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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艺文笔记澎湃新闻|言いにくいったってcあなたそこまで言ったんだものc全部おっしゃいよ

2024-09-21 03: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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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表示,国务院制发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中,21个重点任务中有7个涉税事项。这些涉税事项不仅是企业和群众的“愿望”清单,也是税务部门的责任清单。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效能整体提升。

  一是简化办理流程。如,实行“数据归集+智能预填”“税种联动+要素补报”申报方式,实现多数纳税人仅需一键确认或补正少量信息即 可完成申报。

  二是推动业务集成。如,在新电子税务局中打造多个综合办税缴费场景,将涉及多税费种、需要多次办的事项整合为一次办结,切实满足纳税人缴费人所需所盼。

  三是拓展数据共享。如,与海关总署等部门深化合作,以数据信息及时共享提升企业出口退税等办税缴费事项的服务效能。

  四是增强部门联动。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变更“一次办”、企业注销“一网办”,助力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和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

  沈新国指出,在积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的同时,税务部门连续第11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围绕“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这一主题,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在税务领域“一件事”,创新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半径,着力提高“好办事”的便利和“办成事”的效率。

  在提升宣传辅导效能方面,持续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提升“政策找人”精准度和覆盖面;开展新办纳税人“开业第一课”活动,方便纳税人在线办理业务时直接浏览相关课程。同时,各地税务机关依托网络开展超过1500场可视答疑,采取多种方式来有效宣传税费政策、解答热点问题。

  在提高办税缴费便利度方面,持续拓宽办税缴费渠道、精简办理所需资料,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缴费人负担。深化拓展跨区域通办,实现纳税人缴费人进一个综合办税服务厅即可办理全国税费业务事项。

  在拓展纳税信用服务方面,持续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方式,助力新办纳税人信用提升,截至8月底,已有2.6万户新设立纳税人实现纳税信用升级。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及商业银行,规范和优化“银税互动”,上半年全国小微企业通过“银税互动”获得银行贷款1.56万亿元,同比增长7.6%,助力小微企业更好获得信贷支持。

