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黄不充用钱 - 综述|

tải trò chơi pokerđọc:795thời gian: 2024-09-20 16:36:24

看黄不充用钱 - 综述|

最佳答案

nhập code shbet

Đề nghị cho: 2024-09-20 16:36:24

看黄不充用钱 -综述|

你没办法看护孩子时会选择雇佣保姆照顾孩子吗?近日,贵州一男童在保姆陪伴在外面玩耍时突遭意外脸上有两个分别为3cm和6cm长的伤口两个伤口缝了100多针妈妈心都碎了当事妈妈莫女士接受采访时,由于家里孩子很小,又有一个需要照顾的老人,自己平时做生意根本无法照顾家里。于是,去年12月份,莫女士通过中介找了一个保姆,在家照顾老人和小孩,每月给保姆6500元工资。图为莫女士的儿子雇佣期间,保姆做事勤勤恳恳,把老人和小孩都照顾得很好,一直到今年4月份,意外发生了。孩子脸上有个6厘米长的伤口事发当天,保姆带着孩子下楼去玩,男童在玩的过程中骑车顺着坡道滑了下去,撞到小区门上,发出一声闷响。紧接着,孩子大哭起来,保姆发现后跑去查看伤势,之后抱着孩子跑回家中。图为小区监控画面保姆跟莫女士说的是自己一直跟在孩子后面,孩子摔下去的时候没有拉住。莫女士事后查看监控发现,保姆一直在跟小区的一位阿姨聊天,孩子出意外的过程中,保姆一直没有看过孩子一眼,直到听到孩子的哭声。保姆一直在跟小区的一位阿姨聊天事情发生后,莫女士带着孩子去医院进行了处理,前前后后花了一万五千多。期间,保姆一直在家照顾老人。五月底,莫女士辞退了保姆,并且扣除了对方两个月工资。受伤男童撞到的小区大门莫女士认为,孩子受伤,保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介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莫女士方的诉求就是家政公司给5000元的赔偿和补贴,阿姨给5000元的赔偿和补贴。然而,莫女士与中介公司和保姆就赔偿问题,却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家政公司与保姆相互推诿。当着记者的面,莫女士拨通了中介公司贵州金卓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的电话。中介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事件是保姆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公司也是存在管理上的问题。至于赔偿,公司最多能赔偿三千元。随后,莫女士也给保姆打了电话,但对方一直没有接听。莫女士表示,她会等中介公司带着保姆来和她协商处理此事,如果协商不成,她将走司法途径。网友评论光脚过雪地:确实给孩子的一生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话说今事:100多针啊,心疼孩子!话说回来:有条件的还是自家人带孩子靠谱些!默默大夜猫:为什么常说带小孩很累,因为真的不能分心,否则太可能出现意外……水年华V:什么赔1万?这么大的疤至少要他赔20万。墨白云朵:100多针啊!父母心痛死了!而且肯定会留疤,我女儿缝了四针都留疤了!依然050505:这要是门开着,滑到马路上,后果更可怕了!是毛豆不是四季豆:保姆经常带孩子时跟人聊天或者刷手机。相关案例幼童在家受伤保姆和家政公司被告上法庭如果在照顾过程中,保姆因疏忽导致孩子受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此前就有相关案例,法院判了→自2021年女儿小美出生以来,王某夫妻便长期因女儿无人照料而发愁。2023年3月,经某家政公司介绍,王某与罗阿姨、家政公司共同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聘请罗阿姨为家务保姆,专门照顾尚不满三岁的小美。根据合同约定,家政公司应对罗阿姨相关技能进行审查、培训,确保罗阿姨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否则应承担包括更换服务人员在内的义务。某天,罗阿姨在在客厅做辅食时,并未注意到小美借着学步车走到了辅食机电线旁边,导致小美在脱离罗阿姨视线范围后拉扯电线,辅食机中热液倾倒而出致小美被烫伤。后小美被父母送往医院治疗。同年7月,在各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小美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罗阿姨及家政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庭审上,公司辩称,作为中介方,公司仅仅为双方提供家政人员信息,是否聘请由小美家人自己决定,公司对于雇主或其亲属身体损害结果不应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罗阿姨作为专职照顾婴儿的保姆,未能注意到小美身处危险当中,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家政公司作为中介方,负有培训、审核保姆技能水平的义务,亦负有部分责任。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小美因烫伤遭受的损害合计9万余元,由罗阿姨与家政公司按照6:4的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无独有偶,河南安阳殷都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小明(2岁)的家人通过美丽家政公司(以上均为化名)聘用程某为住家育婴师程某在独自照顾小明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导致小明摔倒,下巴处严重受伤。因伤口较深,需进一步做除瘢痕治疗,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小明的父母代小明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00元,庭审中美丽家政公司未到庭。殷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家人与程某经美丽家政公司介绍认识,并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程某从事育婴工作刚满半年,没有育婴师资格,也未尽到合同约定的看护义务,造成小明摔下楼梯受伤,应承担90%的责任。美丽家政公司收取小明家人500元介绍费,在介绍育婴师程某时有诱导性言论,对程某的从业经验也介绍不实,应承担10%的责任。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来源新闻晨报 陆靖珺综合百姓关注、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大成律师事务所、网友评论(来源:新闻晨报)

