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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19: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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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广西餐饮文化活动周新闻发布会19日在北海举行,据 介绍,2024年广西餐饮文化活动周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海市人民政府、中国烹饪协会主办。活动以“壮美广西 味见山海”为主题,聚焦“品鉴+赛事+推介+产销”等4大主题,将联动广西14个地市,加强广西与东盟餐饮文化交流,举办广西桂菜名菜、名小吃评议活动、全国沿海城市海鲜烹饪技能争霸赛、中国—东盟美食文化交流主题日、广西14市特色餐饮美食主题日等一系列主题活动,全方位展示广西餐饮文化的独特魅力。

  活动期间将发布广西最具民族代表性、蕴含饮食文化、广受消费者青睐的桂菜“十大名菜”、广西“十大名小吃”及桂菜特色名菜、广西风味名小吃,培育和打造广西桂菜美食品牌,打造广西地方特色餐饮名片,促进全区餐饮服务业发展,推动餐饮消费提质升级。

王淑娟(记者 张玉凤)09月20日,平顶山市联合调查组9月20日发布通报称,针对近日网上反映的因补偿标准争议引发的“叶县强拆果园”一事,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已第一时间成立由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林业、司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此前报道:河南叶县政府领导带队 集结几百人强拆大学生创业果园河南省重点项目叶鲁高速公路的建设对沿线各个地区的经济提升和民生改善都有积极的帮助,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对于河南平顶山市叶县的返乡创业大学生贾柯来说,这条高速的建设却在他心里留下了深深的伤痛。 他向中国交通广播反映,叶县县政府的领导竟然集结了几百人,非法强拆了他苦心经营近十年的7亩梨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建设高速要征地赔偿两年没谈拢?贾柯告诉记者,大学毕业后,为响应国家的乡村振兴号召,他回到老家叶县任店镇承包了30余亩土地种植黄金梨树,并成立了平顶山梨花庄园有限公司。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他的果园先后获得了国家绿色认证,成为大学生创业基地。贾柯没有想到,一条高速公路的修建,让他陷入了艰难的维权之路。贾柯:叶鲁高速占地的时候,乡镇政府派人来跟我们说,要占我们的地,要毁我们的果园。但是,他跟我们说,一直是口头上的,并没有签任何协议,直到现在什么都没有。贾柯提供的叶鲁高速项目占用果园的示意图 记者杨凯拍摄叶县至鲁山高速公路,全长约67.5公里,是河南省高速公路“13445工程”第二批切块的重要项目,据了解,项目实施机构为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贾柯说,“叶鲁高速项目需要占用他大约7亩果园,因为在赔偿标准上与叶县政府存在分歧,一直没有达成一致”。贾柯表示,叶县任店镇政府跟他谈的补偿标准,依据的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平政【2017】33号《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按零星果木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大约18万多。他认为自己的果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完全可以认定为经济林。两者的补偿标准相差悬殊。叶县人民政府:叶鲁高速征地 依据平政【2017】33号文赔偿河南省司法厅:平政【2017】33号文的相关规定失效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用途确定为林地的,其中果树类和林木类中属于经济林的,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7】2号)相关要求执行。贾柯承包的土地属于耕地,根据这条规定,即使种植大面积的梨树,也只能按照零星果树进行补偿。贾柯对此存在异议。贾柯:“国土资源部下发过经济林的认定标准,我们是符合条件的。河南省林业局也发布了经济林如何补偿的文件。但是,平顶山市发布了一个33号文规定,只有土地性质是林地的,才算是经济林。我们就这个条款进行了质疑。镇里一直说没法答复,答复不了。今年7月19号,河南省司法厅给我们回复,上面明确说,平政33号文关于土地性质是林地才算是经济林这一条,2020年就作废了”。