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抖音名义推广,巨宣网络二审被判侵权赔偿200万元

来源: 北晚新视觉网
2024-06-09 18:31:57

  据了解,近几年,随着我国网络产业的高速发展,一些公司通过“冒充”“碰瓷”知名平台,打着“代理人”旗号大肆牟取非法利益。此案中,两审法院就案涉商标侵权、域名侵权及虚假宣传行为均作出清晰明确的定性说明,对于同类案件维权示范意义较大。与此同时,此案较高判赔对于侵权者也有不小的震慑力,有助于净化市场乱象。

  判决书显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抖音”“今日头条”“西瓜视频”等18个商标及标识享有合法权益,上诉人北京巨宣网络广告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大 量突出使用抖音公司“抖音”“今日头条”及其Logo(标志)等商标,虽部分注明“推广”“代理”字样,但也足以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误以为该广告服务来源于抖音公司。巨宣公司在域名中使用抖音公司涉案注册商标拼音,明显具有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故意,构成商标侵权。

  2021年10月,被上诉人向巨宣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全面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网站上的侵权内容,但相关侵权内容依然持续出现。于是,被上诉人将该公司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消除民事影响。案件于2023年1月18日获得正式受理。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公司在其网站和社交账号上使用“今日头条广告投放渠道商:北京巨宣网络广告有限公司”“甘肃抖音推广代理商”等字样,并使用抖音公司关联公司旗下教学视频,可能使消费者误以为巨宣公司与抖音公司存在密切合作关系,抬高对其自身资质水平的判断,上述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巨宣公司构成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巨宣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4年1月5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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