 看黄不充用钱  -  综述|

今年4月,成都双流一5岁女童在小区内玩耍时,被一辆刚启动起步的特斯拉小轿车碾压身亡。事后,25岁车主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逮捕,后又被以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诉。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小区内行驶未注意观察路况避让行人,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家属对女童的去世表示十分痛心和惋惜,并称愿意赔偿,但对于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有异议。他们认为,事发时女童脱离监护人,在小区道路内独自玩耍,且当时趴在地上高度很低,处于张某视野盲区,超出正常驾驶应当预见的范畴,不应认定张某全责。4月5日,张某在小区停车场驾驶车辆起步后将5岁女童碾压身亡,图为张某和女童位置。视频截图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悉,近日,张某家属提出复核申请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认为原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目前,新的事故认定尚未出炉。5岁女童小区内玩耍时被碾压致死涉事小区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监控显示,4月5日14时43分许,刚从小区2号门拿完快递的张某,走向小区地面上的停车位,右手夹着一根烟,打开车门后并未立即驾车驶出。据张某家属介绍,当时张某在车上抽烟、玩手机,监控也显示,张某未关闭车门。14时44分许,女童也从2号门进入,一个人在停车位前面的道路上行走玩耍。14时44分50秒,女童在张某右侧大概第二个车位前方2米处停止,并蹲下玩耍。在女童蹲下第30秒后,张某关闭车门启动车辆驶出车位,向右转弯。驶出不到5秒,张某驾驶的特斯拉Model3从女童身上碾过。“他说当时向右转弯开出去3米左右,感觉车子抖了几下,觉得碾到啥东西了。”张某家属告诉记者。监控也显示,14时45分40秒,张某下车查看,发现车后约1米处有小娃娃趴在地上,于是又急忙跑到副驾驶上拿出手机打电话。箭头所指为当时张某停车位置,三角形位置为女童所蹲位置。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摄张某家属提供的通话记录显示,张某先后拨打了120、110求救报警。“他当时还在现场喊,问哪家的娃娃,快出来看下。”张某家属称。监控显示,约1分半后陆续有小区居民赶到现场围观并呼救。“差不多有三四分钟,娃娃的家长就赶过来了,说是他们家的娃娃。”张某家属称,之后女童家长和张某都在现场等待,“120过来抢救了十几分钟,还是没有把娃娃救活,说是碾到头部了。后面警察到现场后将张某带走了。”车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起诉变更为交通肇事罪事发当日,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4月19日被批准逮捕;5月7日,警方将张某以过失致人死亡案移送检方。不过,检方在将案件移送法院时将罪名变更为交通肇事罪。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24年4月5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特斯拉小轿车,在涉事小区5栋前地面停车场内起步时,因未安全观察起步路况导致车辆碾压蹲在地面玩耍的被害女童,致女童当场死亡。经鉴定,女童死亡原因符合车辆挤压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事小轿车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张某血液未检出乙醇。交警部门认定张某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检方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可以由社会车辆通行的小区内驾驶车辆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张某家属告诉记者,该案于7月19日一审开庭,其辩护律师提出异议,称交警部门出具分析只描述了事故全部原因,而没有认定张某负全责。同时,法院方面宣布延期审理。7月30日,交警部门就此事故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全责。受访者供图7月30日,交警部门就此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小区内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况避让行人,其行为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确定张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女童不承担此事故责任。肇事者家属不服全责认定,提出复核申请“小孩趴在道路上被碾压致死,令人无比心痛,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张某家属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跟女童家属道歉,主动协商赔偿事宜并垫付了丧葬费用,“毕竟他们失去了家人,还是一个5岁的娃娃。”但截至今日,都未能取得小孩父母的谅解。对于张某被认定为事故全责方,张某家属则持有异议。张某家属称,当时女童趴在道路中间,高度不到30公分,处在张某视野盲区,超出了正常驾驶应当预见的范畴。张某家属称,张某有多年驾龄从未出过事故,其所驾驶特斯拉Model3小轿车购买于2021年11月。行车记录仪显示,在车辆碾过女童身体之前,前置摄像头画面中未显示有女童身影,直到车辆碾过女童身体时车身有晃动感;车辆右侧摄像头显示,在车辆前轮压过女童身体后才有半截手臂露出,并记录了女童被后轮碾压的瞬间。交警部门出具的复核意见。受访者供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特殊行人通行规则’,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以及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我们认为,女童父母也应当对此事故承担部分法律责任。”张某家属称。张某家属称,女童并非小区居民,其父母在小区2号门门口开了一家烧烤店,“当天监控显示,小女孩独自从小区二号门进入小区玩耍。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带领孩子靠边行走,没有及时制止孩子趴在道路上的禁止性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带离危险路段;且事发路段有物业管理,物业在明知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是否尽到了相应安全管理义务?都有待商榷。”8月6日,张某家属向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9月3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复核认为,此前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记者获悉,截至目前,相关办案单位尚未出具新的事故认定书。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entText .video-list a,#endText .video-list a:visited{text-decoration:none;color:#fff;}