王翔顺(记者 吴雅吉)09月21日,今年1月,因查询并公布林生斌飞行记录,导演刘信达被判侵犯隐私权。刘信达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遂提起上诉。红星新闻获悉,9月10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判决认为,刘信达获取上述信息的方式不具备合法性,在公共网络平台发布上述信息的行为构成对他人私密信息的侵犯。图为林生斌资料图,他于2022年起诉刘信达刘信达上诉:涉及公共事件,系正当舆论监督2017年6月,杭州“保姆纵火事件”造成一位母亲和三个孩子死亡,引发广泛关注。案发后有声音称“遇难女主人的丈夫林生斌有作案嫌疑”,林生斌当时向媒体称,案发当日凌晨,他乘坐飞机从广州飞往杭州,不在案发现场。导演、作家刘信达长期关注此案,对林生斌的上述言论持怀疑态度。2021年9月,刘信达向多家航空公司查询林生斌的出行记录后称,未发现其在2017年6月存在飞行记录。之后,他将查询林生斌飞行记录的通话录音发布在微博上。2022年5月,林生斌将刘信达、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告上法庭。今年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刘信达构成对林生斌隐私权的侵犯。刘信达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遂提起上诉。刘信达上诉时称,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些秘密与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泄露该秘密会对当事人造成危害,因此法律会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但当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首先解决公共利益。个人隐私一旦危害了社会利益,个人隐私就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刘信达称,林生斌当时的出行记录与重大刑事案件有关,不属于个人隐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刘信达已向林生斌公开道歉9月10日,刘信达告诉红星新闻,当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判决认为,经审查,首先,在案证据显示刘信达在未经授权、未征得林生斌同意的情况下获取、使用林生斌的身份信息,采取冒用他人身份、虚构事实的方法,获取了林生斌2015年至2021年期间乘坐东方航空公司航班的信息,故刘信达获取上述信息的方式不具备合法性。其次,在案证据还显示,刘信达将上述信息发布在公共网络平台供不特定人对林生斌进行讨论、评价,即便林生斌为公众人物,其个人行程信息亦不当然具有公众利益属性,公民的行踪信息隐含着私生活秘密,且刘信达公开的行程信息的时间段远超热点事件关注的时间段,故刘信达在公共网络平台发布上述信息的行为构成对他人私密信息的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刘信达的行为构成对林生斌隐私权的侵犯并无不当。法院判决认为,关于刘信达所提出行信息既是涉及林生斌是否涉嫌重大犯罪的证据,也是重要的刑事侦查线索的上诉意见,鉴于有权机关已就刑事犯罪事实作出相应认定,且上述意见不是刘信达获取并公开林生斌个人信息的法定免责事由,故对刘信达所提上诉意见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9月10日晚,刘信达对红星新闻表示,尽管不认同二审判决结果,但出于对法院生效判决的尊重,他已在微博上向林生斌作出公开道歉。红星新闻记者看到,9月10日晚10点43分,刘信达在其粉丝超百万的微博账号上发布了该道歉声明。声明中,刘信达再次强调,自己是出于对法院判决的尊重,不得已公开道歉。延伸阅读查询并公布林生斌飞行记录 导演刘信达被判侵犯隐私权2017年6月,杭州“保姆纵火事件”造成一位母亲和三个孩子死亡,引发广泛关注。案发后有声音称“遇难女主人的丈夫林生斌有作案嫌疑”,林生斌当时向媒体称,案发当日凌晨,他乘坐飞机从广州飞往杭州,不在案发现场。导演、作家刘信达长期关注此案,对林生斌的上述言论持怀疑态度。2021年9月,刘信达向多家航空公司查询林生斌的出行记录后称,均未发现其在2017年6月存在飞行记录。之后,他将查询林生斌飞行记录的通话录音发布在微博上。2022年5月,林生斌将刘信达、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告上法庭。今年1月,法院判决刘信达构成对林生斌隐私权的侵犯。刘信达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遂提起上诉。近日,刘信达接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法院通知其于5月6日就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进行谈话。查询林生斌航旅记录后刘信达微博发布与航司通话录音2021年11月19日上午,刘信达在其粉丝数过百万的微博账号上发布消息称:“刘信达给所有的航空公司打过电话,包括东航、国航、南航等,2017年6月22日当天以及前几天,都没有查到林生斌乘坐飞机的记录,也就是说,纵火案发生期间,林生斌说他自己在广州出差完全是撒谎。”当天晚上,刘信达再次发布微博称,“东航没有查到林生斌2017年6月份的飞行记录”,并附上了一段他与东航工作人员之间的通话录音,时长为11分52秒。通话录音显示,刘信达向东航工作人员表示“我查一下2017年6月份林生斌的飞行记录”,在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回复“2017年6月份没有记录”后,刘信达继续查询了林生斌2015年至2021年的飞行记录,对方回复了上述时间段的行程信息。