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豆高校|「馬鹿高くはあいけどc安くはないわね。だってすごい設備でしょう場所も広いしc患者の数は少なくスタッフは多いしc私の場合はもうずっと長くいるしc半分スタッフみたいなものだから入院費は実質的には免除されてるからcまあそれはいいんだけど。ねえcコーヒー飲まない」
尽管春节假期已过,许多人仍旧处于不同的美食包围当中:北方的饺子、南方的汤圆、花样繁多的菜系、不同种类的零食、琳琅满目的外卖等,无论是否在假期里,都能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乐趣。
然而,在外享受餐饮服务也要注意食品安全,对可能遇到的纠纷要有一定的认知,例如:网购食品遇到问题该找谁维权?餐馆提供的餐具不干净是否需要担责?惩罚性赔偿应该如何主张?本期【你问我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总结了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帮助我们应对那些“舌尖上的法律问题”。
问:网购食品有问题,不知道是谁卖的,该找谁?
当前网络购买食品已经十分普遍,但食品安全红线不会改变。在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下,消费者常常只知道是从哪家平台买的、哪个商家买的,但是不清楚应该向哪个主体主张权利。此时,就需要通过可公开查询的信息了解卖家、平台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未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若消费者无法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查询到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息、许可等信息,可以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即将卖家与平台一并起诉。
问:餐饮服务企业提供不洁餐具有没有责任?
答:应当承担责 任。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同时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供清洁的餐具,当消费者发现餐具不洁时,可向食品生产者要求更换餐具、更换购买的食品、退货退款等,造成人身损害的还可要求生产经营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谁举证?
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消费者在发现食品本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完成初步举证责任。一般须完成以下事项举证:第一,双方存在买卖、餐饮服务、网络购物等基本法律关系的证据,如订单信息、付款记录、团购信息等;第二,食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事实的证据,如食品中有异物、超过保质期销售等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第三,消费者因购买、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损失的情况,如支付的对价、人身损害。
问: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必须闹肚子才能主张吗?
答:不需造成人身损害也可主张十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消费者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需造成人身损害也可主张十倍赔偿。若存在违约、侵权情况,但若未达到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时,可按照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向生产经营者主张赔偿责任,同时受到减损规则、过错相抵等法律规定约束。
本报记者 梁成栋
冯怡如(记者 陈慧明)09月23日,9月14日,湖南纪检监察机关公布了洞口县棚改项目涉假造假问题的查处结果,对涉嫌违纪违法的88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其中14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棚户区改造本该是圆安居梦的民心工程,为何最终却损害了群众利益?“新华视点”记者在洞口县采访发现,当地政府申报项目时“求显绩”“拍脑门”,实施项目时弄虚作假、失察失管。目前洞口县已开展整改,湖南省住建厅牵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同类问题排查整改。5年间棚改资金被多名公职人员与私营企业主合谋挪用湖南省有关部门调查发现,2012年至2017年,洞口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谋求短期政绩违规决策,多部门公职人员与私营企业主共同谋划,长期有组织弄虚作假,虚报骗取套取挪用国家棚改补助资金。图为2015年湖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备案表(来自湖南省住建厅官网)洞口县委原书记艾方毅、洞口县原县长周乐彬等14名公职人员,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公安机关依法对9名涉嫌违法犯罪的私营企业主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今年以来,有群众持续举报,洞口县多个棚改项目存在实施项目擅自搞变通、部分资金被骗取挪用等问题。记者在洞口县采访发现,当地部分棚改项目实施各环节中存在多重问题。——擅自变更项目实施方式,偏离棚改初衷。据了解,当地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10个棚改项目,普遍存在擅自变更实施方式的问题。