(原标题:湖南严肃查处洞口县棚改项目涉假造假问题 追责问责88名公职人员)

(原标题:输入出生年月,算算你要延迟多久退休!)

你有在超市的生鲜柜台买过活鱼么?是工作人员给你捞还是你自己动手呢?近日,央视网报道,福建福州的王女士去超市买鱼时,因摊位无人值守,王女士就自己动手。往袋子里装鱼时,手被鱼刺伤了。就是这个伤差点危及生命,还让她跟超市打起了官司,怎么回事?买鱼被刺伤致八级伤残王女士自己动手往袋子里装鱼我们可以在超市的监控里看到,王女士在生鲜鱼货的水箱前选购鱼,在把鱼装进袋子时,发生了意外,跳动的鱼刺伤了王女士的手掌。被刺伤之后,王女士只是甩了一下手掌就没有再管了被刺伤之后,王女士并没有太在意,发现受伤后甩了一下手掌就没有再管了。然而,当晚王女士的伤情突然恶化,高烧不退,第二天,王女士被家人送进了医院。据王女士儿子说,抢救的时候,王女士血压最低达到40多(毫米汞柱)情况十分危急。王女士被送医抢救,诊断为创伤弧菌感染王女士被诊断为创伤弧菌感染,在医院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此后,王女士住院治疗长达84天,支出医疗费用75864.43元。住院治疗期间,王女士被诊断为“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脓毒性休克”等多项病症。王女士被刺伤的右手掌已经肿胀溃烂虽然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王女士被刺伤的右手掌已经肿胀溃烂,需要继续住院治疗。据王女士儿子说,自己母亲每天都要去把腐肉剪掉,再继续长新肉。儿子直言:“这是非常恐怖的,我都看不下去”。根据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王女士右手第一至五指功能障碍,构成八级伤残。谁该担责?法院判了王女士受伤住院后,超市曾支付了9000元作为赔偿费用。然而王女士一家认为,王女士遭受的一切都源于买鱼时的刺伤。在与超市一方进一步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将事发超市及该超市所属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22万余元。该案审理过程中,超市方辩称,王女士在购物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因此可减轻己方的责任。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认为王女士自身患有多种疾病,她在购物时未尽到注意义务记者梳理超市等经营场所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发现,引发纠纷的原因大多数为顾客不慎摔伤等原因,该案中的情况显得极为罕见。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定该案中原被告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作为消费者前往超市购买商品,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其有权要求作为经营者的超市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超市经营的生鲜区,出售各种鱼虾类海鲜,顾客在捕捞过程中存在滑倒、被刺伤或者各类细菌感染等风险,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专人捕捞服务或者带有标明、说明正确使用方法的专业工具,现场亦需在明显位置作出警示以防止消费者遭遇危险。但案涉超市未尽到前述义务,未提供专人捕捞服务,亦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同时也未提示消费者注意相关风险。这导致王女士需自行捞鱼,在此过程中被鱼刺伤手掌,造成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法院认定,该超市对王女士受伤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料捞鱼过程中被鱼刺伤的可能性,其在现场未安排专人捞鱼及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的情况下,应当积极寻求超市工作人员帮助,即便自行捕捞亦应提高警惕、多加小心,防止被鱼刺伤。因此,对于超市抗辩称王女士未尽到注意义务,可减轻其责任,法院予以采纳。