很快,网友发现该条附有录音的微博已不可见。次日上午,刘信达发微博称,自己并没有删除东航录音,只是暂时将录音设置为仅自己可见。红星新闻获取的司法材料载明,刘信达与东航工作人员更早的一段通话录音显示,刘信达表示“还有几个朋友要一起查一下”,称是为了查飞行里程积分情况,报出林生斌姓名、身份证号码,并报了多个地址以进行身份核验。刘信达对红星新闻表示,林生斌的身份信息是由网友提供,他当时把与东航的通话录音公开发到网上,是要“揭穿林生斌的谎言”。同时他也实名向司法机关举报了相关情况。图为刘信达资料图,他表示林生斌的身份信息是由网友提供2021年8月,杭州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经依法侦查,未发现林生斌参与策划、实施“蓝色钱江放火案”的事实。林生斌起诉:刘信达、微博平台运营公司为共同被告2022年5月,林生斌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微梦公司”)告上法庭。审理过程中,林生斌申请追加刘信达为共同被告,撤回了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林生斌诉称,刘信达在微博平台发布由其非法获取的、包含原告重要行程信息的录音文件,涉嫌严重侵害原告的隐私权,请求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林生斌同时诉称,微梦公司理应根据平台自身的特点,建立有效的内容管理制度,避免违法违规信息在平台上传播,但在本案中,其未尽到作为超级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义务,理应就原告损失结果的扩大承担连带责任。刘信达辩称,“杭州保姆纵火案”一度引发广泛关注,他作为持有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证的作家,有采访权,有对公共事件的知情权;其微博账号中关于采访东航的文案录音在发布30分钟后即设为“仅自己可见”,不存在影响、引流等情况。图为林生斌一家旧照法院认为,被控侵权言论系以往飞行记录,虽与即将出行的航班行程信息相较,据此探知并侵扰他人私密活动的可能性较低,但根据现有证据可见,上述行程信息为原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生活活动,能反映原告个人的私人生活轨迹,属于私密信息。原告对上述信息享有隐私权,相关权利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法院认为,虽被告抗辩其为实施作家采访权,但其与东方航空公司沟通时,并未表明其作家身份或出示相关证件,而是通过未经授权获取的原告身份信息,冒用原告朋友身份,虚构查询行程积分的方式,从东方航空公司获悉。该获取信息的方式不属于实施正常采访等合法来源,据此可见被告公开发布涉案信息时明知其信息来源并非正常合法渠道。法院判决认为,被告虽抗辩其为对公共事件行使采访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但在明知涉案信息并非合法来源、且远超过公共事件所涉范围的情况下,在公开网络上发布原告私密信息,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犯;综合种种因素,涉案侵权信息尚未达到微梦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故对于原告主张微梦公司对涉案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今年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刘信达在相应网络平台上使用发布侵权内容的账号向林生斌赔礼道歉,并置顶持续不少于72小时,消除影响;赔偿林生斌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和维权费用30000元。刘信达上诉:向法院申请传唤林生斌出庭一审宣判后,刘信达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他认为,其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刘信达在上诉状中称,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些秘密与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泄露该秘密会对当事人造成危害,因此法律会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但当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首先解决公共利益。个人隐私一旦危害了社会利益,个人隐私就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刘信达称,林生斌当时的出行记录与重大刑事案件有关,不属于个人隐私。针对一审判决指出的“获取信息的方式不属于实施正常采访”,刘信达上诉时称,“如果不用真实身份采访就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那么媒体记者为了得到事情的真相,不得不隐瞒真实身份进行暗访都是侵犯个人隐私权了?如果我用真实身份去航空公司了解情况,肯定什么也了解不到。”近日,刘信达告诉红星新闻,他已向法院申请二审时传唤被上诉人林生斌出庭。“本案是林生斌认为上诉人侵犯其隐私权引起的,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所以双方必须都要到庭接受法庭的质询,才能更好查清本案的事实,而不能完全依靠代理人的陈述。”4月25日,红星新闻尝试联系林生斌了解这起民事案件相关情况,电话未能接通。同日,红星新闻联系到林生斌的代理律师,对于二审开庭时林生斌是否会出庭,对方未作回应。该律师同时表示,案件目前还在二审中,具体信息不便透露。

