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来源: 光明网
2024-05-31 00: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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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员,在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全日制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的一项公共就业促进活动。

  《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明确,见习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国台湾高校毕业生、中国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进行失业登记的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

  就业见习人员目前享有的权益主要有:不低于每月2100元的基本生活费;不低于每人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期间,享有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结束留用的,与基地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 未留用的,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免费提供就业推荐、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等后续配套服务。

  《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见习基地备案条件,延续了原有补贴标准。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与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按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拨付基本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为1至12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拨付留用人员差额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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