结合本案事实情况、双方各自过错程度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鼓楼法院最终酌定超市承担70%的责任赔偿13.9万元,王女士自行承担剩余30%的责任。鼓楼法院最终酌定超市承担70%的责任赔偿13.9万元法官说法注意义务不宜过分苛责“本案是典型的违反法定义务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对于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告诉记者,超市作为经营者,对于生鲜类带有一定安全风险性的产品,因此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然而,本案中超市怠于履行此种义务,显然存在过错,故对于消费者购买商品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而在过错判断时,民法主要是鼓励或要求以合理的方式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具体到本案中,生鲜鱼虾存在咬人、刺伤人的风险,超市应对这种风险作出必要提示,起到购物警示作用。”徐旭东表示,专业捕捞工具和安全包装方法及材料的提供,也属消费者安全购物的必要。商家如未尽到上述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担过错责任。同时他认为,对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应在一定的限度之内,比如不应要求商家在安全购物上进行过度投资等。不同于一般在超市内因滑倒等原因引发的纠纷,该案中原告是“主动”捞鱼并因此遭受伤害。那么,由超市承担70%的责任是否过重?记者注意到,法院指出,被鱼刺后会造成细菌感染,因此导致“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脓毒性休克”“与鱼蟹类中毒”“上肢肌肉和肌腱损伤后遗症”等损害结果在生活中不属常见,故对王女士自身的注意义务不宜过分苛责。此前多发遇到海产品时要小心此次事件中的创伤弧菌真的很危险吗?此前已有很多案例。24年4月15日,广东珠海谌先生是名单亲爸爸,2岁儿子跟着奶奶去菜市场时接触了鱼,感染创伤弧菌,住院5天已经花了8万元,孩子面临截肢可能。2岁儿子跟着奶奶去菜市场时接触了鱼,感染创伤弧菌2023年7月,广东深圳就有一男子因为一条罗非鱼失去了一根手指。原来,男子不慎被罗非鱼骨刺伤手指,直到觉得不适才就医,此时离他受伤已经超过了40小时!医生发现,男子的中指发黑,靠手掌的关节位置肿大,整个手红肿不堪。更危险的是,男子还出现了感染性休克。为了保住男子的性命,医生不得不截除了坏死的手指。经过检查,医生确认男子感染了创伤弧菌。深圳一男子因为一条罗非鱼失去了一根手指据浙大一院:“创伤弧菌也叫海洋弧菌,它与霍乱弧菌、肠炎弧菌并列为人类感染疾病之三大弧菌之一,这种细菌相对罕见但十分凶险,像海鱼、虾、螃蟹、贝类、海胆等海洋生物都可能会携带,由于毒性太强,又被称为‘海洋中的无声杀手’。”浙大一院急诊科主任陆远强主任医师说。如果被这种细菌感染,细菌会在人体内快速扩散,50%~70%患者可会在一到两天内出现皮肤肌肉坏死、脓毒血症,进而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很多病人会因此截肢,休克病人死亡率高达50%~75%。虽然相对罕见,但感染者有被海鱼、虾刺伤的、也有吃了生腌梭子蟹的。专家表示,这种细菌虽然凶险,但其实完全可以预防,首先在处理鱼虾蟹等海产品时戴手套等防护用品,其次,一旦不小心被扎到,第一时间用清水冲洗,挤出伤口中的血,等手干了以后用碘伏正规的涂抹消毒,可以外用一些抗生素药膏。观察一段时间,如果伤口明显肿起来了,就要马上到医院来。和医生讲你有这个被鱼虾蟹扎到手的经历,以便于快速定位和处置。研究显示,存在酒精性肝硬化、基础肝病、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衰竭等慢性病或有酗酒习惯的人群,感染风险较常人增高,因此这些高风险人群或免疫力低下的人尤其要注意。来源:新闻晨报综合央视网、扬子晚报、此前报道 (来源:星视频)

Cập nhật mới nhất

《大明望族》

Thẻ phổ biến

Liên kết

Theo chúng tôi

看黄不充用钱 《突然成仙了怎么办》 《洪荒:天啊,这只凤凰太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