平顶山市33号文件河南省司法厅给贾柯的回复中这样写道,河南省林业局于2020年11月9日出台《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20】167号),其中明确规定“四、原《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7〕2号)同时废止”,因此,平政【2017】33号文件中关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用途确定为林地的,其中果树类和林木类中属于经济林的,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7〕2号)”的规定随之失效。河南司法厅相关回复叶县任店镇党委副书记张强回应称,“赔偿只能依据平顶山市33号文来进行。对于河南省司法厅的回复,我解释不了”。叶县任店镇党委副书记张强:张强:“2021年,省重点项目叶鲁高速开始施工,镇上按照上级指挥部的要求配合这项工作。当时县里专门有清点附属物的专班,清点完之后,按照我们市政府33号文补偿,他有异议”。记者:“河南省司法厅回复平顶山市33号文(相关规定)不适用了,为什么还要按照33号文中的相关标准进行补偿呢”?张强:“我们执行就按照市政府的33号文,至于那个问题,相关这种文件,法律上的我没办法解释”。叶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集结几百人强拆果园2023年6月份,叶县任店镇人民政府给贾柯下发了《限期清理通知书》,要求他于2023年6月14日前,自行清理种植的梨树。通知明确,如逾期不清理,镇政府将予以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贾柯 自行承担。任店镇政府的限期清理通知书任店镇政府关于撤回限期清理通知书的决定贾柯告诉记者,“政府下达限期清理通知后,他把任店镇镇政府起诉到了法院。2023年9月6日,任店镇人民政府又做出了撤回《限期清理通知书》的决定。2024年4月2日,叶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胡炜哲带领公安、交通执法、城管执法、任店镇政府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梨园进行了强拆。”贾柯:“4月2日,县政府由常务副县长带队,集结了400人左右,包括警车、铲车、特警、交警,大概有一百多辆车,三台施工用的挖掘机。他们到梨园里面,先把电路给切断了,然后封锁周边道路。然后把我家人的手机给夺走,把我们的人全部按在泥地里面抬走,关进附近的乡镇派出所里面,关了一整天。”贾柯提供的强拆现场视频截图贾柯向中国交通广播记者提供了一段他的父亲与叶县常务副县长胡炜哲的通话录音。在录音中,胡炜哲承认政府强拆了梨园。胡炜哲:“拆迁(梨园)我到场了,专班的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也到场了。我们是为了项目的进展,我愿意承担责任。我不管是谁,我不只是针对你,我是因为重点项目在叶县落不了地,我是参与了拆迁,那一天,作为众多的拆迁组织的领导,我也不是官最大的”。在河南叶县的采访结束后,叶县县委宣传部转发给记者一份盖有叶县任店镇人民政府公章的情况说明。其中提到,2024年4月2日,在同贾宏勋(贾柯的父亲)反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施工方中交二公局在我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配合下,开始在该规划区域施工。贾宏勋亲属进行阻工,工作人员介入稳控疏导。中交二公局项目负责人李矿森向中国交通广播记者表示,“他们只负责建设施工,并不负责征地拆迁工作,拆除梨园的当天是政府通知他们进场施工的”。李矿森:“现在是法治社会,人家说(征地)没谈好,我们敢进去(施工)”?记者:“这个强拆是谁主导的”?李矿森:“应该是镇政府吧!这个我不太清楚,我们只是接到了相关通知,我们是配合,我们任何时候都起不到主导作用”。国家林业局和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经济林的认定和补偿都有标准2013年9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了生态林和经济林的认定标准。2020年11月,河南省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20】167号),明确了经济林的补偿标准。国家林业局和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经济林的认定和补偿都有标准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告诉记者,“如果依据的政府文件被上级司法部门认定失效,显然已经不能适用。上位法与下位法规定不一致时,应该以上位法为准”。就此事进展中国交通广播将持续关注。

王淑娟(记者 葛信瑶)09月20日,�

河南叶县人民政府领导带队,强拆大学生创业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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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之九九世界》

