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判定:演出门票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原标题:北京法院判定:演出门票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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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消费者以网上误购话剧《寻找企鹅的夜晚》为由要求票务平台退票的诉讼请求被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驳回。法院判决认定,演出门票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应依法履约或承担相应后果。

  法院判决指出,演出门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其系记载了演出名称、时间、地点等内容的观演凭证,消费者在下单前,通过网络描述即可了解到该门票所记载的所有重要信息,不会因为购买在前、收取门票在后而影响对演出信息的认知。因此,消费者以系网络方式购买为由要求大麦退回全部票款,依据并 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记者了解到,“7天无理由退货”起源于电商平台规则,继而被推广立法,其本质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一种“后悔权”,即网络消费者在下单时所预想的商品状态与实际交付商品不符时,可申请退货。但就整个演出行业来看,票务平台所销售的是承载享受文化服务权利的观演凭证,只要门票所记载的内容属实,即使门票的样式、大小、颜色与线上不符,也完全不妨碍观看,并不存在“后悔权”的情形。

  之所以叫“福尔摩审”,审计部门还擅长从蛛丝马迹中找到突破口。如在几年前,审计人员去成都某国际酒店审计,在一个星期时间里,审计人员从上万张单据里面发现了一个问题:有些进口的原材料的入库单和出库单经常会出现一个人的字迹,而这个字迹又不完全一致。就凭着这个字迹,他们一直摸下去,发现这个人会趁着出库员不在的时候,模仿签字,一出一进,监守自盗,多余的钱都归他了。上万张单据属于大海捞针,但是即便是这些细微到别人不会注意的地方,也难逃万达审计的法眼。.shtm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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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伊春南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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