原本的安置房建设和货币补偿,在实际操作中被改为环境综合整治。洞口县高沙镇中和社区多名住户反映,沿街一些木房破旧,并未得到修缮。棚改项目范围内一些群众反映,翻新自家老屋时,也未得到棚改资金补助。记者核查相关资料发现,2015年至2016年,洞口县未走审批备案程序,擅自将10个棚改项目5079户中的2077户安置房安置、1296户货币安置调整为环境综合整治,将项目资金投入棚户区道路、路灯、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修建。当地官员对记者回应,在实际操作中因县财政无法配套落地资金,被改为环境综合整治。以高沙镇中和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为例,原计划改造1500户,其中300户货币安置,1200户建设安置房。然而,按照当时的拆迁补偿标准和建设费用,县财政需配套资金超1亿元,地方财力难以承担,最终变成搞变通、打折扣。洞口县高沙镇中和社区一处老旧木房 新华社记者丁春雨 摄——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挪用和违规出借。当地在棚改项目资金使用上,存在改变用途、挪用甚至违规出借等问题。原洞口县房产局利用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配套基础设施资金共1270.5万元,修建了150套棚改安置房。而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这些安置房并未用于安置棚改户,而是作为公租房对外出租。——项目管理不规范,缺乏透明度和监管。除实施环节外,当地棚改项目申报、验收等环节也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记者核查相关资料发现,部分项目存在申报资料缺失、未按程序报建违规开工、验收记录与检测资料不全等问题,施工过程缺乏有效监管。决策“拍脑门”、实施“搞虚假”、验收“开绿灯”记者采访发现,洞口县棚改项目涉假造假问题背后,是当地在决策时“拍脑门”、实施中“搞虚假”、验收上“开绿灯”,把民生资金当作“唐僧肉”。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以高沙镇中和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为例,中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为1245.6万元,但县财政需要配套资金超1亿元。而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10个棚改项目,到位的中央、省级棚改专项补助资金为8249.6万元,当地所需的配套资金数额更大。明知有如此巨大的资金缺口,为什么仍要“打肿脸充胖子”?一些干部对记者坦言,棚改项目申报时,各县相互攀比项目数量和金额,没有从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没有切实开展必要性调查,导致一些本不需要棚改的区域也被纳入进来,“别人都报了,不申报就落后了”。申报项目时“求显绩”、决策“拍脑门”,实施项目时则大搞虚假操作。经查实,棚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多部门公职人员与私营企业主共同谋划,长期有组织弄虚作假,通过虚构安置补偿户、用已建成的商业地产项目虚报棚改项目、以棚改名义搞周边配套建设等方式,套取、挪用国家棚改补助资金。而主管部门在验收项目时“搞变通”“开绿灯”,导致一些明显不切实际的“问题项目”获得通过。与此同时,虚假项目工程在几乎“封闭”的环境下运行。记者在洞口县走访看到,多数项目现场没有棚户区改造项目公示牌,居民对项目内容和进展一无所知。一些棚改区域内的居民反映,不清楚棚户区范围在哪里,也未见到实际的住房改造。洞口县高沙镇中和社区一条街巷 新华社记者丁春雨 摄地方开展整改,民生项目要让群众参与记者了解到,3月19日以来,洞口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洞口县棚改项目核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2010年以来的9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分三批开展全面核查整改,共发现各类问题633个。截至9月10日,已整改到位各类问题620个,未整改到位的13个问题主要涉及规划调整、土地审批和追责挽损工作,正在走司法程序。据了解,湖南省在严肃查处洞口县棚改项目涉假造假问题的同时,由省住建厅牵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同类问题排查整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城镇棚户区改造专项整治纳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加强线索处置,深挖彻查背后贪腐问题和失职渎职问题。截至8月底,全省起底相关问题线索2630件,立案127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89人,移送司法机关191人,追缴退缴违纪违法资金3.7亿余元。受访干部建议,基层在申报、落实惠民政策的过程中,不能蛮干硬干,需要引入群众参与机制,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避免暗箱操作。重大民生项目应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确保资金投入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应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的责任追究机制,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冯怡如(记者 洪国祥)09月23日,(原标题:房屋被强占20余年 回应:住得舒服不想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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