极目新闻记者 李迎2024年1月,在持砖反杀砍人者4年后,郝某宇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内蒙古阿尔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4月,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郝某宇有期徒刑十年。郝某宇不服提起上诉。8月中旬,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将择期宣判。一审法庭上,郝某宇回忆了案发时的经过:2020年8月17日晚,在小区昏暗的灯光下,郭某俊突然持菜刀连续砍向自己,直到同行好友王某笛上前制止,将菜刀抢下扔在路边。受伤后,他逃离现场,却在途中被郭某俊持砖攻击面部。郝某宇夺过砖头,反手抡向郭某俊。王某笛赶来时,发现二人正在厮打,他将郭某俊踹翻在地。案发前,郝某宇曾和郭某俊在电话中发生争执,随后,在内蒙古阿尔山市伊林小区门口,争执演变成一起持刀砍人的冲突。案发21天后,被抡砖反击的郭某俊因严重的颅脑损伤去世,而郝某宇和王某笛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拘留。最初,检察机关认定郝某宇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决定不对他提起公诉。但一年后,上级检察院撤销了这一决定,案件被重新审查起诉。今年4月,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郝、王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郝某宇有期徒刑十年,王某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被告同时提起上诉。郝某宇辩护人认为,郝某宇脸上的钝器伤证明二人在离开小区门口后,被害人对郝某宇的不法侵害仍在继续,郝某宇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将择期宣判。男子被砍后持砖反击,砍人者身亡2020年8月17日晚,郝某宇和王某笛从饭店饮酒用餐后驾车离开。途中,郝某宇与被害人郭某俊在电话中发生争执,二人随后在阿尔山市伊林小区门口相遇。郝某宇称,下车时他看见一个黑影向自己扑来,距离自己有一两米的距离。黑暗中,他被郭某俊连砍4刀,头部和手部均有受伤,直至王某笛将郭某俊手中菜刀抢下,扔至路边草丛中。一审判决书载明,砍人后,郭某俊离开现场,从伊林小区东门南北道路向北跑去,而郝某宇和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向郭某俊离开方向赶去。在伊林小区13号楼东侧路边,郝某宇与郭某俊发生争吵并厮打,王某笛驾车赶来,连踹郭某俊两脚致其倒地,郝某宇使用砖头击打郭某俊头部数下,直到郭某俊好友张某芳赶到现场制止。一审法院认为,郭某俊在向北跑的过程中,被告人郝某宇有充分时间有效避免后续事件的发生,但郝某宇仍朝郭某俊同方向赶往,并通过拉拽、言语刺激等方式与郭某俊进行撕扯,后在郭某俊被踹倒的情况下,郝某宇仍使用砖头多次击打郭某俊要害部位,这一行为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图为一审判决(图据受访者)但郝某宇辩称,自己向北跑并非为了追击郭某俊,而是为了前往附近的医院就医。地图显示,在伊林小区东北方向八百米处确有一家医院。向北不久后,郭某俊突然从他身后出现,持彩砖击打他面部左颧骨处,他将砖头夺过,反手抡向郭某俊。另据王某笛回忆,他开车追上郝某宇后,看见郭某俊“拿砖头抡郝某宇”,便上前踹了郭某俊两脚。被踹倒后,郝某宇用砖头打了郭某俊的头部。当晚,有两位证人目击到郝某宇用砖击打郭某俊的过程。事发时,居住在伊林小区16号楼的魏某某正在阳台吸烟,他看到两名陌生男子从南侧过来,二人发生争吵,期间一名男子一直重复“你都砍我三刀了,还砍不砍了”,3分钟左右以后,南边过来了一台轿车停在二人附近,司机下车后问其中一人“你认识他是谁吗,你凭什么打他啊”,被砍者跟司机说“他都砍我三刀了”后打了对面男子面部一拳,该男子还手,被砍的人和司机一同将其打倒在地,被砍的人不知道拿了什么东西往已经倒地的男子身上砸了四下,直到一名女子跑来制止。小区门口监控视频(图据受访者)另一证人则是赶来制止的张某芳,她是被害人郭某俊前女友。事发当天,郭某俊在她家中向她借钱,她因给孩子借书与身为当地教育局图书馆副馆长的郝某宇多次通话,郭某俊则在借钱后离开。后来,她听到外面有人喊她男朋友打架了,她走到伊林小区大门外,看到一个穿白色衣服的人在踢郭某俊,郝某宇也在用砖头打郭某俊,她赶紧上前制止。事后,她将郭某俊带回家中,凌晨发现郭某俊出现失禁、意识不清的症状,随即和郭的亲友一起将其送往医院。2020年9月7日,郭某俊死亡。经兴安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俊系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郝某宇头面部外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郝某宇对被害人家属赔偿38.3万元并获得谅解。检方曾作不起诉决定,一年后撤销2021年,阿尔山检察院曾对被告郝某宇作不起诉处理。据《不起诉决定书》显示,阿尔山检察院认定,郝某宇的行为目的是为了使其人身免受被害人郭某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郭某俊死亡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鉴于郝某宇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本案被害人郭某俊有重大过错,郝某宇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获得谅解。