王翔顺(记者 王吉茂)09月21日,极目新闻记者 张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9月9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发布视频称,“疯狂小杨哥”带货的假原切牛肉卷公司已被罚款50万元,有4.2万名消费者被骗,退一赔十需要赔偿4200万元给消费者。“疯狂小杨哥”带货的假原切牛肉卷公司已被罚款50万元 视频截图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鲜多裕在去年11月24日和三只羊签订网络推广服务合同,让三只羊旗下主播“疯狂小杨哥”(张庆杨)在11月25日到2024年2月20日为“鲜多裕澳洲谷饲牛肉卷4斤”带货,销售单价89.9元。天眼查App风险信息显示,今年7月,“疯狂小杨哥”带货的“鲜多裕”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市场监督部门罚款50万元。9日下午,《正在新闻》就此事询问涉事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对“鲜多裕”处罚50万元属实。对于三只羊是否受到处罚,工作人员表示,三只羊不在辖区内,没有权力处罚,不清楚处罚情况。三只羊是安徽合肥的企业,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则表示,暂时不清楚三只羊是否因“鲜多裕”假原切牛肉卷受到处罚。有网友称刚得到梅菜扣肉退款此前央视3·15曝光安徽的梅菜扣肉“槽头肉事件”,涉事三家公司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罚款1287万元,“疯狂小杨哥”曾为其中一家公司带货。为此,9月5日,头部带货主播辛巴晒出转账1亿元的网银电子回单截图,表示已经打给辛选小助理,决定给三只羊一周时间,一周后如三只羊仍然没有对消费者有态度,将开始进行对三只羊消费者的部分产品的赔付以及售后,直到赔付1亿结束为止。他希望通过此次事件,警醒直播应该怎么做,应该怎么对待流量粉丝,不管什么销售渠道,都应该把消费者当人看!辛巴晒出转账1亿元的网银电子回单截图对此,三只羊联合创始人卢文庆回应,辛巴为了博取流量没有底线。对于梅菜扣肉等产品质量和售后问题,截至目前,公司没有收到任何相关部门就该事件的处罚,“事件发生后,调查结果出来前,公司积极应对做出了退款处理,包括但不仅限于退一赔三。”日前,有多名网友反映称,自己此前在小杨哥直播间购买的梅菜扣肉得到了退款。不过,根据网友晒出的与客服沟通记录,此次并非“退一赔三”,只是将网友购买梅菜扣肉的原价退还。网友称去年在小杨哥直播间购买的梅菜扣肉得到了退款律师称带货应为广告真实性负责此前合肥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曾解释,三只羊没有受到处罚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既不是问题梅菜扣肉的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三只羊只是广告发布者,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有资金流向三只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槽头肉事件”问题梅菜扣肉的消费者,只能向销售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所以只能追究三只羊公司广告宣传层面的责任,但也没有掌握到三只羊虚假宣传的事实,“目前还在收集证据,如果能证明收款方是三只羊,会对三只羊进行追责。”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带货主播也需要承担一定的广告责任,如果三只羊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对产品进行充分核实,那么三只羊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付建还认为,现有法律法规可能在应对直播带货等新型电商模式时存在滞后性,导致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面临一些法律空白或模糊地带。在监管难题尚未完全破解的情况下,消费者应在购买直播带货商品时保持理性思考,警惕虚假宣传和夸大其词的营销手段。一旦发现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虚假宣传等情况,首先可以要求直播带货平台方给予涉事主播进行处罚,下架相关视频、控制视频流量、限制带货等;其次,及时向市场监管、消费者保护协会、市长热线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源:极目新闻)

