错误”。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外交部在这起事件发生后,曾就日方舰只的违法不当举动提出了严正交涉。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此前表示,日方就此作出了说明,称系技术性失误,中方要求日方彻查此事,承诺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日本海上自卫队“凉月”号驱逐舰,资料图此前,日本有报道称,此次被撤职的“凉月”号舰长在今年5月刚刚上任,事发之时刚刚在“凉月”号上当两个月舰长。 日方在调查结果中承认“凉月”号确实犯下了严重的错误,当时正在执行监视中国在该区域军事演习的“凉月”号舰长,宣称自己不知道船已经驶入了中方的领海。目前这个舰长已经被撤职,日方还准备处罚舰上其他几个没有认真履职、未能发现问题的船员。报道称,不过,日方并不打算公开对此事的调查报告,日本防卫省官员对共同社表示“因为报告内容涉及自卫队行动”。 共同社称,这是日本海上自卫队自1954年成立以来,日方军舰首次没有通知中方就进入中国领海。 不过颇为讽刺的是,在当时“凉月”号事件发生后,日方曾一度辩称其军舰进入中国领海是“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是所谓的“无害通过”。 面对日方当时的狡辩,中方明确表示日方说法不成立,“凉月”号做法不仅不符合国际海洋法的规定,还违反了中国的法律——即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国领海,须经中国政府批准。而且,中方早在此事发生前3天,还连续3天发出了演习通知,提醒船只禁止驶入演习区域。

(原标题:山东齐河县财政局办公楼起火系人为纵火?县公安局:仍在调查中,勿信谣传谣) 极目新闻记者 李迎2024年1月,在持砖反杀砍人者4年后,郝某宇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内蒙古阿尔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4月,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郝某宇有期徒刑十年。郝某宇不服提起上诉。8月中旬,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将择期宣判。一审法庭上,郝某宇回忆了案发时的经过:2020年8月17日晚,在小区昏暗的灯光下,郭某俊突然持菜刀连续砍向自己,直到同行好友王某笛上前制止,将菜刀抢下扔在路边。受伤后,他逃离现场,却在途中被郭某俊持砖攻击面部。郝某宇夺过砖头,反手抡向郭某俊。王某笛赶来时,发现二人正在厮打,他将郭某俊踹翻在地。案发前,郝某宇曾和郭某俊在电话中发生争执,随后,在内蒙古阿尔山市伊林小区门口,争执演变成一起持刀砍人的冲突。案发21天后,被抡砖反击的郭某俊因严重的颅脑损伤去世,而郝某宇和王某笛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拘留。最初,检察机关认定郝某宇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决定不对他提起公诉。但一年后,上级检察院撤销了这一决定,案件被重新审查起诉。今年4月,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郝、王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郝某宇有期徒刑十年,王某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被告同时提起上诉。郝某宇辩护人认为,郝某宇脸上的钝器伤证明二人在离开小区门口后,被害人对郝某宇的不法侵害仍在继续,郝某宇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将择期宣判。男子被砍后持砖反击,砍人者身亡2020年8月17日晚,郝某宇和王某笛从饭店饮酒用餐后驾车离开。途中,郝某宇与被害人郭某俊在电话中发生争执,二人随后在阿尔山市伊林小区门口相遇。郝某宇称,下车时他看见一个黑影向自己扑来,距离自己有一两米的距离。黑暗中,他被郭某俊连砍4刀,头部和手部均有受伤,直至王某笛将郭某俊手中菜刀抢下,扔至路边草丛中。一审判决书载明,砍人后,郭某俊离开现场,从伊林小区东门南北道路向北跑去,而郝某宇和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向郭某俊离开方向赶去。在伊林小区13号楼东侧路边,郝某宇与郭某俊发生争吵并厮打,王某笛驾车赶来,连踹郭某俊两脚致其倒地,郝某宇使用砖头击打郭某俊头部数下,直到郭某俊好友张某芳赶到现场制止。一审法院认为,郭某俊在向北跑的过程中,被告人郝某宇有充分时间有效避免后续事件的发生,但郝某宇仍朝郭某俊同方向赶往,并通过拉拽、言语刺激等方式与郭某俊进行撕扯,后在郭某俊被踹倒的情况下,郝某宇仍使用砖头多次击打郭某俊要害部位,这一行为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图为一审判决(图据受访者)但郝某宇辩称,自己向北跑并非为了追击郭某俊,而是为了前往附近的医院就医。地图显示,在伊林小区东北方向八百米处确有一家医院。向北不久后,郭某俊突然从他身后出现,持彩砖击打他面部左颧骨处,他将砖头夺过,反手抡向郭某俊。另据王某笛回忆,他开车追上郝某宇后,看见郭某俊“拿砖头抡郝某宇”,便上前踹了郭某俊两脚。被踹倒后,郝某宇用砖头打了郭某俊的头部。当晚,有两位证人目击到郝某宇用砖击打郭某俊的过程。事发时,居住在伊林小区16号楼的魏某某正在阳台吸烟,他看到两名陌生男子从南侧过来,二人发生争吵,期间一名男子一直重复“你都砍我三刀了,还砍不砍了”,3分钟左右以后,南边过来了一台轿车停在二人附近,司机下车后问其中一人“你认识他是谁吗,你凭什么打他啊”,被砍者跟司机说“他都砍我三刀了”后打了对面男子面部一拳,该男子还手,被砍的人和司机一同将其打倒在地,被砍的人不知道拿了什么东西往已经倒地的男子身上砸了四下,直到一名女子跑来制止。小区门口监控视频(图据受访者)另一证人则是赶来制止的张某芳,她是被害人郭某俊前女友。事发当天,郭某俊在她家中向她借钱,她因给孩子借书与身为当地教育局图书馆副馆长的郝某宇多次通话,郭某俊则在借钱后离开。后来,她听到外面有人喊她男朋友打架了,她走到伊林小区大门外,看到一个穿白色衣服的人在踢郭某俊,郝某宇也在用砖头打郭某俊,她赶紧上前制止。