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郝某宇不起诉。但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年后,2022年1月14日,上级检察机关兴安盟检察分院撤销了不起诉决定,案件被发回重审。2024年1月8日, 阿尔山市检察院对郝某宇、王某笛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极目新闻记者对比公诉意见和不起诉决定书内容发现,检方对案件核心事实部分的指控发生了变化。《不起诉决定书》称,王某笛将郭某俊手中的菜刀抢下后,“郝某宇挣脱郭某俊后沿着伊林小区东门东侧马路向北跑去,郭某俊与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继续向北追赶郝某宇”,而这一事实与案发时监控不符,起诉书中对二人离开现场的顺序更正为,郭某俊先行离开向北跑去,郝某宇与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继续向北追赶。该案曾做不起诉处理(图源受访者)另外,关于郝某宇左侧颧骨骨折的相关事实,检方的认定也发生了改变。《不起诉决定书》中载明,郝某宇在向北跑的过程中被追赶其的郭某俊用彩砖打击其左侧颧骨部位,造成郝某宇左侧颧骨骨折,而一审法院对二人离开小区东门后的事实认定为郝某宇与郭某俊“发生争吵并厮打”,未提及郝某宇颧骨弓骨骨折的事实。辩护人认为,“郝某宇左侧颧弓骨骨折”为本案的关键点。郝某宇的辩护律师、北京才良律所律师朱孝顶认为,郝某宇脸上由于被砖头打击导致的骨折伤证明,郭某俊对郝某宇的不法侵害并未终止,因此,郝某宇持砖反击的行为应为正当防卫。“目击证人没有看见案件的全过程。他只看到了郝某宇击打郭某俊,但没看到郭某俊击打郝某宇,而郝某宇颧骨骨折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明郭在证人没看到的情况下用砖击打了郝某宇。对于郝某宇来说,危及生命的不法侵害一直在持续。”朱孝顶说。阿尔山市公安局曾出具一份司法鉴定书显示,郝某某左侧颧弓骨折为钝器伤,砖块可以形成。当地警方出具的司法鉴定书(图源受访者)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郝某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某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某笛赔偿郭某俊家属62284.27元。一审后,二被告同时提起上诉。郝某宇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二审关键案发后,两个家庭的命运也发生了变化。郝某宇曾是阿尔山市一名小学教师,后成为阿尔山市教育局图书馆副馆长。郝某宇的妹妹郝建华称,哥哥至今也不清楚那晚郭某俊为何会持刀伤人。事发前,郝某宇和郭某俊“仅限于认识”,二人为数不多的交集是在2020年7月。当时,郝某宇朋友工程需要几个工人,郝某宇找到了郭某俊,郭某俊只干了几天就离开了,对方因此未支付报酬。事后,郭某俊和另一个朋友到郝某宇的住所讨要工资,二人一度发生争执,最终郝某宇自掏腰包将2400元的工资转给和郭某俊前来的朋友,请他代为转交郭某俊。郝建华告诉记者,郝某宇家庭条件不好,妻子没有收入,而他曾因给人做担保背负债务,只能在假期时做一些零工活维持生计。郭某俊去世后,为了解决矛盾,郝某宇同意赔偿郭某俊家人38.3万元,其中大部分补偿费是妹妹郝建华垫付的,双方达成和解并于2021年3月签订了刑事谅解书。郭某俊的哥哥郭某波告诉记者,郭某俊没有家庭,一个人生活,平时靠打工维持生计,他和郝某宇怎么认识的自己并不知情。案发后,郭家确实收到了郝某宇的赔偿款并和其签订了谅解书。郭某俊受伤后,曾先后在阿尔山人民医院、乌兰浩特兴安盟人民医院、吉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接受治疗。在吉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十几天后,因无法负担后续治疗费用,转回阿尔山人民医院。转院3天后,郭某俊死亡。“转院前,他(郭某俊)一直处于昏迷状态。ICU治疗费用一天一万多块,我们负担不起。”郭某波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郭某俊家属仍在等待二审结果。曾代理过正当防卫案件的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薪燚告诉记者,关于正当防卫,并不存在一个绝对客观的认定标准。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作为被害者当时的认识也是很重要的,即他认为自己遭遇的是什么,会如何做。这是具有公众价值的问题,也即我们普通人在面对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选择。”曾薪燚说。(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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