据CCTV4,目前,俄军已经逼近乌克兰东部重镇波克罗夫斯克。外媒称,一旦被攻陷,乌军将几乎失去顿涅茨克地区。据外媒报道,目前乌军正在波克罗夫斯克展开绝地反击。同时俄军继续增派兵力至波可罗夫斯克,并向城市中心逼近。在波克罗夫斯克的前线小镇塞利多沃,过去几周,驻扎在这里的乌部队一直在承受猛烈的攻击。英媒称,波克罗夫斯克原有6万人口,自战争开始以来,已经有一半人离开。波克罗夫斯克被认为是“顿涅茨克门户” 图片来源:CCTV4截图分析认为,波克罗夫斯克被认为是“顿涅茨克门户”,它对乌军很重要,原因有三。首先是经济因素:这座城市的命运决定了乌克兰残存的冶金业未来将走向何方。第二是后勤因素:夺取波克罗夫斯克将为俄军前往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州开辟道路。第三是政治因素:争夺波克罗夫斯克的战斗将大幅影响乌方士气。分析称,在特别军事行动之前,乌克兰冶金业曾是乌克兰外汇收入的重要创造者。倘若乌军失去波克罗夫斯克,乌克兰将失去冶金业,经济也将受到重创。据央视新闻,俄罗斯联邦侦查委员会当地时间10日宣布以俄罗斯联邦刑法典有关恐怖主义行径的条款,对乌克兰当天凌晨使用无人机对俄罗斯莫斯科市、莫斯科州、图拉州、奥廖尔州、卡卢加州等多地发动大规模袭击启动刑事立案。10日当天,俄罗斯外交部发言人扎哈罗娃表示,俄罗斯将对乌方袭击进行适当的政治评估。乌方对此暂无回应。据CCTV国际时讯,综合俄罗斯莫斯科市长和莫斯科州长发布的消息,当地时间今天(9月10日)凌晨,乌克兰向莫斯科发动大规模无人机袭击。俄军在莫斯科州的拉缅斯科耶、波多利斯克、柳别尔齐、多莫杰多沃和科洛姆纳5个地区共击落14架无人机。其中,拉缅斯科耶区有高层住宅楼被无人机击中起火,据称目前已造成一名1名46岁女性死亡(此前莫斯科州长曾称死者为9岁儿童),袭击中还有人受伤,已被送往医院救治。另有43人被安置到临时居住地点。拉缅斯科耶区有高层住宅楼被无人机击中起火 图片来源:CCTV国际时讯视频截图还有被击落的无人机残骸坠落在茹科夫斯基机场区域,茹科夫斯基机场、伏努科沃机场等莫斯科地区主要机场的航班起降都受到影响。据央视新闻,当地时间9月10日,总台记者获悉,俄联邦安全会议秘书绍伊古表示,在将乌克兰武装力量赶出俄罗斯领土(库尔斯克州)之前,俄方不会同乌当局进行任何谈判。他还表示,乌方针对库尔斯克核电站实施的核恐怖活动是最严重级别的恐怖主义行径。延伸阅读:普京态度突然变了普京的态度突然变了。要知道,不久前乌克兰军队攻入库尔斯克地区,普京勃然大怒,下令:绝对不和乌克兰谈判,将敌人彻底赶出俄罗斯。用普京的话说,“这些人有什么好谈判的?”言犹在耳,普京却变了。9月5日,在东方经济论坛问答环节,普京表态:俄罗斯已经准备好进行谈判。普京在第九届东方经济论坛全会上发言他的原话是:“我们准备好与他们谈判了吗?我们从未拒绝这样做,但不是基于一些转瞬即逝的要求,而是基于在伊斯坦布尔达成一致并实际签了字的那些文件。”敌人还在境内,原来暴跳如雷的普京,同意谈判了。当然,谈判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从2022年俄罗斯和乌克兰在土耳其达成的协议的基础上。按照俄罗斯的说法,当时在伊斯坦布尔,俄乌几乎就所有内容达成了共识,还进行了小签。普京说:“我们设法达成了一份协议,这才是重点。乌克兰代表团团长的签字证明了这一点。签字这件事意味着乌克兰方面对达成的协议基本上是满意的。”普京还说:“这份协议之所以没有生效,只是因为他们收到了不要这样做的命令,因为美国、欧洲(一些欧洲国家)的精英们想让俄罗斯遭受战略性失败。”按照普京的说法,俄乌谈判达成后,“(时任英国首相)约翰逊先生去了,并下达了战斗到最后一个乌克兰人的指示。众所周知,英国当局并不否认这一点。”英国肯定不是好的斡旋者,美国也自然不是,那接下来的和谈,哪个国家合格呢?普京的答案:中国、巴西和印度。按照普京的说法,中国、巴西、印度都是“诚实的调解人”,“我们彼此相互信任有信心”,这些国家可以充当调解人并发挥重要作用。最后,怎么看?几点粗浅看法吧。第一,普京在展示姿态。毕竟,冲突爆发至今,俄罗斯态度,至少有一点很明确:我们愿意谈。当然,谈判是有条件的,乌克兰彻底放弃加入北约,乌承认俄军占领的东部四州为俄罗斯所有。乌克兰当然不愿意,泽连斯基态度更是很坚决:只要普京在台上,坚决不与俄罗斯谈判。泽连斯基此前曾放话,只要普京在台上,坚决不与俄罗斯谈判虽然有前提条件,但一方表态可以谈,一方表态不能谈,对普京来说,这就是一种成功的谋略。所以,乌军进攻库尔斯克地区,普京短暂大怒之后,很快又回到了老路线:来来来,我们可以谈。但得按我们的条件谈。第二,普京更有谋算。毕竟,打仗打了两年多,双方都蒙受重大损失,乌克兰反攻有心无力,俄罗斯也没实力一举灭掉乌克兰。谈判,就是一个必然的选择。普京更认为,中国、巴西和印度作为调解人更可靠,也是在对冲西方对乌克兰一边倒的支持。从目前状况看,普京对和谈有所松口;泽连斯基也暗示,下次乌克兰和会,俄罗斯也可以参加。种种迹象表明,虽然双方在战场上厮杀得你死我活,但离和谈确实也越来越近。图为在前线作战的士兵(资料图)第三,和谈更不会平坦。打打谈谈,谈谈打打。谈得顺利,前线稍微缓解;谈得不顺利,前线只能拼命打。事实上,乌军突然攻入俄罗斯境内,现在更试图守住库尔斯克的前线阵地,一个重要原因,是希望围魏救赵,缓解俄军对乌东地区的攻势;另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在为和谈寻找筹码,俄占领乌克兰土地,乌军手里也有俄罗斯地盘……现在,可能是黎明前的黑暗,当然,即便看到了黎明,也不排除乌云又压顶。和谈需要智慧,需要谋略,更需要勇敢的妥协。当然,谈判更离不开一点:战场上得不到的,你就别指望在谈判桌上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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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敌联盟渣男现形》

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昨天 03: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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