事后,她将郭某俊带回家中,凌晨发现郭某俊出现失禁、意识不清的症状,随即和郭的亲友一起将其送往医院。2020年9月7日,郭某俊死亡。经兴安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俊系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郝某宇头面部外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郝某宇对被害人家属赔偿38.3万元并获得谅解。检方曾作不起诉决定,一年后撤销2021年,阿尔山检察院曾对被告郝某宇作不起诉处理。据《不起诉决定书》显示,阿尔山检察院认定,郝某宇的行为目的是为了使其人身免受被害人郭某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郭某俊死亡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鉴于郝某宇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本案被害人郭某俊有重大过错,郝某宇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获得谅解。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郝某宇不起诉。但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年后,2022年1月14日,上级检察机关兴安盟检察分院撤销了不起诉决定,案件被发回重审。2024年1月8日, 阿尔山市检察院对郝某宇、王某笛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极目新闻记者对比公诉意见和不起诉决定书内容发现,检方对案件核心事实部分的指控发生了变化。《不起诉决定书》称,王某笛将郭某俊手中的菜刀抢下后,“郝某宇挣脱郭某俊后沿着伊林小区东门东侧马路向北跑去,郭某俊与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继续向北追赶郝某宇”,而这一事实与案发时监控不符,起诉书中对二人离开现场的顺序更正为,郭某俊先行离开向北跑去,郝某宇与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继续向北追赶。该案曾做不起诉处理(图源受访者)另外,关于郝某宇左侧颧骨骨折的相关事实,检方的认定也发生了改变。《不起诉决定书》中载明,郝某宇在向北跑的过程中被追赶其的郭某俊用彩砖打击其左侧颧骨部位,造成郝某宇左侧颧骨骨折,而一审法院对二人离开小区东门后的事实认定为郝某宇与郭某俊“发生争吵并厮打”,未提及郝某宇颧骨弓骨骨折的事实。辩护人认为,“郝某宇左侧颧弓骨骨折”为本案的关键点。郝某宇的辩护律师、北京才良律所律师朱孝顶认为,郝某宇脸上由于被砖头打击导致的骨折伤证明,郭某俊对郝某宇的不法侵害并未终止,因此,郝某宇持砖反击的行为应为正当防卫。“目击证人没有看见案件的全过程。他只看到了郝某宇击打郭某俊,但没看到郭某俊击打郝某宇,而郝某宇颧骨骨折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明郭在证人没看到的情况下用砖击打了郝某宇。对于郝某宇来说,危及生命的不法侵害一直在持续。”朱孝顶说。阿尔山市公安局曾出具一份司法鉴定书显示,郝某某左侧颧弓骨折为钝器伤,砖块可以形成。当地警方出具的司法鉴定书(图源受访者)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郝某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某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某笛赔偿郭某俊家属62284.27元。一审后,二被告同时提起上诉。郝某宇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二审关键案发后,两个家庭的命运也发生了变化。郝某宇曾是阿尔山市一名小学教师,后成为阿尔山市教育局图书馆副馆长。郝某宇的妹妹郝建华称,哥哥至今也不清楚那晚郭某俊为何会持刀伤人。事发前,郝某宇和郭某俊“仅限于认识”,二人为数不多的交集是在2020年7月。当时,郝某宇朋友工程需要几个工人,郝某宇找到了郭某俊,郭某俊只干了几天就离开了,对方因此未支付报酬。事后,郭某俊和另一个朋友到郝某宇的住所讨要工资,二人一度发生争执,最终郝某宇自掏腰包将2400元的工资转给和郭某俊前来的朋友,请他代为转交郭某俊。郝建华告诉记者,郝某宇家庭条件不好,妻子没有收入,而他曾因给人做担保背负债务,只能在假期时做一些零工活维持生计。郭某俊去世后,为了解决矛盾,郝某宇同意赔偿郭某俊家人38.3万元,其中大部分补偿费是妹妹郝建华垫付的,双方达成和解并于2021年3月签订了刑事谅解书。郭某俊的哥哥郭某波告诉记者,郭某俊没有家庭,一个人生活,平时靠打工维持生计,他和郝某宇怎么认识的自己并不知情。案发后,郭家确实收到了郝某宇的赔偿款并和其签订了谅解书。郭某俊受伤后,曾先后在阿尔山人民医院、乌兰浩特兴安盟人民医院、吉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接受治疗。在吉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十几天后,因无法负担后续治疗费用,转回阿尔山人民医院。转院3天后,郭某俊死亡。“转院前,他(郭某俊)一直处于昏迷状态。ICU治疗费用一天一万多块,我们负担不起。”郭某波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郭某俊家属仍在等待二审结果。曾代理过正当防卫案件的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薪燚告诉记者,关于正当防卫,并不存在一个绝对客观的认定标准。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作为被害者当时的认识也是很重要的,即他认为自己遭遇的是什么,会如何做。这是具有公众价值的问题,也即我们普通人在面对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选择。”曾薪燚说。(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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