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提高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广深低保最低每月12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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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今年3月底,广东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23.5万人,其中城镇14.6万人,农村108.9万人。

  广东省民政厅日前印发《202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全省分四类地区制订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23年的1165元/人·月提升为今年的1206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1073元/人·月,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932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梅州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60元/人·月、农村为645元/人·月。

  广东省民政厅明确,各地级以上市要科学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主要根据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与此同时,各地要逐步缩小城乡社会救助差距,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的比例达到75%以上,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应不低于当地 现行水平。低于最低标准的地市,必须达到

  此外,广东省民政厅同步印发《关于提高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制订公布本地区2024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县(市、区)原则上应当在6月底前执行新标准,并完成补发。

  对特困人员发放的救助资金,应当按月发放,每月20日前发放到账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原则上要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向照料服务人支付照料护理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和照料护理费要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账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要定期督导,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

  <strong>(十二)提升县域特色产业辐射带动能力。</strong>优先支持大型安置区所在县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带动大型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发展。支持大型安置区围绕县域主导产业配套发展加工流通、冷链仓储、品牌电商、劳务经济等。优化大型安置区所在县域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有序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建设一批资源精深加工、绿色食品、新材料、电子信息、轻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基地。鼓励大型安置区所在县建设具备运输仓储、集散分拨等功能的物流配送中心,引导供销、邮政、大型电商平台等在大型安置区布局服务网点。支持大型安置区所在县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精品生态旅游地创建,推动将有条件的大型安置区纳入区域性精品旅游线路。/Default.shtm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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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伊春南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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